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起重吊装作业前,必须明确作业人员分工,专人指挥,统一指挥信号。 2。吊装前,必须对起重绳扣、索具、滑车等进行检查。
3。 当起吊物件的重量达到起重设备额定起重能力的90%及以上时,应进行试吊.
4。 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和操作人员,严禁站在边缘、死角等无法撤离的危险部位.
5. 一台起重设备的两个吊钩起吊同一重物时,吊钩升降应协调,且每钩吊重不得大于额定负荷。
6。 起重钢丝绳及索具等,应有制造厂签发的产品质量和技术性能的有效证明文件。当无证明文件时,必须经过试验或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7.采用绳卡固接钢丝绳时,与钢丝绳直径相匹配的绳卡数量、间距应符合的规定.绳卡的滑鞍(夹板)应设在钢丝绳受力的一侧,不得正反交错使用,且最后一个绳卡距绳头的长度,不得小于140mm。
8。 吊装绳扣的扣头部位出现断丝时,应切弃断丝部分重新插扣,否则不得使用。
9. 钢丝绳的断丝聚集在小于6d的绳长范围内或集中在任一绳股里,即使断丝数量少于报废标准,亦应予以报废。
10. 起重吊装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下列“十不吊”的规定: (1) 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明时,不吊; (2) 无指挥或指挥信号不明时,不吊;
(3) 起重设备安全装置不符合要求时,不吊;
(4) 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或不符合安全规定时,不吊; (5) 被吊物上站人或吊臂及被吊物下站人时,不吊;
(6) 被吊物棱角、缺口处无衬垫,边缘锋利的物件无防护措施时,不吊; (7) 被吊物埋在地下或位于水下情况不明时,不吊;
(8) 夜间工作场地无照明设施或能见度不良,无法看清场地和被吊物时,不吊;
(9) 越钩或斜拉时,不吊;
(10)陆上风力≥6级、水上海况条件超过船舶作业性能时,不吊。 11.临水作业时必须穿救生衣。
12.起重司机和起重指挥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并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13.所有参与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不可擅自行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接受交底人签字 性别 年龄 工种 理解程度 。 2017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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