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控制资料--桩基抽检数量和结果)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抽查(抽测)时间 单位工程 抽查(抽测)具体部位 抽查(抽测) 内容(项目) 五缘实验学校园博分校 (原杏林湾C地块小学)工程 中城建第六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2013年2月19日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形象进度 厦门市土地开发总公司 厦门高诚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基与基础 五缘实验学校园博分校(原杏林湾C地块小学)工程 五缘实验学校园博分校桩基工程 1、桩基检测方法 2、桩基检测数量 3、桩基检测结果 4、异常桩【注1】的处理 5、检测单位资质 检查基桩检测报告并与试桩记录、桩基竣工图(桩基施工记录)、设计文件核对,核查检测单位资质材料 桩基基本情况:记录不同桩型(施工工艺、桩径、承载力特征值等相同的桩基为同一桩型)及其数量、异常桩及其处理情况等 1.检测方法 1.1基桩检测方法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1.2基桩检测方法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 1.2.1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桩施工质量可靠性低,或本地区采用的新桩型或新工艺,或挤土群桩施工产生挤土效应的桩基未采用静载试验检测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 1.2.2 其它情况 2.检测数量 2.1基桩检测数量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2.2基桩检测数量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 2.2.1采用静载试验检测单桩承载力时数量不满足“单位工程内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少于3根;当总桩数在50根以内时,不应少于2根”等要求 2.2.2高应变法检测单桩承载力时数量不满足“单位工程内抽检数量不宜少于总桩数的5%,且不得少于5根”等要求 2.2.3采用钻芯法检测单桩承载力时数量不满足“单位工程内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应少于10根”等要求 2.2.4某承台(柱)下的基桩均未进行桩身质量检验 2.2.5桩基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工程桩桩身完整性检验数量少于总桩数的30%或少于20根 2.2.6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较低的灌注桩桩身完整性检验数量少于总桩数的30%或少于20根 2.2.7地下水位以上且终孔后桩端持力层已通过核验的人工挖孔桩桩身完整性检验数量少于总桩数的10%或少于10根 2.2.8单节混凝土预制桩桩身完整性检验数量少于总桩数的10%或少于10根 2.2.9除桩基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较低的灌注桩,或地下抽查(抽测) 方式 抽查 (抽测) 记录 处理 意见 备注 水位以上且终孔后桩端持力层已通过核验的人工挖孔桩,或单节混凝土预制桩以外的桩基工程,桩身完整性检验数量少于总桩数的20%或少于10根 2.2.10端承型大直径灌注桩,虽已采用低应变法检验桩身完整性,但未选用钻芯法或声波投射法进行桩身完整性检验,或选用钻芯法(声波透射法)进行桩身完整性检验的数量少于总桩数的10% 2.1.11城市桥梁混凝土灌注桩未100%进行声波透射法检测桩身完整性 2.2.12桩身完整性检测出现Ⅲ、Ⅳ类桩之和超过抽测桩数的20%,未提出扩大检测方案,或未按方案扩大检测 2.2.13其它情况 3.检测结果 3.1检测结果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3.2检测结果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 3.2.1单桩竖向抗压极限承载力小于竖向抗压承载力特征值的2.0倍 3.2.2单桩竖向抗压极限承载力达不到设计要求 2.2.3其它情况 4.1异常桩的处理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或无异常桩 4.2异常桩的处理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 4.2.1承载力检测结论达不到设计或规范要求且未处理 4.2.2桩身完整性检测结论为Ⅲ、Ⅳ类的基桩未处理 4.2.3异常桩的处理程序【注2】不满足要求 4.2.4其它情况 5检测单位资质 5.1检测单位具备相应资质 5.2检测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 1、检测方法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检测、施工、监理、设计、勘察等单位按设计和规范要求的方法重新检测;不具备重新检测条件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检测、施工、监理、设计、勘察等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并按方案实施。 2、检测数量或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检测、施工、监理、设计、勘察等单位按设计和规范要求补足检测数量;不具备重新检测条件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检测、施工、监理、设计、勘察等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并按方案实施。 3、检测结果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设计、勘察、检测等单位提出达到原设计要求的加固补强方案,并按加固补强方案改正;不具备加固补强条件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检测、施工、监理、设计、勘察等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并按方案实施。 4、异常桩的处理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设计、勘察、检测等单位提出达到原设计要求的加固补强方案,并按加固补强方案改正;不具备加固补强条件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检测、施工、监理、设计、勘察等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并按方案实施。 5检测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责令建设单位重新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不具备重新检测条件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设计、勘察等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并按方案实施。 1、异常桩是指施工过程实际情况与地质勘察报告、试桩记录或设计文件等明显不符的基桩,也包括检测结论达不到设计及规范要求的基桩。 2、桩基扩大检测或异常桩处理方案应有书面材料,并经监理、设计、勘察等单位认可(总监理工程师、设计勘察项目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3、责令相关责任人改正的,违法违规事实在抽查抽测记录中必须详细说明。 施工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管理人员(签字): 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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