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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执法能力建设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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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执法能力建设初探

发表时间:2020-05-18T03:12:58.591Z 来源:《建筑学研究前沿》2020年3期 作者: 王晋斌

[导读] 中国在核工业上所具有的发展空间是非常巨大的,因传统资源日益衰竭,叠加环境污染的影响,核工业的发展已经成为中国现代化经济建设的方向,只有不断提高核与辐射的监管能力,促进中国核与辐射的监管的现代化转变,才能使中国核电工业更快的发展。本文基于我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执法能力建设初探展开论述。王晋斌

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 福建省福清市 350300

摘要:中国在核工业上所具有的发展空间是非常巨大的,因传统资源日益衰竭,叠加环境污染的影响,核工业的发展已经成为中国现代化经济建设的方向,只有不断提高核与辐射的监管能力,促进中国核与辐射的监管的现代化转变,才能使中国核电工业更快的发展。本文基于我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执法能力建设初探展开论述。 关键词: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执法能力;建设初探 引言

核能源作为清洁能源对于中国的产业结构调整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核辐射核安全监管是我国开展绿色低碳生活、增强可持续发展过程中必要的措施,中国应该针对当前监管的需要和监管困难的问题,根据核应用的发展分析具体的问题,分别加强制度和设备的保护、监管,提高核辐射的安全监管水平,为产业结构的升级改造和中国的环境保护做好充分的准备。 1我国核安全文化发展意义

国际核能发展的历史上不乏因核安全文化缺失以及核安全监管力度不足而引起的悲剧。在核能发展的舞台上,我国正在扮演一个不可或缺的角色,首先,核安全文化建设能有效降低核辐射事故发生概率,避免严重的经济损失和社会负面影响。虽然我国核能事业取得了发展,但是核安全文化制度建设还未完善,核监管力度略显不足,对于我国正在发展中的核能事业来说,核安全文化制度建设意义非凡。其次,发展核安全文化制度有利于我国安全文化建设,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在交流峰会上表明我国的核安全文化观,还把核安全文化纳入我国安全体系,核安全被放到了高度重视的地位,我们每一个核相关行业从业者都应引起重视。最后,核安全文化发展有利于我国经济稳步发展,核能被应用到许多领域,随着世界各种不可再生资源的枯竭,发展核能不仅改善了我国能源结构配比,同时也为我国经济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

2中国在核电安全监管方面所面临的严峻考验 2.1核辐射安全监管制度不完善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制度是保障国家核安全局顺利开展辐射安全工作的制度基础,鉴于中国的辐射安全监管问题与环境管理问题存在着较弱管理的现象,国家核安全局独立监管的权利制度不完善,中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的制度也不平衡。尤其有一部分以军工任务为主的民用核设施监管制度以国家科工局为主,监管主体混淆,交叉管理的现象较为普遍,造成核辐射安全监管的效率不高。 2.2核电安全监管机构的权威性不足

现阶段,中国在民用核设施监管方面涉及到诸多管理部门,而这也使民用核设施监管呈现出碎片化管理趋势,导致民用核设施监管无法被统一和集中监管。例如,中国在研究新一代反应堆以及研发核电技术等方面,需要由科工局和能源局进行共同管理,但这两个部门在管理职责上却存在一定的划分不清问题;并且在人员资质审核、核安全法规制订等方面,需要由国家核安全局及能源局进行监管,同样也存在职能交叉问题,正是由于中国多个部门对核电领域的碎片化监管,造成了核电难以得到集中管理,多个部门在监管中的协调性较差,难以发挥其权威性,而且也造成核电领域的相关法规无法顺利颁布。因此,有必要进一步提高核电安全监管机构的权威性与独立性,使其能够对核设施进行统一而集中的监管,彻底转变现有的碎片化监管方式。 2.3核辐射安全宣传工作不到位

中国的核能技术起步相对较晚,核能广泛应用的程度较低,因此应用基础能力较为薄弱。关于核辐射的应用工作和安全监管工作的宣传渠道较为单一,安全监管的宣传方式较为陈旧,公共宣传水平相对较低。导致目前还缺乏较好的核辐射安全监管的氛围,很大程度上实际的核辐射安全监管工作效果要小于理论上的监管效果。 3相关措施

3.1出台顶层设计,完善我国核安全法律法规体系

打通国家核安全监管部门与IAEA的直接信息渠道,建立对机构管理发展、标准更新的跟踪、编译的长效机制,深度参与IAEA安全标准制修订工作,提升我国核安全领域的国际话语权。在充分体现我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汲取国际先进经验,始终保持我国核与辐射安全法规体系与IAEA先进的标准体系接轨,加强对时效性不足的现行法规及时进行修订补充说明,加强整标建库,形成结构清晰、层次合理、全面覆盖的自主标准的和安全法律法规体系。 3.2大力开展核安全技术研发

将核安全相关科研列入国家科技计划相关项目,加快推进战略性、基础性、公益性核安全科技研发,,开展辐射环境监测和技术审评关键技术研究,创新审评监管技术手段;鼓励行业开发和推广应用先进和可靠的核安全技术。先进反应堆及系统的技术研发和示范工程建设取得重要成就,自主研发的核电厂数字化仪控系统首次在“华龙一号”示范工程得到应用,大型先进压水堆CAP1400取得重要科技成果,高温气冷堆、钠冷快堆示范工程顺利推进,小型反应堆在不同应用领域的技术研发进展顺利。持续推动核电设备国产化,不断提升核电设备制造能力,稳步提高百万千瓦级核电机组关键设备自主化、国产化水平,压力容器、蒸汽发生器、主管道、先进核燃料、核级焊材等核安全关键设备和材料的自主研发和国产化取得重大成果,实现自主安全发展。 3.3强化核安全监管技术支持单位的独立性,发挥“第三方”作用

《核安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安全技术审查时,应当委托与许可申请单位没有利益关系的技术支持单位进行技术审评。受委托的技术支持单位应当对其技术评价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独立的核安全审评是确保核安全监管有效性的重要手段。建议进一步提高核安全监管技术支持单位与核能企业之间的独立性,注重审评能力建设与技术人才培养,强化“第三方”在核安全监管过程中的监督作用,选择“背靠核能,面向公众”的具备较高公信力、技术支持能力的单位作为“第三方”,担负起业界和公众之间的认知沟通桥梁,建立公众对核安全监管工作的监督机制。 3.4营造共建共享的核安全氛围

有效保障核安全,人的因素最为重要。中国坚持不懈加强核安全文化建设,建立中央督导、地方主导、企业作为、公众参与的核安全公众沟通机制,规范和引导从业人员的思想行为,发动社会公众广泛参与,营造人人有责、人人参与,全行业全社会共同维护核安全的良好氛围。积极培育和发展核安全文化,通过思想教育、制度规范、环境熏陶等方式,将法治意识、忧患意识、自律意识、协作意识的核心价值观,贯穿到从业人员的思想和行动中,充分调动和激发人的积极因素。依法加强政务公开,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和媒体定期座谈交流制度,开展核安全重大政策信息解读,及时发布许可审批、监督执法、总体安全状况、辐射环境质量、事故事件等权威信息,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结束语

面对中国核能高速发展的趋势和快速增长的规模,加强核安全监管迫在眉睫。当务之急应加快中国核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理顺核安全的政府管理职能,尽快成立独立、权威、专业、有效的核安全监管机构,加强核安全文化建设。同时加快相关顶层法律法规的制定。保障中国核电的安全高效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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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李宗明.从日本福岛核事故审视核安全的政府、法律和监管框架[J].核安全,2012(02):1-8. [5]刘武俊.践行核安全国家责任,健全核安全法律体系[N].中国审计报,2012 -04-25(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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