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加强风险管理,强化保密工作,提高公司商业务管理系统的安全性,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以及业务数据安全,防止用户越权访问,防止公司重要信息的丢失、泄漏和破坏,建立科学、规范的业务管理系统账号使用管理规范,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业务管理系统账号包括以下几种: 1、 公司所有业务管理系统登录账号(包括超市及百
货erp系统、超市及百货收银系统、报表系统、营运通系统);
2、 公司所有业务管理系统权限管理员和系统运维
管理员登录账号(包括超市系统、供应链系统、百货系统、报表系统、营运通系统); 3、 系统数据库管理员账号。
第三条 应用系统服务器、数据库、网络系统,自身包含有完整的多级权限管理体系。这些系统的最高权限分配的其他权限的账号,也需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所有管理系统各类用户可自行修改密码。账号密码应妥善保管,不得公开或告知他人。如果遗忘,应及时联系信息中心管理人员重新设置。
第五条 管理系统服务器操作系统管理员、系统数据库管
理员和公司网络服务器管理员的账号密码应由信息中心专人分别掌控,不得泄露。
第六条 管理系统账号密码在以下情况下,应作修改: 1、 定期进行密码的变更;
2、 用户怀疑密码泄露、被非法登录或者密码被公开; 3、 按照使用权限开通的账号,在相关使用人调离本
岗位时,接替人员必须立即修改账号的密码,并检查系统中是否还存在其他同类用户; 4、 管理系统用户在首次登录系统账号时,必须及时
更改初始密码。
第七条 因内部岗位调动需增加或调整管理系统使用权限的人员,通过钉钉OA审批-信息中心-ERP工号申请模块进行提交。
第 员工离职时,信息中心在收到钉钉离职申请后第一时间禁用业务系统账号。
第九条 信息中心负责账号使用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工作,如发现账号外借、频繁更换设备登录、泄露数据信息等违规情况,信息中心有权关闭账号使用权限,并进行公开通报。
第十条 本管理规定由信息中心负责修订,文件解释权归信息中心。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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