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全省2011年度上半年建
筑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情况通报
【法规类别】建设工程监理 【发文字号】鄂建文[2011]123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1.07.20 【实施日期】2011.07.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全省2011年度上半年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情况通
报
(鄂建文[2011]123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为切实加强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督促落实工程建设监管责任和各方主体责任,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按照《关于开展2011年度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查的通知》(鄂建办【2011】114号)文件精神,6月15日至30日,我厅组织对17个市(州)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检查采取听汇报、查现场、审资料、溯来源、做抽检的方式,对全省17个市 1 / 7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质量安全管理情况,以及随机实地抽取的17个市
(州)、16个县(市、区)的65个项目(建筑面积137万m2)的在建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共涉及428家企业或机构。检查主要内容为: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辖区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管情况;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履行质量安全责任情况;工程实体质量及工程施工安全情况;为工程提供服务的检测机构及商品混凝土站试验室的质量管理状况等。检查下达省级执法建议书13份,限期整改通知书17份,督促各地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11份(详见附件)。
检查情况表明,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能够按照省厅年度工作部署,及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年”等各项活动,强化责任目标管理和诚信管理,开展建筑工程综合检查执法,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得到执行;工程建设基本符合相关程序,工程勘察设计工作基本能够执行国家及省制定的和强制性标准;工程施工质量基本达到国家规范要求;检测管理正渐趋规范;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控管良好,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持有序。在全省建筑工程建设总量稳步攀升,且大体量高层建筑向县(市、区)快速发展的形势下,经过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各方责任主体共同努力,全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状况基本处于受控状况。特别是武汉、荆门、恩施、黄石、等地的工程建设管理流程清晰,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水平较好,在构建信息平台、实施综合监管、解决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编制和经费、推行常态化的信息管理等方面位于全省前列,襄阳市对工程结构质量控制严格,效果良好。检查发现部分受检的直管市和县(市、区)的管理水平有较大进步,如潜江市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明显改进,建始县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甚至高于部分市城区工程,京山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的设备设施及室内环境居全省县级站领先地位。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2 / 7
检查也发现我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
几个方面:
(一)监督管理力量严重不足。此次检查所涉及的17个市(州)、16个县(市、区)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人员编制多年来基本未变,监督人员未有增加,而各地的建筑总量却在不断攀升,使得监督人员的工作量不断增加。目前全省取证的质量监督员仅1100多人,安全监督员不足700人,且主要力量集中于中心城区,大部分县(市、区)的监督人员只有2至3人,加之当前县(市、区)的大体量高层建筑、高大精尖项目日益增多,一些地区的监督力量不足、技术水平薄弱与建设规模巨大的矛盾十分突出。大冶市今年在建的高层建筑达30余栋,在建工程总建筑面积达200万m2,而其安全监督站编制仅4人,全省各地不少新成立的行政区域内质量安全监督人员没能到位。这种情况已经造成相当一部分地区质量安全监督工作长期超负荷运行。
(二)开发区工程及保障房项目质量安全管理亟待加强。此次共检查开发区工程10项,保障房项目16项,总体质量安全水平不高。一是保障房勘察设计水准较低,设计变更较大且较频繁。多个保障房工程勘察深度不足,襄阳汉丹社区廉租房、神农架林区廉租房等工程降低标准使用预制楼板;仙桃市刘口和谐新村6楼地基基础设计等级有误,结构选型不合理;部分工程外墙保温层厚度不够。二是开发区内行业监管力量单薄,大部分开发区未配备完善健全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人员,其工程管理多游离于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行业管理之外,一些、标准在开发区内难以贯彻实施。一些落后工艺设备、管理低下的挂靠企业混迹其中,工程施工管理混乱。如孝感开发区湖北赛世特汽车电机公司办公楼现场全部采用竹脚手架,施工现场临边、洞口无任何防护;荆州开发区民生科研楼工程,塔吊未执行使用登记,外防护脚手架未张挂一片安全网,框架施工工序错误,构件浇筑尺寸偏差不符合规范要求。
(三)工程质量管理存在薄弱环节。一是部分县(市、区)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不高, 3 / 7
工程勘察报告钻探深度和取样试验不能满足规范要求,混凝土处于地下水位以上时,勘
察报告往往忽略了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评价,设计中往往不重视试桩,重要设计变更不履行相关程序的情况较为普遍,出现了地基基础设计等级有误,结构选型不合理,以及工程擅自加层、擅自增设地下室的现象。二是部分工程实体质量抽查情况较差,此次全数抽查65项工程的楼板厚度、砼构件强度和钢筋直径,大部分工程楼板厚度合格率分布于40%-70%间,达不到合格率80%以上的标准;武汉、宜昌、孝感等地抽查的工程出现砼构件回弹值达不到设计要求(有待进一步核实);荆州、潜江、恩施、黄冈、随州等地抽查发现多个批次的钢筋直径低于标准要求。三是工程试块的留置与养护随意,工程见证取样往往流于形式,试块的标准养护不规范,同条件试块养护记录不真实。四是施工资料与工程实际脱节的现象比较严重,尤其是验收资料往往闭门造车,不能反映工程实际。检查发现京山县惠水花园A-1号楼勘察、设计、施工质量等方面都存在严重问题。 (四)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未能及时消除。从总体上看,受检地区安全生产总体水平有所提升,特别是建筑起重设备的使用登记制度执行良好,但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特别是一些明显隐患依然存在。一是企业对现场检查的强度和力度明显不足。受检工程多只出现当地安全监督机构整改通知,企业对现场的检查整改要求极少,部分企业对施工专项方案根本不把关。二是专项施工方案粗制滥造。不少项目的危险性较大方案中存在引用标准错误、计算取值不切合实际、具体施工方法描述不清、选用材料完全与现场不符等现象,抄袭方案的情况特别严重。三是施工用电和工程防护问题较多,悬挑脚手架底部封闭随意、脚手架连墙件不足、作业层洞口及临边防护不够、末级开关箱一箱多机、保护零线未进设备、塔吊基坑积水等问题普遍存在,高层建筑施工临时消防管理薄弱。四是人员管理存在漏洞,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证件数量不足、种类错误的情况仍然存在。
(五)工程检测机构的内部管理问题不容忽视。一是部分商品混凝土试验室涉嫌造 4 / 7
假,如湖北金海建材有限公司试验室的水泥检测中存在伪造检测数据的行为;黄石天实
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砼标养间留置大量无标识的试件。二是部分商品混凝土试验室质量管理混乱,如:荆州中富管桩有限公司试验室、宜昌城乡商混有限公司试验室管理混乱,持证人员不足、质量体系形同虚设。三是部分检测机构检测把关不严。多个检测机构存在样品接收和管理不规范,设备管理不到位,试件养护环境条件缺少监控记录,原始记录不全,报告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
(六)工程监理施工现场管理缺位问题突出。一是现场监理人员不到位、不称职,相当一批项目的监理总监长期不在施工现场,而现场留守的总监代表和监理工程师,不能准确掌握质量安全管理的规定和标准,对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的监理难以到位。二是监理旁站流于形式,一些监理对于施工中明显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熟视无睹,对于现场的见证取样工作没有跟踪管理,旁站监理未能严格执行。三是审核验收把关松懈,现场发现大量根本不能指导施工、存在明显错误的施工专项方案,都顺利通过了监理审查;监理对于施工现场的人员管理、设计变更管理等工作十分随意,对于工程质量验收批的监理仅仅停留在资料流程上。四是对于施工现场已经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管理不善,对于已经被当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下达整改的内容,监理单位既无法督促完全整改到位,更没能实施举一反三的检查整改,监理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认真开展对照检查,及时完成相关整改和执法。一方面各地要对照此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开展全面检查,立即整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主体实施处罚,按时反馈省厅下达的限期整改通知和执法建议书的整改落实情况;另一方面切实研究适合本地实际的管理措施,采取有效手段,进一步落实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和各方主体责任。
(二)加快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队伍建设。质量安全监督队伍是实施工程质量安全监 5 / 7
管责任的主力军,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质量安全监督队伍建设的重要性,积极争取
多方支持,保障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编制和经费,将相关技术人员充实到监管队伍中。省厅今年将对全省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进行一次全面考核,不符合要求的机构和人员将被停止监督工作。
(三)不断加大保障性住房和开发区管理力度。保障房建设质量直接关系到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关系到党和的形象。各地要充分认识到保障房建设的重要意义,迅速加大协调管理力度,确保保障房建设的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要强化对开发区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切实提升开发区的质量安全水平。
(四)要加强工程质量监管。切实加大对各检测机构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试验室监管力度,全省各检测机构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试验室要全面推行检测数据自动采集系统,各市州尽快建立检测监管平台,对上传的检测数据进行实时监控,切实保障建设工程质量;要加强对混凝土、钢筋等主要建筑材料的检测,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入施工现场;要进一步完善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强化县(市、区)的勘察设计审查,各级质量监督机构要及时核查重大设计变更的图纸审查情况,保证勘察设计质量。
(五)全面深化企业及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要在继续强制推行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工作的同时,督促企业扎实做好内部管理,尤其是对项目的管理和指导,在项目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核上严格把关,不断提升企业内部管理水平。要进一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监理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附件:1、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的项目名单表 2、下达执法建议书情况表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1: 6 / 7
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的项目名单表 序号 1 地区 潜江市 项目名称 整改单位 整改内容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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