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既然被称为筹划,那么就应该是一个事前的行为,而不是等业务发生后,纳税申报时少申报、不申报。所以,税收筹划更看重的是一个事前的计策行为,而不是事后的补救措施。
另外,税收筹划更需要方法,正确的方法应该是安全的、有效的。错误的方法则无效或效果不明显,甚至还会给公司带来风险。
我们学习税收案例,可以从成功案例汲取经验,也可以从失败案例淘汰一些方案。
近年来,国家特别重视高新技术的发展,所以今天我们分享两个高新技术企业的纳税筹划方案,分别针对增值税和所得税。
一、 增值税
案例背景:北京某高新技术企业,以提供高新技术研发(服务)并整合硬件设备(产品)为主营业务,由于技术具有一定的垄断地位,经营毛利率特别高,年营业收入总额为10个亿,其中采购成本仅2个亿左右(有进项成本)。 此时,增值税=8×0.13=1.04亿,增值税税负10.4%
财务刘总监在做税务筹划时将该公司分拆为A、B两个业务公司。A公司为软件公司,B公司为销售公司。A公司负责软件研发,以使用权作价8亿卖给B公司,B公司整合2亿的硬件设备销售给客户。这里A公司享受即征即退政策。 此时,A公司增值税=8×0.03=0.24亿 B公司缴纳的增值税为0。
公司整体缴纳的增值税=0.24亿,增值税税负=2.4%。
经财务刘总监税务筹划后,税负降低了76.92%,少缴纳了增值税8000万。给公司带来了丰厚的利润。
二、 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案例详情:甲公司欲增资扩股500万,股东赵某从他人手中用50万购买专利技术投入甲公司。
本案例中的税收筹划可以说是有一定技术手段的,而且是隐藏起来的。相较于货币资金直接投入,以专利技术公允价值500万作为公司的无形资产摊销,可以抵税500*25%=125万,这125万就是税收筹划的结果。
另外,个人以专利技术入股,应缴纳个税(500-50)*20%=90万,享受个税递延纳税的优惠政策,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再缴税,也就是说,如果一直不转让股份,那么个税就一直不用交。90孳生的利息以10年来算也是很可观的。
在以上案例中,只能借鉴,不能死搬硬套。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方案才能保证税收筹划的成功。比如说,第一个案例中,需要重点关注转让定价的相关规定。而第二个案例中,需要关注专利技术的公允价值。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