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专题研究》作业 辩析题:
1、政体直接决定着行政系统的基本性质。
答:错误。国体直接决定着行政系统的基本性质,而政体决定的是行政系统的具体形式和地位。政治制度,特别是基本的政治制度,作为重要的政治环境,对行政系统有着重大的影响。广义的政治制度,包括国家制度、政党制度、法律制度、选举制度和官吏制度等,其中国家制度又包括国体和政体两方面。国体是一个国家中最基本的政治制度,它体现一个国家的阶级性质。行政系统是国家政权的心脏,行政系统的性质由国家的性质决定,故国体直接决定着一国行政系统的阶级性质。
2、人们可以不通过人际互动所发生的空间的质量来确定公共生活的性质。 答:错误。
人们可以通过人际互动所发生的空间的质量来确定公共生活的性质。当人们把邻里和商业区分割开来,又把邻里、商业区和公园或公共广场分割开来的时候,要看到陌生人之间的结构性互动是十分困难的。显然,陌生人需要离开一排一排的房屋、长长的办公走廊,去寻找城镇的广场或者其他公共空间。
目前我们对空间的安排并不能提升公共的生活。但是有两方面的发展变化使我们看到了一些希望:(1)公共场所建筑的重要性的提高;(2)当代通讯技术和电视的发展。查尔斯古德塞尔(Charles Goodsell,1988)就曾经谈到过公共聚会场所的建筑的重要性。公共用地的有针对性的设计应该远胜于商业利益的考虑,因为在广场、市政厅、州议会中心、学校和其他公共场所举行的公共活动对形成有效的公共生活是极为重要的。 公共会议的电视系统对于公共生活也有大的裨益,如果这个系统
能够使“远距离”公众的提问与评论得到及时的反馈,其作用则更大。汽车成为主要的交通工具。现代计算机的数据交换系统,以及越来越普遍的因特网和网上服务,有力地证实了陌生人之间的交往在发展真正的公共生活方面所起到的重要作用。它们也是运用现代技术克服影响有效公共生活发展的一些因素(如建筑、交通的)的最好例证。 3、在公共行政领域,我们总是用“”替代“公共”,尽管我们仍然使用“公共行政”一词,来意指公共行政的理论和实践,而不用行政或管理,但实际上,我们对公共行政中的“公共”的寓意缺乏深刻的理解。 答:正确。
原文《公共行政的精神》P2 4、行政权力需要法的约束与规范。
答:正确,法律是一种秩序,任何事物的执行必须要有相应的制度保障,如果仅仅依靠规定,哪个部门具有管理这种秩序的权利,又不去规定管理权利的边界,势必会导致权利滥用;给予行政权一定的框架有利于行政权力的正常发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法律是悬在行政权利之上的利剑,一旦行政权利出现偏颇,这把剑就发挥其功能与作用了。所以行政权力需要法的约束与规范。 5、的职能是“划浆”而不是“掌舵”。 答:错误。
是国家行政管理机关,承担着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服务民众的职责。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是的主要职能。那么,在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领域内,是否意味着要大包大揽,既要掌舵又要划桨?答案是否定的。的角色是掌舵人,它是公品的提供者和推动者,却不是直接的生产者。在服务型的模式下,社会不仅是凸现公民价值与权利的社会,而且是一个倡导公民参与意识与责任意识的社会。因为,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是掌舵者,公民、社
会组织是划桨人。比如承载着重大使命的“大部制”改革远不止是部门的分合与人员的增减,这仅仅是改革的表象或者说形式,而真正的本质是一种权力格局的调整,最重要的内容是服务型的建设推进行政管理改革,建设服务型不是部门的自说自话,它需要国家与社会、与民众携手共进,从观念的转变到全社会的共同参与,一样不能缺失。惟有如此,才能完成一次完美而华丽的转身。 6、组织就是党组织。 答:错误。
组织泛指:工商管理部门、商品检验部门、技术监督部门、税务部门、经济管理部门、海关、公平竞争委员会、其他机构和组织。
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指行使国家权力的所有机关,包括国家的立法、司法与行政机关。其中立法机关负责制定法律,行政机关负责执行法律,司法机关负责运用法律审判案件。狭义的仅仅指国家的行政机关,即根据和法律组建的、正是行政权力、执行行政职能、推行政务、管理国家公共事务的机关体系,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党的组织是指党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全体组织起来的统一的有机体,是党的首脑()和党的各级组织以及广大群众的统一体。 党的组织由组织、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三部分构成,是一个完整的组织体系。党的组织,即指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选举产生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政治局和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由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的处;由委员会决定的军事委员会。党的地方组织是指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
的市和自治州以及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还包括经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基层组织包括党的基层
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它是根据工作需要和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而建立起来的,党章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人民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7、“服务的义务”意味着公平地提供服务的义务,这一观念对于公共行政而言显得意味深长。
答:正确。第一,它强化了社会公平作为公共行政的基本宗旨之一的地位,第二,正如社会公平的复合理论所显示的,存在着相互抵触的公平的概念。将社会公平上升为公共行政的基本原则是一码事,为在特定情境中实现公正而决定采用哪一种社会公平的概念,则又是另一码事。事实上,其他的原则(如效率)也是相当复杂的,在理论上,他们比社会公平原则更受人们的关注。第三,公平地提供服务的义务将公共行政放在一个伦理的困境之中,不管是执行授权的立法,还是进行预算,或是执行管理指令,都可能会导致更大的不公平,与导致低效、浪费的执行问题相比,这是公共行政所面临的更大挑战,但对公共管理者来说,公开主张经济和效率显然要比公开承诺公平更加容易,尽管如此,在公共行政实践中,公平还是非常受支持的。 8、公平的价值源于“份额的公平”这一概念,份额的公平意指每人所持有的份额是相等的(如相似的住房,一人一票等等)。 答:正确。公平的价值源于“份额的公平”这一概念,份额的公平意指每人所持有的份额是相等的(如相似的住房,一人一票等等)。份额公平的优势在于,只有个人才能判断他(她)喜欢什么,不喜欢什么。“份额”也易于测量和分配,它们丝毫没有公平的福利的意思。当然,问题在于份额的公平对重大的需求变化不敏感。为了解决这一 问题,雷(Rae)与同事提出了一种“个人的公平”。在此种类型的公平中,根据对每个人需求的非中立判断,进行一种非武断的、以规则为基础的份额配比。比如,一个警官可以决定,在确保那些没有受到威胁的人与受到威胁的人一样得到平等保护以后,受到威胁的人可以要求更多的安全保护。对于障碍儿童与健康儿童,或者对于痴呆者与正常人来说,道理也如此。在公共行政中实施一种尊重人的公平能使规则变得更有人情味。 9、行政领导的职位是以“人”为中心设置的。
答:错误。行政领导的职位是以“事”为中心,而不是以“人”为中心来确定的。任何一个组织中的职位都是由工作性质,工作范围和工作内容等因素确定的。行政领导职位具有相对稳定性,不随行政领导人员的变动而变动。行政领导职位可以是专任的,也可以是兼任;可以是常设的,也可以是临时的。行政领导职位具有一定的标准,包括职位的名称、工作内容,责任程度和任职条件等等。行政领导的职位要进行分类,这样有利于分类管理,有利于因事设职,因职择人,因职应酬,专择专用,同工同酬。 10、在许多机构的管理中,公平比效率更重要。
答:错误。在公共管理的政治性、经济性和社会性公共事务中,公平大致可分为政治公平、经济公平和伦理公平。政治公平是指每一个公民都享有平等的政治权利,平等地参
与政治性公共事务的管理,其中包括选举权、决策权、监督权等。经济公平是指“在社会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诸方面,社会成员得到合情合理的平等待遇。伦理公平是指任何个体以及由个体所形成的群体,作为人的存在,都应享受到实现其生存与发展所需求的基本资源与条件,比如基本生活水平、基础教育、基本的健康卫生保障等。满足每一个人生存和发展所需的基本利益,是实现人有尊严地生存要求,以及有效地行使各项权利的保障。效率与公平两者是有机的统一,效率是公平的基础,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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