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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消防安全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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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各科室人员是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人,必须认真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职责:

1.各科室负责人负总责,定期研究检查本科室消防安全工作,及时解决消防安全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2.按要求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要认真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后勤人员对食堂的消防安全要管理到位.

4.对放射室,B超、心电图室,财务室,中西药房的消防安全管理,实行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加强水、电的管理,指定专人负责,消除侥幸心理,防患于未然,确保医疗卫生机构财产及职工,就诊患者人身安全.年度消防安全自检不少于3次.

5。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的整改和监控有专人负责做事到位。

6.在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突发事件后要及时处理,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按时上报,并认真组织调查。

7。严格监管,杜绝本科室内发生重大消防安全责任事故。

二、责任处罚:

责任人不重视各自科室及宿舍消防安全,所造成的后果,按实际经济价值进行赔偿,并进行适当罚款,情节严重的上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人身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责任书说明:

本责任书执行情况,由中心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在年终按照本目标管理责任书组织检查验收,检查结果将纳入年底考核中。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中心和科室负责人各执一份。责任人因工作变动由继任人继续履行责任。

单位(盖章): 科室:

单位法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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