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
一、建立辐射防护定期检查考核制度,认真落实国家辐射防护法规、标准。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各项任务。
二、建立健全射线装置档案;辐射人员健康档案;个人剂量档案;放射事故档案和放射卫生统计报告制度。
三、辐射工作人员必须进行防护知识培训和定期考核,持《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合格证》上岗操作。
四、辐射工作人员必须佩带个人剂量牌,定期检测。辐射工作人员就业前和就业后,必须进行定期健康查体。
五、配备辐射工作人员和受检者防护用品,并坚持合理使用。 六、最大限度地避免群体检查,以降低群体受照剂量,严格控制和掌握孕妇及婴幼儿检查指征,以检查对胎儿和婴幼儿的照射。
七、严格掌握检查的使用范围,正确合理的使用X射线诊断,并严格掌握特殊检查的适应症,避免不必要的大剂量照射。
八、辐射工作人员在休假、享受放射疗养,以及放射卫生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必须的休假所占用的时间,按正常出勤对待。
XXXXX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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