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的:规定事故隐患分类﹑报告﹑奖励⽅法2﹑范围:全体员⼯3﹑责任者:安全部4﹑程序:4.1 事故隐患分类
4.1.1. ⼀类:⼲部违章指挥﹑职⼯违章操作,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及时按要求填写操作记录的现象。4.1.2. ⼆类:职⼯情绪低落﹑思想波动较⼤﹑⼯作消极﹑⾝体状况较差等现象。4.1.3. 三类:灭⽕器材﹑劳保⽤品得不到及时保养,违反消防﹑劳动保护规定的现象。4.1.4. 四类:机械﹑电⽓设备带病⼯作﹑各类保护装置失效的现象。
4.1.5. 五类:原辅材料﹑危险品乱堆放﹑引起消防通道不畅通或消防器材取⽤不⽅便的现象。4.1.6. 六类:楼梯。作业平台等作业场所因种种原因造成操作⼈员作业时,安全得不到保证的现象。4.1.7. 七类:发现有关⽣产技术﹑安全操作规程存在的缺陷或不完善。4.2报告程序
4.2.1发现隐患⼀般采⽤⼀级报⼀级的⽅法,即职⼯报车间﹑部门领导,车间报部,职能部门报安全部。
4.2.2上⼀级接到下⼀级事故隐患报告,在24⼩时内必须作出书⾯整改指⽰,或作出解释,如超出时间或解释理由不充分,报告⼈可越级上报。4.3报告形式
4.3.1报告⼀般采⽤书⾯,特殊情况可采⽤⼝头报告,报告送安全部备案,以供备查。
4.3.2在书⾯报告中,报告⼈要把隐患地点﹑事故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建议﹑报告⼈姓名﹑报告时间等写清楚,⼀试⼆份,⼀份交上级部门,⼀份备案。4.4奖励
4.4.1. 报告隐患的数量和质量可作为⼯资提升和年终评先进的重要依据。
4.4.2. 1—4类事故隐患发现报告⼀起奖励报告⼈10-50元,5—7类事故隐患发现报告⼀起奖励报告⼈20-50元。4.4.3. 发现其它事故隐患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奖励。
4.4.4. 奖励采⽤现⾦兑现,由职能部门申报,⽣产付总经理签字⽣效。
4.4.5. 车间(部门)对下属上报的事故隐患,不整改或不上报的责任⼈按情节严重予以经济处罚。4.4.6. 对发掘事故隐患不⼒,发⽣事故的车间(部门)承担事故损失的10-50%。
4.4.7. 发现了事故隐患因车间(部门)不及时整改,报告⼈也没继续上报的,发⽣事故车间(部门)承担的损失按考核标准执⾏,责任⼈再严重处理,报告⼈不承担责任。
4.4.8. 对报告⼈特别是越级上报的⼈员,进⾏打击报复的或有此嫌疑的,⼀经查实报总经理处理。潘刚:奖励安全隐患举报信制度有助于消除隐患2015-10-19 18:17 | #2楼
为加强安全⽣产的社会监督,⿎励公众举报安全⽣产事故隐患和违法⾏为,近⽇,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市安全⽣产事故隐患和违法⾏为举报奖励办法》。
办法说,群众举报的`安全⽣产事故隐患和安全⽣产违法⾏为,情况属实且相关职能部门事先并未掌握监控的,查实后由各级⼈民政府给予举报⼈相应奖励。举报⼈可采⽤电话、信件、电⼦邮件等⽅式向市及当地安全⽣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办法说,同⼀个案件分别向两个或两个以上安全⽣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的,只能获得⼀次奖励;同⼀个案件被多次举报且内容相同的,奖励第⼀举报⼈,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的时间为准;对两⼈(含两⼈)以上举报同⼀案件的,按⼀个案件进⾏奖励。举报奖励对象仅限实名举报,举报⼈应留下真实的姓名和联系⽅式。为保护举报⼈的合法权益,举报⼈姓名及其联系⽅式除作为提供调查线索、反馈查处结果和落实举报奖⾦时使⽤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泄露。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按实际查获的举报案件类型、违法事实及隐患的严重程度,给予举报⼈相应等级的奖励。避免⼀般事故的,给予500元以内不等的奖励;避免较⼤事故的,给予500元以上2000元以内不等的奖励;避免重⼤及重特⼤事故的,给予2000元以上5000元以内不等的奖励。
办法说,举报奖⾦由举报案件所在县(市、区)、开发区财政负担。各县(市、区)、各开发区财政将安全⽣产举报奖励专项经费列⼊预算,由安监部门专款专⽤。对实名举报的安全⽣产事故隐患,经调查,不论是否属实,均应给予举报⼈回复。安全⽣产监督信访受理部门⼯作⼈员对举报⼈的实名举报置之不理,或相关⼯作⼈员伪造举报材料、冒领举报奖⾦以及向被举报对象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惩处的,⼀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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