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考勤管理的通知
一、考勤对象
全校教职工
二、执行时间
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三、执行标准
1.实行分类考勤,参公人员和事业编人员(专职教师除外)每个规定工作日考勤2次,分别为上午上班1次、下午下班1次;专职教师每周第一个工作日考勤2次,分别为上午上班1次、下午下班1次。
2.凡不在上下班规定时段内(上午900之前、下午430之后)考勤的视为迟到、早退或旷工;法定节假日、双休日、调研月期间不考勤。
3.考勤每月统计1次,并在校内公开通报。
四、有关事项
(一)请假
1.因私请假一天以内的,由处室主要负责同志批假;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批假;请假三天及以上的,报请校委主要领导批假。处室主要负责人请假一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批假;请假一天以上的,报请校委主要领导批假。
2.因公外出不能考勤的,须提前报告处室负责人和分管校委。
3.所有请假均应事先按规定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因特殊情况,未能事前办理手续的,应在事后两个工作日内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4.处室主要负责同志全面掌握本处室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和因私请假情况,如遇集体活动(会议),各处室须按照活动(会议)要求,向校委主要负责同志请假,并向活动主办处室提前报备。
(二)奖惩
1.考勤情况与奖励性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休假制度挂钩,其中,非参公人员具体按照《铜陵党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办法(暂行)》相关规定执行,参公人员参照执行。
2.考勤情况与评先评优挂钩,并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评先评优“一票否决”。
五、职责分工
1.工作人员经批准的请假或公差批准单一式两份(一份送组人处备案,一份送机关存档),于请假或公差前及时送相关处室备案存档。
2.机关每月公示一次影像考勤情况并将每月考勤情况提交组人处。
3.考勤督查工作由校分管领导负责。不定期组织组织人事处、办公室、机关,对全校教职工考勤在岗情况开展专项督查。派驻纪检监察组结合日常督查开展明察暗访。发现问题一律严肃依规依纪处理。
(本资料仅供参考,请以正式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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