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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开发整理与耕地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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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开发整理与耕地质量管理

摘 要:目前,随着耕地质量与数量的锐减,耕地质量管理问题,已经引起各方面的关注。本文就土地开发整理中对耕地质量管理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主要讨论了土地开发整理中耕地地力以及耕地生态环境评价与管理,提出了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对策。

关键词:土地;开发整理;耕地;质量管理;对策 一、前言

民以食为天,土地对于农民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对于中国这样一个有着五千年文明史的传统农业大国和人口大国,土地特别是耕地问题不得不说是一个关乎国家核心利益的问题。因此,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切实做好耕地质量管理工作就是现在亟需解决的问题。

二、土地开发整理的提出及不足

土地开发整理概念的提出在我国相对较晚,但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却很早就已开展,特别是新的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以后,人们对土地开发整理工作认识有了很大的提高,但当前在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实践上,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仅追求开发整理土地的数量,忽视开发整理土地的质量这种开发的主体通常是建设用地单位或一些地方,开发的方向主要是耕地,其开发土地的目的仅仅是为了使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能够得到及时的补充,以满足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审批的需要,这种开发往往速度很快,但开发出的耕地的质量较差,很难形成一定的生产能力,这实际上是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耕地占补平衡。结果是造成资源的破坏,开发资金的浪费。

2、仅追求开发近期的局部利益,忽视长远的整体利益。这种开发的主体主要是农民个人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于受资金技术的,不能对被开发的土地进行统一的规划和设计,因而也就很难兼顾被开发区域的小气候环境、土壤环境和土质水文环境。开发的方向主要是靠个人的经验,这种开发在短期内能有所收获,但由于开发时没有统筹规划,随时间的推移,小区域环境的恶化将逐步显现,至使所开发的土地再一次的荒芜。

3、缺乏有效的管理机制,导致开发土地的成本过高。这种开发的主体主要是专门的开发整理机构或一些受委托开发土地的房地产经营公司。由于目前对土地开发整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和规划设计工作相对滞后,理论体系不完善,开发整理项目的统计样本少,使得对开发项目评估、工程的概算、预算的合理参数难以确定,造成一个开发项目的投入资金标准和规模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三、耕地质量管理的内涵

所谓耕地质量,是指由耕地地力、田间基础设施和耕地环境等构成的满足农作物的安全和持续产出的能力。构成耕地质量的3个要素:一是耕地地力。是耕地质量的基础和核心,指由耕地土壤地形地貌条件、成土母质特征、培肥水平和土壤理化性状等综合构成的耕地生产能力;二是田间基础设施,主要指满足耕地种植农作物所需的沟、渠、路、田埂、涵洞和闸等;三是耕地环境,是指影响耕地生产能力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耕地内的水、热、气和野生生物等。

四、耕地地力评价与管理

1、对占用的和开发整理补充的耕地进行地力评价与管理

2000年全国建设占用耕地基本实现占补平衡,实现占补平衡的省份由1999年的24个增加到29个,全年全国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补充耕地29.1万公顷,与同期建设占用耕地相比,占补相抵,增加耕地12.8万公顷。这表明,全国建设占用的耕地与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补充的耕地在面积上相比,前者小于后者,在面积上平衡有余。但因缺乏对占用的与补充的耕地地力的比较,仍然难以判断我国在年耕地占补的数量与质量的总量是否平衡。

对于确认耕地占补是否平衡的规范性问题,国土资源部与农业部应尽快制定:耕地占补平衡验收管理办法;规定耕地占补平衡验收的程序、内容、方法。特别要明确土地部门与农业部门在验收工作中的职责、验收鉴定书的内容等。

对于确认耕地占补是否平衡的技术性问题,涉及到耕地面积与地力的平衡。对于判断占用的与补充的耕地在面积上是否相当,在技术上可以采用已有的测绘方法,但如何判断占用减少的与开发整理等措施补充耕地的质量是否相当,特别是当出现异地开发整理的情况下,现有的有关评价指标与方法则不能完全满足需要。

2、对土地开发整理的对象进行宜耕评价与管理

我国在五、六千年以前的原始社会时期,就开始了刀耕火种式的未利用地开发,其后的各个朝代,都有一定的土地开发活动。经过几千年的土地开发,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全国耕地总面积为9778.1万公顷。近几十年来,我国因人口增加以及生活水平提高对粮食需求的增加,对土地资源的开发广度超过了历史上的任何时期。从1949年到1996年全国土地详查汇总完成止,在27年的时间内累计开发和复垦耕地7080.5万公顷,是1949年全国耕地总面积的72.3%,是土地详查汇总的1996年全国耕地总面积13003.9万公顷的.5%。

国家在今后继续实行耕地占补平衡,通过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的过程中。特别是通过开发未利用地为耕地的过程中,要强化耕地地力的评价与管理。把是否进行过开发项目区土地的宜耕评价作为立项前提,评价结果为不宜耕的土地。切实做到禁止开发。国家投资坚决不予资助,在宜耕评价的基础上,还要对

开发方法,开发后的利用方式等进行周密、详细的论证,确保开发后的耕地地力不退化。

五、土地开发整理的耕地生态环境评价与管理

耕地生态环境的评价与管理是一个大题目,这里仅仅以我国耕地环境的污染情况为例,阐明土地开发整理中应进行耕地环境评价与管理的必要性以及管理的主要内容。虽然在土地开发整理区内发生耕地环境严重污染的问题还鲜见报道。但是一些典型的耕地污染问题十分严重。

耕地受到污染后,利用污染的耕地生产的农产品也将受到污染。大量田间验研究证明,春小麦根、茎、叶、籽粒中锌与铜等污染物的含量都与土壤中施用城市生活垃圾堆肥中这些污染物的含量呈正相关。

加强耕地环境评价与管理的重要性以及土地开发整理在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中的作用,在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的工作中,必须把是否考虑改善耕地生态环境作为开发整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否则,即使是通过土地开发整理补充的耕地再多,通过对项目区内的农业生产条件的建设,使耕地地力水平有大幅度提高,但如果在土地开发整理后项目区内的耕地已被或将遭到严重污染,利用耕地生产的耕地农产品也因此遭到污染,那么,可以判定整个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是完全失败的。

六、耕地质量管理对策

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首先要完善法律法规,建立耕地保护管理与地力培育机制。尽快制定耕地质量管理办法。同时在耕地的认识思路上,一是在继续重视保护高产稳产农田同时,要下大力气改造中低产田,使中低产田变高产田。二是在继续提倡依靠科技高产,再高产甚至超高产的同时,必须树立可持续再高产的思想,因此,中低产田变高产田,高产田要可持续高产,这是我们对保护和利用耕地资源应作的选择。

1、健全耕地质量管理法律法规体系

1994年颁布了《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明确规定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农田量的保护和质的管理。近年来,全国通过的《农业法》、《土地承包法》等更明确地规定相关部门的责任,要依法加强部门协作,保护耕地,维护耕地使用者的权益和积极性,更要重视加强耕地质量管理。

2、开展耕地质量调查评级工作

耕地是自然本身的产物,当它被用于社会生产之后,不仅具有自然属性所固有的生产力,而且还有人类活动所赋予的劳动生产力。同时,生产力的大小还取决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人类经营活动的手段和方法。人们一方面要充分地利用自然生产力,另一方面还要有目的地补充营养物质,改良它的自然特征,使之可

持续的利用。

3、建立健全耕地土壤定位监刚体系

土壤定位监测是通过土壤化验、植株分析、田间作业记载等方法,对农区主要耕地土壤类型的理化性状和生产力,进行动态监测,以达到掌握主要耕地土壤的基础地力变化规律。为合理利用土地、保护和提高地力并指导当前农业生产服务;为研究和制定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农业规划、农村提供科学的依据。

4、加强对耕地污染监测

通过对耕地污染监测,按污染程度进行分类,指导农业生产。属重度污染的耕地,除用于绿化外,主要用于工矿用地;其它污染耕地要进行科学治理,有地种植农作物。

七、结束语

加强土地开发整理规范,提高我国耕地的质与量,是目前土地工作的重中之重,更是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中应该十分注意的。实际工作中既确保耕地面积的动态平衡,又要保证耕地质量,只有两方面都兼顾到了,才是切实的实现了耕地质量的有效管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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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蓉芳.中国耕地的基础地力与土壤改良[M].中国农业出版社,1996.

[3]王万茂.土地整理的产生、内容和效益[J].中国土地,1997.

[4]承泰.经济效益分析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可行性研究中的应用[J].重庆地政,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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