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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申请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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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申请的补充通知

为规范申请律师执业人员(以下简称“实习人员”)面试考核工作,根据《上海市律师协会预备会员规则》规定,经九届第八次理事会讨论通过,现市律协对实习人员面试考核作如下补充通知:

一、 考核要求

以考核律师职业道德及执业纪律为核心,以考核实习人员是否熟练掌握律师业务基本技能,初步具备独立执业能力为重点,全面核实实习人员是否规范执行有关的实习管理规定和完成实习任务的情况。

二、考核流程

1、实习人员实习期满后,应当向市律协提出面试考核申请。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律师协会实习鉴定表(一式三份);

(2)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

(3)实习人员撰写的实务训练周记(自2012年8月1日起,网上登陆,根据周记模版进行填写);

(4)与接受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签订的未来两年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5)实习人员在所在律师事务所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社保中心开具的“个人社会保险登记核定表”

样张见“附件”);

(6)实习人员参加在线培训证明;

(7)原事务所同意实习人员转至新所领取执业证的证明(此份材料仅针对老所实习期满,到新所执业的实习人员)。

2、实习人员网上点击“申请考核”按钮,进入考核排队系统,市律协根据点击时间先后安排面试。

3、市律协自收到实习人员考核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组织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因同一时期申请考核的人员过多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市律协可适当延长考核时间,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三、考核方式

由市律协统一制定实习人员面试考题库,面试考题由会员部统一保管,严格保密。考核小组根据实习人员答题情况及实务训练材料等方面进行综合打分。

四、考核内容

1、面试考题范围:

(1)司法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反行为处罚办法》;

(2)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3)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

(4)上海市发改委、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5)上海市发改委、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2013年1月1日起,实习人员面试考核将正式启用考题库。

2、实习人员撰写的实务训练周记

《实习周记》能较为全面、客观反映实习人员实务训练情况,是作为考核小组考核实习人员的重要依据之一。

2012年8月1日起,市律协正式开通网上《实习周记》填写模版,实习人员登陆东方律师网,每周上网填写实习周记,实习期满后,实习人员自行装订成册,可自制封面。

请各律师事务所及时通知到实习人员,做好相关面试准备工作。

上海市律师协会

2012.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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