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全管理,进一步明确安全责任,遏制并杜绝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保证安全生产和职工的安全与健康,提高经济效益,依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0】5号)、《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范》(GB50722-201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以及集团公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经理是项目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必须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安全生产法规;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穿于施工生产各个环节,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实现人、机、物、环境本质安全。
第三条 项目部全体员工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集团公司的各项规定,确保生产安全。
第四条 要贯彻“以人为本,从严治本,基础取胜”的指导思想,以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工地建设为载体,夯实安全基础工作,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改变物的不安全状态,及时治理事故隐患,为企业发展创造安全环境。
第五条 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生产安全保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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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全体参建员工(含外部劳务队及劳务人员、以下简称员工)在建设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施工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安全工作。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铁二十局集团项目经理部所属各单位。
第二节 安全管理方针及目标
第七条 安全管理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加强培训,提高素质,杜绝违章;健全机制,落实责任,严格管理。”
第 项目部每年根据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结合施工生产实际再把目标进行分解,逐级签订安全工作包保责任状,同各职能部室和施工班组签订安全工作包保责任状时,明确安全目标,形成一级保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目标网络。
第九条 项目部安全生产目标是:
以安全标准化建设为手段,不断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
1.杜绝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包括安全生产事故、道
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等);杜绝铁路交通一般 D 类及以上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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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减少经济损失在 10 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轻伤率控制在每十亿元产值 5 人/年内,重伤率控制在每十亿元产值 1 人/ 年内;
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符合要求率达到 100%;
4.安全责任书签订覆盖率达到 100%;
5.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率达到 100%;
6.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率 100%;
7.施工用电标准化 100%;
8.安全生产费用足额提取、专款专用、投入到位。
第三节 安全生产条件
第十条 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条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其生产经营场所、生产经营设备和设施以及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管理组织与技术措施,应能满足生产经营的安全需要,不能导致人员伤亡,发生疾病死亡或造成设备财产破坏和损失。
1.项目部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项目部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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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3.项目部应当在有较大危险的施工区域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项目部应当教育和督促员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员工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应急措施,对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落后工艺、落后设备严禁使用。
4.项目部在危险作业施工场所,应当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5.使用、储存危险物品的地点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保持安全距离;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的使用管理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344号令)的规定。
6.项目部要在资金上保证安全生产专项投入到位。
第四节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本项目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为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决策机构,由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安全总监、副经理、工程技术部、安质环保部、计划合同部、物资设备部、财税部、征拆室、综合办公室、现场组负责人组成。项目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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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组长:
组 员:各部室负责人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生产方针、、法律、法规等。研究确定本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制定本项目安全与职业健康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研究决策安全生产重大事项。
2.确定安全目标,指导制订安全管理规划,审批安全管理保证措施,实施奖罚规定;
3.对施工现场的事故隐患进行管理和整改,对事故苗头及时处理,指定有关部门限期落实解决;
4.召开项目安全工作专题会议,主持本项目技术复杂和危险性较大的施工项目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和安全措施编制工作,并组织有关业务部门(必要时聘请相关专家)对专项安全方案进行评审,并监督执行
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针对重大危险源,制定项目综合应急预案。积极开展各项安全活动和内部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考核和评比,鼓励表彰安全生产先进部门与个人;
6.组织签订年度安全生产包保责任状,实施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人和项目所属各单位安全奖罚意见,并监督兑现。
7.组织、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和未遂事件的调查和处理,负责有关事件的统计、分析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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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防止事件重复发生的措施。
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的原则参与对所发生的各类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8.主持项目安全生产活动,研究表彰、奖励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处罚在施工安全事故中有较大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第十三条 项目部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项目部安全事故的指挥和救援,由项目经理主持,其他领导和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和作业队队长参加。其职责是:
1.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各层次人员的职责;
2.对本项目部生产和作业场所的重大危险源进行普查、登记、建档;
3.对本项目部的重大危险源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和熟悉应急救援的任务和各自职责,掌握救援行动的方法、技能和注意事项,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四条 项目经理的安全职责
1.负责组织和督促工程项目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上级的有关生产安全、劳动保护、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并主持制定执行规定的细则等。
2.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完善生产安全责任制并组织落实到位,支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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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理配置安全管理资源,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4.组织本项目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
5.组织编制项目安全管理措施,抓好标准化管理,组织均衡生产、文明施工,保证安全体系有效运行。
6.落实生产安全“五同时”制度。组织生产安全检查,组织或督促检查中存在问题的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7.组织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适时安排演练。
8.按工程项目合同要求,合理配置安全生产要素,组织均衡生产、文明施工,防止不顾安全,片面追求工程进度、经济效益行为的发生,消除事故隐患,避免发生责任事故。
9.按规定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积极配合或参与或上级组织的事故调查;调查、处理职责范围内的事故。对生产安全事故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十五条 项目的安全职责
1.积极协助项目经理抓好各项安全管理规定的落实,支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2.抓好全员安全思想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党骨干作用,掌握员工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的思想动态,及时解决思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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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宣传安全生产先进典型,积极维护员工劳动保护权益。
4.教育干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克服官僚主义,对生产安全事故承担领导责任。
5.负责保卫、食堂、消防安全工作。
6.发生事故时配合组织抢险,应对新闻媒介和参加调查处理。
第十六条 总工程师的安全职责
1.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协助项目经理负责安全技术工作。
2.参加编制审定安全技术规程、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措施,负责处理和解决施工现场安全技术问题。
3.组织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在编制、审查施工方案时,必须辩识重大危险源,制定、审查危险源控制和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有可行性和针对性,并认真监督检查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主持制定工程项目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时,必须制定相应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5.主持项目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严格控制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使用中的设施、设备,按规定组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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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组织项目开工前及重要工序施工前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7.组织安全技术培训,积极推广应用安全生产新技术,在使用“四新”技术时,必须制定相应安全技术措施。对重大事故隐患的预防和整改提出技术措施和技术方案。
8.参加本项目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对危及员工生命的重大事故隐患有权停止施工,确保员工人身安全。
9.参加或配合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组织技术人员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对因技术原因造成的员工伤亡事故,承担技术领导责任。
第十七条 安全总监安全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属地和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
2、协助项目经理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保证体系;组织落实各项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技术措施等。
3、负责审定安全生产投入计划,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保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确保项目生产安全和员工健康工作有序可控。
4、参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查,监督安全技术措施落实,督促设备等专业部门开展安全专业管理工作,保证物资、设备等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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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项目部人员履行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督促落实。
6、对项目安全风险评价、重大危险因素控制措施的落实和管理效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对危及员工生命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有权下达“停工令”,确保人身安全。
7、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检查与考核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组织应急管理体系的建立、运行和应急预案演练。
8、及时上报生产安全事故,组织职责范围内的事故调查处理;参与或配合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处理决定的落实。
9、对项目安全管理负直接监管责任。
第十 生产副经理安全职责
1.对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工作直接对项目经理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劳保法规和上级规章制度,督促、检查项目部各职能部门的生产安全管理工作。
3.抓好安全教育培训、文明施工和标准化管理,保证生产安全体系有效运行。
4.参加定期、不定期或专项的安全生产检查和评比,对检查出的问题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威胁安全生产的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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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施工作业队严格监督管理,加强过程监控。
6.具体组织或参与职责范围内事故的调查、处理;如实上报有人员重伤的生产安全事故,对事故负生产领导责任。
第十九条 安质环保部的安全职责
1.依照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对工程项目施工的人身、设备、财产等安全工作实施监管。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负责紧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与演练。对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措施经费计划、安全技术措施等实施监督检查。
3.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等安全控制重点及时了解动态,消除隐患。
4.严格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抓好标准化管理和文明施工,监督防护用品的采购、管理与使用。
5.对危险源及时识别、评价,制定、监控重大危险源,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现场事故隐患立即或限期整改及时复查。有权对重大事故隐患采取停工整顿或罚款等措施。
6.定期或不定期向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生产安全情况,提出工作建议,严格奖惩。
7.监督检查外部劳务生产安全情况,制止“三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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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按规定报告事故,参加或协助事故调查组调查事故。负责一般未遂和有人员负伤的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监督实施。
第二十条 工程技术部的安全职责
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和合同要求,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相应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规范施工作业秩序,选定安全可靠施工方法;组织科技攻关,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对于结构复杂、施工难度大、专业性强等特殊项目,施工作业必须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方案;认真检查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参加安全检查,提出事故隐患技术整改方案;参加或配合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第二十一条 物资设备部的安全职责
负责制定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及物资管理规定;负责对物资管理人员,机械、车辆驾驶人员的安全管理;负责机械车辆和设备的调配验收、使用、检查、维修等管理工作;负责汽车运输安全管理;负责采购供应符合设计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物资和器材,严格对危险品请领、贮存、保管和发放规定;组织或参加由机械设备和交通运输造成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第二十二条 计划合同部、财税部的安全职责
在编制施工生产经营计划时计划生产安全费用;财税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和专款专用;及时兑现安全奖惩;为从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第二十三条 中心试验室安全生产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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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对试验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定期对试验设备进行安全性能的维护维修,确保设备性能良好。
2.妥善保管试验用化学试剂,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管理有关条例。
第二十四条 综合办公室的安全职责
1.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员工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组织对新工人、外部劳务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协助专业人员定期对作业场所粉尘、噪音、有毒、有害物质进行监测,做好职业病健康防治工作,对因工伤残和患有职业病的员工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
2.经常深入现场,掌握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制止违章作业。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向有关领导及部门汇报,并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解决,防止事故发生。
3.每班向项目领导汇报生产情况时,必须汇报安全情况,遇到危及安全的重大问题及时汇报。
4.参加安全检查,并督促隐患整改工作。
5.经常检查调度通讯系统,使之完善,以便于在发生事故时及时联系,组织抢救。发生事故时,要用最快的速度向上级汇报,在事故抢救中要做好上传下达、迅速无误,并要做好详细记录。
第二十五条 安质环保部的安全职责
1.在项目领导和上级安环部门的指导下,负责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协助项目经理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检查督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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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负责或组织制订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危险源辨识、风险分级管理、安全组织设计、安全培训教育、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隐患整改方案、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检查落实。
3.做好项目部员工的安全培训与考核工作,负责新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督促检查班组、岗位安全教育。
4.参与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作业计划、作业指导书中有关安全的措施;并负责审核项目部安全技术交底。
5.参加施工中定期与不定期的安全检查、考核、评比活动。每天深入施工现场检查安全,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提出纠正意见和要求,必要时签发《整改通知书或罚款单》,遇有严重危及施工生产安全的隐患,有权责令暂停作业,并及时报告单位领导处理,必要时,可越级向上级反映安全问题。
6.协助领导组织本单位开展《安全标准工地建设》和各项安全达标活动。总结安全管理工作的经验教训,对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意见。
7.负责本单位安全设备、灭火器材、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管理,掌握本单位尘、毒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
8.发生事故时,进行事故救援。按程序及时向属地和上级报告,按时上报统计报表及伤亡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参与或协助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二十六条 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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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宣传和贯彻落实安全方针,执行规范标准,监督项目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情况,积极配合安全总监、安质环保进行安全教育活动。
2.执行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架子队的安全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对发现“三违”行为,要坚决制止,并有权对相关单位、人员进行罚款处理,有权抵制和越级报告违章行为。情况危急时有权停工。
3.参与审查各种安全防护措施、设备、材料的进场,负责安全资料的收集,整理建挡与保管。
4.参与各类安全教育,指导、监督架子队开展安全活动。参加项目部定期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监督架子队进行整改,并复查整改效果,做好记录。
5.参与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二十七条 安全员的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业主和公司颁布的安全生产及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公司制订的安全生产制度,并督促贯彻落实。
2.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共同做好新工人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3.参加编制安全管理制度、危险源辨识、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操作规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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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组织指导班组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遇有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报告领导处理。
5.深入施工现场,及时了解与掌握安全生产的实施情况,发现事故隐患,立刻提出整改措施,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落实,遇重大隐患,有权先暂停生产,待整改合格后,方能复工。
6.协助领导组织本单位开展《安全标准工地建设》和各项安全达标活动。及时填写安全工作日记、安全综合管理台帐,整理安全管理有关内业资料。总结安全管理工作的经验教训,对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意见。
7.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并落实防尘、防毒、预防职业病措施。
8.对施工队和班组下发安全技术交底书,并在施工作业过程中,监督落实,督促其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
9.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进行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
第二十 技术员的安全职责
1.对项目工程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工作负技术责任。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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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
4.项目工程应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要及时上报,经批准确定后方可实施认真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环节,预防施工中火灾、中毒或其新工艺实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5.主持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验收,发现设备、设施的不正常运行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严格控制符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
6.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予以消除。
7.参加、配合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
第二十九条 材料员安全职责
1.材料员负责安全生产中的安全器具供应,保管和施工物资安全性能管理工作。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法令、法规、标准、制度。
3.对合格供应商供应的安全防护用品和消防设施的验收、取证、记录工作,并做好验收状态标识,储藏保管好防护用品(具);
4.负责对进场材料按场容标准化要求堆放,合理布置消防设施消除事故隐患;
5.对现场使用的安全设施和配件要定期检查、试验,对不合格和破损的要及时进行更新替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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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要重点保管。
7.认真落实安全责任目标;
8.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要立即抢救,保护现场,及时上报,参加或配合调查分析。
第三十条 机电工程师安全职责
1.对工地所有的机械设备和临时用电的安全和其作业人员的管理负总的责任。
2.根据“机械设备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加强各种机械设备的使用、维修和保养工作。
3.认真执行龙门吊、物料提升机和现场用电的安装、使用和拆除的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参加安装验收工作。
4.经常检查工地设备的安全情况,制止违章作业,并参加工地的定期安全检查和配合上级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机具和用电方面隐患和问题及时负责整改。
5.组织操作工人学习机械构造、性能、用电常识和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工人的技术质素,教育工人不违章作业。
6.做好班前操作人员安全技术交底工作,能使每个操作人员做到先检查后开机的意识.有问题先解决后开机的方法.下班前先上锁后离开.
7.做到每天巡回检查,做好每天每台情况记录.杜绝机械带病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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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所管工人发生工伤事故和机械事故,立即报告上级,
9.并组织对轻伤事故和调查、分析、定出调查报告。
10.不尽职守,出现事故,造成经济损失,追究事故责任及经济责任.
第三十一条 机修安全职责
1.从事机修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后,才能作业;机修班长要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者担任。
2.进入施工区必须佩戴好安全防护用品,不得以任何理由不佩戴或不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3.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具交给无关人员进行操作。
4.机修工要及时提醒相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后注意安全。
5.必须严格按照维修保养规定做好各种设备和机具的日常保养工作,在保养维护期间必须要有安全防护措施悬挂警示牌,如需协同作业保养时必须配合紧密默契,在未有安全防护措施下禁止施工,有必要时必须有专人进行看护,否则禁止施工。
6.必须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严格遵循各项规章制度,并做好相应工作记录。
7.服从指挥,听从安排,禁止一切有安全隐患行为,有安全隐患时停止作业等隐患排除后再施工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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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认真完成临时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十二条 作业队、班组长(兼职安全员)的安全职责
1.贯彻企业和本项目部对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全面负责本班组(施工区域)的安全生产。
2.组织班组员工学习并贯彻执行企业、本项目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员工遵章守纪;负责对新员工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3.组织并参加安全活动,坚持工前讲安全、工中检查安全、工后总结安全。负责搞好生产设备、安全防护和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督促教育员工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4.结合工程特点,根据施工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操作要求,做好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5.组织班组安全检查,参加本项目部组织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提出建议;检查操作人员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的情况,制止违章冒险行为。
6.发生事故按规定报告,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第三十三条 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
1.在项目经理领导下具体实施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参加各项安全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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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完成各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安全管理的具体业务工作。
3.积累、整理业务范围内的内业资料。
第三十四条 作业人员的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服从现场行政、技术及安全管理人员的正确指挥和劝告,及时纠正违章行为,有责任劝阻和纠正共同作业者的错误操作。
2.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教育、培训和各种安全活动,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3.上岗时必须按规定着装,严格执行施工规范,精心操作,及时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防护器具及应急救援器材。按要求做好各项记录,落实交制度。
4.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发生事故,及时、如实报告,并保护现场,参与救援和配合调查。
5.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可越级或直接向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反映情况。
第三十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职责
本项目特殊工种作业又称特种作业,即:电工作业、压力容器操作、起重机械操作、金属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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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气割)作业、机动车辆驾驶、建筑登高架设作业、电瓶车驾驶、盾构操作、司索作业。
1.自觉接受专业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学习和掌握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提高安全技术,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工种的操作证,持证上岗。
2.了解熟悉本工种所操作的设备、器具、器材性能,并能熟练操作。
3.正确使用和爱护防护用品、安全设施、工具及安全标志。
4.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经常检查工作岗位的环节及使用工具的性能,正确保养维护所使用的机具,使其处于良好的技术安全状态,做到文明生产。
5.对操作岗位的事故隐患及时向上级报告,并提出合理化治理建议;抵制违章指挥。
第三十六条 各现场组主要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一、组(站)长安全生产职责
1.对本现场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施工的、法规、法令和制度,以身作则抓好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
3.深入施工现场,经常检查施工现场的设备、工具、工作场所和工人的个人防护,制止违纪、违章,对事故隐患及时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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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建设,保证作业环境、生产设备符合安全管理要求,及时发放劳保用品并监督正常使用,不断改善职工作业条件。
5.组织本现场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6.经常向职工进行安全知识、安全技术、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教育,认真抓好安全教育活动的开展。
7.定期或不定期主持召开队部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组织班组开展安全工作检查评比,树立典型,带动一般,督促后进。
8.若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组织抢险,并按规定及时登记、上报,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分析,督促有关人员写出事故报告,并负责提出预防改进措施。
9.支持安监(检)人员的工作。
10.负责对本站管区内施工点进行班前安全教育活动,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停工整顿处理。
二、技术负责人(副总工)安全生产职责
1.对本站安全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
2.贯彻执行生产方针、、法规、技术标准和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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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组织编制技术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时,同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向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4.坚决制止不按技术标准、施工程序执行的违章指挥和违章蛮干。
5.组织制定重点安全防护工程和特殊工点安全防护方案、应急预案、安全技术措施,并于开工前报审。
三、工班长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和本单位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本班、组作业人员制订安全守则,以身作则,带头实施。
2.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听从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指导,制止违章操作,保证按正确方法施工。
3.工作前必须先进入工地,对工地、工具、机电设备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坚持交制,并将注意事项向本班、组作业人员交待清楚。对不能解决的问题,立即报告上级处理。
4.对本班组使用的危险物品,易燃、有毒有害物品及防护、防寒用品,应指定专人负责,按规定保管,并教育工人充分注意,正确使用。
5.在工作期间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报告工地负责人,如情况紧急排除有困难时,应先通知工人离开危险区后,再报告上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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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发生工伤事故,在积极组织抢救的同时,立即报告上级或工地负责人。组织本班、组员工协助调查、处理。
7.负责本班、组作业人员进行日常的安全教育,坚持“三工”制度,配合做好“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8.合理安排劳动力,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对不按时作息的人员要进行教育,以保证其休息,避免事故发生。
9.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指令,必要时向上级和有关部门反映。
10.对“三违”制止不力或因失职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承担直接管理责任。
四、岗位工人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学习、严格遵守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提高素质,保证安全生产。
2.了解和熟悉其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严格执行“三工”制度,提高自防、互防、自控、联控的安全技能。
3.接受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取得操作合格证后持证上岗。
4.服从管理,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安全生产设备,在施工过程中做到“三不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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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发生事故,应积极进行抢救,并立即向上级报告。
6.对施工现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有权建议改进,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行为,并可越级反映。
7.因违章操作业或不听从指挥造成的事故,承担直接责任。
第五节 安全教育、风险监控、方案评审制度
第三十七条 制定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编写教学大纲,教育培训主要内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安全知识教育、安全技术教育、遵章守纪教育、事故案例分析教育、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法制道德教育、安全技能培训及现场安全演练。
第三十 安全教育实行点到制度、考试制度,对授课时间不足及考试不及格者,必须再进行教育,对考试成绩优秀者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表扬,切实做好教育培训,内容针对性要强,效果要明显。
第三十九条 “三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1.B、C 类人员教育与培训
项目经理(B 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C 类)。经建设或行业主管部门教育培训48 学时以上,考试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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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三类人员”的继续教育与培训
“三类人员”除每年参加企业内部组织的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外,还要按规定参加建设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继续教育并考试合格。
第四十条 日常安全教育
1.项目部每月都要进行安全培训,利用上安全技术课,举办安全知识专题讲座、工伤事故案例会学习等教育活动,增强全员的安全意识,做好安全工作的自觉性和预防事故的主动性。
2.各站应每月组织全员认真学习有关安全技术知识,操作工艺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总结上月安全生产经验,吸取教训。
3.工班必须坚持“三工”教育,工前提施工安全要求;工中检查施工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对隐患及时整改;工后综合讲评,表扬遵章守纪,批评违章乱纪,严格执行奖惩制度。
4.项目安质环保部负责对各单位日常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第四十一条 对新工人(包括合同工、学徒工、实习工、代培人员)必须进行公司、项目(队)、班组“三级”安全教育与培训;对新招劳务工人进行项目、队、工班“三级”安全教育与培训。
一级(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主要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较大事故应急予案;事故案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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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项目、队‟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预案;事故案例等。
三级(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各种安全装臵、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事故案例等。
“三级”教育培训后经考核合格方准在熟练工带领下上岗操作。对换岗工人,必须经过培训教育合格后上岗。
第四十二条 对电工、焊工、起重工、压力容器操作工、厂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操作技术培训,经考合格,取得岗位证书后上岗。汽车起重驾驶人员,应持“双证”上岗。
第四十三条 变换工种的职工要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是拟到工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环境、劳动纪律、技能训练,经考试合格者方可变换。
第四十四条 资料管理
1.“三类人员”在培训合格后,安质环保部必须做好“三类人员”证件的收集工作。
2.“三级”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安质环保部必须建立“三级”安全教育卡,并收集归档。
3.特种作业人员安质环保部除建立台帐外,还应做好相关证件的收集归档工作。
4.所有安全教育活动,安质环保部门必须做好相关记录,并附参加人员签到表或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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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各工班必须将本单位人员的相关证件报项目安质环保部存档。
第四十五条 凡是经教育培训的人员考试不合格者应参加第二次学习,如果二次不合格,将调离岗位或辞退。
第四十六条 项目部在雨季、冬季,要根据季节的变化,进行雨季防雨、防雷电、防洪,冬季防冻、防滑、防煤气中毒的季节性安全教育。
第四十七条 项目部及时向全体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传达国家、省、市及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的通知和要求,提高安全意识。
第四十 适时安全教育根据施工特点坚持“五抓紧”的安全教育;即:工程突出赶任务,往往忽视安全,要抓紧教育;工程接近收尾时,容易放松安全,要抓紧教育;施工条件好时,思想麻痹,要抓紧教育;季节气候变化,作业环境不安全因素多,要抓紧教育;节假日,心情不稳定,要抓紧教育,使之做到常抓不懈。
第四十九条 安全教育培训的形式或根据各自的特点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如:安全知识讲座、报告会、智力竞赛、典型事故、图片展览、电视片、黑板报、墙报、简报等等。安全教育要讲究实效,并要坚持经常化、制度化。
第五十条 根据国家、行业的统一安排,结合项目部安全生产实际,有效地开展 “安全生产月”和“五比”劳动竞赛等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推动安全教育经常化、群众化、制度化。
第五十一条 建立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整改监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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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场安全生产隐患的评估和报告
(1)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根据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导致事故损失的严重程度,分为四级:特大隐患(Ⅰ级)、重大隐患(Ⅱ级)、较大隐患(Ⅲ级)、一般隐患(IV级)四个级别。
(2)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根据表现类型分为:人员行为型事故隐患、设备物资型事故隐患、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型事故隐患、工程实体质量问题型事故隐患及施工组织不合理与管理缺陷型事故隐患等五种类型。
(3)现场一旦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应立即报告项目经理,由现场项目经理组织工程技术、机电物资、安质环保、办公室等相关部门,根据可能产生后果的严重性与存在的部位初步评估确定现场安全生产隐患的级别和类型。必要时可以申请上级应急预案技术组专家对安全生产隐患进行评估。
(4)经评估并确认为I~II级安全生产隐患的,项目部必须编写安全生产隐患报告书和相应的专项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并报公司和集团公司,保证安全生产隐患受到绝对控制,必要时报工程所在地相关部门备案。经评估并确认为Ⅲ~IV级安全生产隐患的,项目部应填写《安全生产隐患登记报告单》和相应的现场处置方案,报工程有限公司备案,保证安全生产隐患受到严格控制。对不属于工程承包责任范围内的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隐患要立即向工程建设管理、监理单位写出书面报告,涉及地方的要向相应的管理部门书面报告。
(5)事故隐患报告书应包含事故隐患类别、事故隐患等级、影响范围、影响程度、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及整改目标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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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管理与整改
(1)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为相应的安全生产隐患管理小组,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
(2)安全生产隐患管理小组职责
A、调查、评价本项目部安全生产隐患的级别、分布,随时掌握安全生产隐患的动态变化,负责安全生产隐患的现场管理。
B、制定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必要时报上级或当地相关部门备案;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保持应急救援、救护器材完好有效。
(3)对I~II级安全生产隐患,项目部在上级单位领导的指导下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方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对隐患进行管理和组织整改;由项目部负责隐患的具体整改,工会参与监督、协助管理和整改。对Ⅲ~IV级安全生产隐患,项目经理、安全总监和安质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填写《安全生产隐患登记报告单》,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对隐患进行管理和组织整改;上级安全、工会部门监督和协助项目部对隐患管理和整改。隐患整改完成后,及时向备案部门报告或申请进行现场验收和销号。
(4)对短期内不能彻底整改或因客观条件难以立即整改的安全生产隐患,项目部应采取防范、监控措施,对隐患进行全过程跟踪监控,直至隐患影响消除。
(5)对上报安全生产隐患报告单或报告书的单位,在完成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后,及时向备案部门报告或申请进行现场验收和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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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安全生产隐患整改资金从项目部提取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列销;特别重大的开支,可以申请专项整改费用。
第五十二条 建立安全生产风险责任管理制度。
1.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监控制度旨在健全风险管理的压力传导机制、完善责任链和应急预案措施,提高风险预控、管理的综合能力。建立以现场施工队、班组发现、报告隐患及整改落实,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和生产副经理现场分析评价隐患,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资源配备、过程监控,适实制定应对方案。
2.监控管理范围
(1)围护结构渗漏事故
(2)区间隧道施工事故
(3)触电、停电事故
(4)深基坑开挖、大型模板工程坍塌、倾覆事故
(5)火灾事故
(6)施工区域交通事故
(7)道路管线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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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起重吊装事故
(9)机械设备事故
(10)防汛事故
3.监控管理责任体系
(1)终端监控
A、监控的责任主体:工程项目现场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
B、监控方式与隐患处理: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或安全管理人员按照分工和工作的需要组织班前安全教育和班后安全总结,带班监控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和施工生产环境状况,督导作业人员遵章守纪;对关键工序和项目以及特殊的施工时间、环境等情况下实行24小时跟班作业监控。监控情况按照分工不同填写交记录、施工日志或安全日志。监控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或事故苗头在承包合同范围内的应立即处理,及时消除隐患或事故苗头。不在承包合同范围内的,应书面向隐患责任单位和项目领导汇报。情况紧急的,立即停止施工生产,按照应急预案制订的相应程序撤离转移、紧急避险,并按程序逐级汇报。
(2)项目部监控
A、监控的责任主体: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和项目安全总监。
B、监控方式与隐患处理:项目安全总监在项目施工前制订项目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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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危险源辨识、制订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演练;施工生产过程中每天对所辖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控,制止“三违”,针对现场存在的安全技术难题和重难点工程,在向项目领导及上级汇报的同时与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分析和制定安全技术方案,按规定程序抓好落实;分析项目安全生产现状,找出问题,制定措施,监督整改并验收签字等。项目总工程师在工程开工前参与危险源辨识、评价和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织安全技术交底,每天对所辖施工现场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的安全保证措施、安全技术方案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控;不断优化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认真执行“先设计后施工,先变更后施工”的原则;推广运用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攻关。项目经理每天对所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巡视一次;听取、采纳安全总监、总工程师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或措施。项目经理负责项目安全的全面工作,健全安全体系,下达安全指令,监督安全总监、总工程师开展安全工作,执行国家和相关方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每天应对所辖项目进行巡查,对重点施工部位和环节跟班监控,每月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总结安全生产情况。监控过程中发现或现场汇报的事故隐患或事故苗头要进行登记分析、制订整改措施,列入后续工作计划并监督落实。对不在承包合同范围的隐患或因多种原因无法立即整改的,书面向隐患责任单位和工程有限公司汇报。对不容忽视的隐患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的相应程序。
第五十三条 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的目的是为了在发生紧急事件时,能以最快的速度发挥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达到尽快控制事态发展,降低紧急事件造成的危害,减少事故损失。项目部应对应急预案进行模拟演练,条件不具备时应进行桌面演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
第五十四条 建立施工方案评审和审批及安全准备工作验收制度,并严格执行。每项工程开工前必须制订施工作业方案,明确安全防护措施。方案制订后要按照过程控制程序文件规定组织评审和批准。正式施工前要检查验收安全准备工作是否合格,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规章制度是否建立、施工人员是否经过培训、施工组织设计是否有安全措施、机具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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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工程器材)是否符合技术和安全规定、安全防护设施、安全防护用品是否符合要求、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危险情况是否有应急预案等。
第六节 生产安全隐患排查
第五十五条 检查方式
1.日常检查:项目部带班作业领导、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巡回安全检查和班组长、操作工人的过程自查自律行为,以辨识、消除生产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并在工后予以点评。
2.定期检查:公司每季度组织 1 次安全检查,项目部主管领导带队每月组织 1 次,项目分管领导每周组织 1 次,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日巡查。
3.不定期和季节性检查:根据季节变化、国家、行业和上级要求组织检查。
4.专项检查:对危险性较大的施工分部分项工程或存在重大危险源(深基坑、脚手架、高支模、大型特种机械设备等)组织的安全检查。
5.群众性安全检查:组织广大参建员工自觉参加,达到群防群治的目的。
6.检查应配备必要的设备或工器具,确定检查负责人和检查人员,明确检查内容、标准和要求。
7.检查严格执行“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检查过程做好检查记录,对检查发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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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隐患应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限期复查验收,及时消除隐患。
第五十六条 检查内容:
查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查制度、查全员安全意识,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查安全警示标志,文明施工查作业区域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等。
第七节 安全标准工地建设
第五十七条 项目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及职责参见第三章第。
第五十六条 项目部设专职安全员,分包队伍设一名专职安全员,工班设一名义务安全员(安全协管员)。
第五十七条 项目部的基本条件:
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办法、安全管理标准、安全技术操作标准和责权利明确的岗位安全责任制,并实行有效的检查、评价、考核办法;
2.对同类工程的惯性事故及可能突发的意外情况制订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
3.将外部劳务纳入管理范围;
4.特种作业人员及技术工种持证上岗率达100%,作业人员岗前接受安全教育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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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现场安全警示齐全、醒目,安全防护措施到位,料具按规定配置,完好有效,物流顺畅,道路平整;
6.车辆设备状况良好,无故障运行;
7.施工严格按规范作业,及时发现和治理隐患,努力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对事故隐患调查确认率达到100%,整改和监控率要达到100%。
第五十 员工达标条件:
1.积极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技术知识,掌握本工种的作业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
2.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按规定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3.年度制订个人安全责任书,提出具体包保措施,并严格遵守;
4.积极参加班组管理,关心班组建设,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提出整改的合理化建议;阻止违章指挥及违章行为。
第五十九条 安全教育。项目部坚持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教育要结合施工实际,针对性强、形式多样。新工人及外单位调入工人,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专业知识教育。项目部必须建立“安全管理综合台帐”。根据国家、行业的统一安排,结合项目部安全生产实际,有效地开展 “安全生产月”、安全知识竞赛和“五比”劳动竞赛等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推动安全教育经常化、群众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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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条 安全技术培训。项目部要根据不同阶段的施工任务特点,组织学习有关技术安全规则和操作规程。对特殊工种人员和调换工种人员及采用新技术、新设备的人员,要经过专业培训后上岗。
第六十一条 施工安全标准化工作。项目部要实行标准化管理,并根据工程特点,把安全标准有关条款进行分解和具体化,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订各部门管理标准和施工安全标准。坚持文明施工,做到:工地有板报、安全警示标牌、有值班干部,施工场内道路平整畅通、管线架设符合要求、现场通风和照明良好;料具摆放合理、工完料清;工地安全设施设置齐全、可靠,员工个人安全防护用品配备完善,并能够正确使用;技术人员要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作业人员熟悉本工种安全技术标准,按标准作业;设备车辆完好,不带故障作业、不超负荷运转,操作人员无违章行为,并做到“二定”、“三包”,即:定人、定设备、包使用、包保养、包管理。
第六十二条 安全作业标准。施工作业必须按标准进行,规范作业行为。项目部必须制定指导作业标准,对目前尚无标准的工程项目,在施工前应先制定作业标准(作业指导书),对关键工序和重大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要报有关部门审核后方可付诸实施。
第六十三条 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检查是及时掌握安全生产状态、发现和消除施工过程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纠正“三违”的重要手段,是宣传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提高各级领导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自觉性与责任感、改进安全管理基础和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途经。
第六十四条 安全生产检查的类型:日常安全检查(工前、工中、工后安全检查,各级专职安全监察工程师或安全员的每日安全巡查,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检查安全等);定期安全检查(季、月、周安全检查);专业安全检查(高空作业安全检查,施工机械、机具、临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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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脚手架、安全防护设施、危爆物品、消防等专业性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措施实施情况检查,安全费用使用情况检查等);季节性和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夏季、冬季、雨季、大雪、高寒等气候特点安全检查,元旦、春节、清明节、国庆节和中秋节等安全检查)。
第六十五条 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制。项目部每周五组织一次定期安全检查,另根据季节和专业安全预防特点,坚持季节性、专业性的不定期安全检查。检查由主管领导带队,安质环保部、工程技术部、物资设备部、办公室参加,发现问题认真分析,找出原因,立即整改,同时,要认真做好记录。
第六十六条 开工前安全检查制。坚持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合同有安全保证条款;施工前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保证措施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各种技术安全交底工作按规定执行;采用的“四新”已能掌握性能和运用方法;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已经进行并合格;安全规章制度健全,责任明确。
第六十七条 施工中坚持“三工”制度并积极开展安全检查评比活动。项目部要根据定期、不定期、季节性、专业性安全检查结果,采用不同形式大力表彰先进,鞭策后进,充分调动全员安全生产积极性。
第六十 建立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普查、登记和建档制度。项目部对存在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责任到人地按期整改和验收。
安全检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见附录一)为基础,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进行检查。
第八节 外部劳务和分包商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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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九条 项目经理部要把外部劳务安全管理纳入全员安全管理,项目部在实施安全奖罚时,同时对外部劳务实施奖罚。
第七十条 外部劳务的日常安全管理自行负责,但必须遵守和执行项目部安全规章制度,服从项目部安全管理与监督。
第七十一条 项目部必须对外部劳务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促其文明施工,保证安全生产。
第七十二条 项目部对使用外部劳务必须做到“先培训,后上岗”。用工单位应结合工程特点,对其进行安全规程、操作方法、技术规范等基本生产技能的培训,进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为主要内容的教育。
第七十三条 用工单位要对外部劳务工班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不得让外部劳务单独在现场作业。必须选派责任心强管理人员对施工中每道工序进行现场监督,组织外部劳务严格按技术规范、安全规定操作规程作业,加强对外部劳务施工安全监控。
第七十四条 项目安质环保部要加强对外部劳务的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档案、台帐等基础资料。按时准确收集汇总逐级上报,定期或不定期会同有关部门对用工单位外部劳务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监督本规定有效实施。
第七十五条 用工单位应提供确保外部劳务安全和健康的作业环境,保障外部劳务人员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和劳动保护等合法权益。不得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强令外部劳务违章冒险作业。
第七十六条 外部劳务必须具备较好的安全管理基础和安全管理体系。接受项目部的安全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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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检查和指导,向项目部积极提出安全合理化建议。
第七十七条 外部劳务不服从安全管理的要予辞退。
第七十 项目部对外部劳务安全教育与培训必须纳入项目管理,做到每月对其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生产操作技能和自我保护意识;特种工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进行培训,持证上岗。
外部劳务的招聘、选用、管理按集团公司《工程项目劳动人事管理暂行办法》执行。项目使用外部劳务,必须严格资质审查。与劳务队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合同》,合同必须明确双方安全责任等有关安全内容。所签订分包施工合同必须符合国家《合同法》规定,由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第七十九条 项目部必须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及《安全工作包保责任状》。对不履行合同手续而发生事故的,对分包单位经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签订劳务合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节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第八十条 为抓好项目安全管理工作,保证项目安全管理体系正常运行,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实现项目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第八十一条 项目部根据现场施工生产需要每月召开安全生产例会。会议时间由项目部通知。
第八十二条 参加安全生产例会人员:项目领导、项目部各部室负责人,各工区技术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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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时通知作业工班长参加。
第八十二条 会议内容主要包括:
1.由项目安全总监宣读当次会议的主要内容,传达上级部门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针对施工生产状况,组织学习有关安全规程和安全技术等。
2.回顾、总结、分析目前安全生产情况,研究并协调解决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通报安全检查结果,各单位总结和交流安全管理方面的工作经验,研究、部署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
第八十三条 安全生产例会应有完整的记录,并立卷存档。
第十节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依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文制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安全费用计提标准为2%。项目部应当及时、足额提取安全经费,并按规定使用。
第八十四条 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项目部成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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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员:各部室负责人
二、项目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制定《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2.审定项目安全生产费用计划,确保安全生产费用及时、足额提取并按规定使用;
3.审核各单位专项施工安全方案、安全生产费用计划;
4.设立安全资金投入台账并进行记录、统计,定期上报相关部门,财税部门列账管理;
5.监督检查各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是否落实到位,并有权对挪用专项费用的单位提出限期整改措施。
三、安全生产费支出范围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
2.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3.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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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5.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6.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7.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8.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9.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八十五条 安全生产费用预控制度
一、项目上场后,根据所承担的工程任务、特点、投入的人员、设备编制安全生产费用总计划,项目部安质环保部复核,安全总监审核,项目经理审批。
二、现场施工安全围挡设施、临边防护设施等由安质环保部制定统一标准,现场按标准进行实施。超过标准的作业项目必须重新报施工方案,经工程部审核,总工审批后,方可实施。
三、施工专项安全防护工程方案由工程部制定,安全总监审核,总工审批后,各队按方案组织实施。增加费用的项目必须重新报施工方案,经工程部审核,总工审批后,方可实施。
四、安全生产费用计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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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宣传警示标志、防护用品、工具、设备、器材等。
按照项目部的有关规定,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拟定所需购买的安全宣传标语、警示标志、防护用品、工具、设备、安全技能培训及应急演练指出、器材等,以安全防护用品申请计划表格(表格附后)的形式报项目部安质环保部,安质环保部组织相关部室进行复核,项目安全总监、相关部门审核,项目经理审批后,由项目部统一购买、列销。
2.培训、评价等费用的支付。
(1)由业主、项目部统一组织的安全技术培训,各单位在培训前将参培人员名单报项目安质环保部存档,并以呈批件的形式报项目部安质环保部复核,项目安全总监审核,项目经理审批。培训结束后,培训的相关票据到项目部财税部列销。
由于施工需要组织的委外培训活动,各队需提前以呈批件形式将此次活动参培人员名单报项目部安质环保部复核,项目安全总监、生产副经理审核,项目经理审批。培训结束后,对培训的相关票据各队财税部拿到项目部财税部列销。
每月现场发生的安全防护措施费,以《安全防护措施费用申请单》形式上报项目安质环保部,经项目工程部、安质环保部、计划合同部复核,由安质环保部汇总,项目安全总监、总工程师审核后,计划合同部纳入计价。
六、资金的保障、使用
1.项目部财税部依照费用计划,及时准备资金,确保安全措施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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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部财税部设立安全生产费用科目,专款专用,单独列出安全产费用清单以备检查,并对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3.未列入安全生产费用计划的项目,不得以安全措施费用名目使用专项安全措施费用。
4.列入计价部分的安全生产费用,由计划合同部单独计价,并抄送安质环保部。
5.项目安质环保部、财税部均应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账,并且每月互相对帐。
第八十六条 其 他
1.项目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和本制度,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擅自挪用安全生产费用的,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并处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各单位所报呈批件内容必须属实,一旦发现弄虚作假,项目部将处以所报金额的两倍罚款。
第十一节 应急救援制度
一、安全事故具有突发性、紧迫性的特点,如果不事先作好充分的应急准备工作,很难在短时间内组织起有效的抢救,因此为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项目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度。
二、项目经理部作为安全施工的组织管理机构,负责指导和审查各站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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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实施。在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综合组织协调各级应急救援预案的有效实施,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
三、项目经理部应急指挥部的设置:指挥长由项目经理、担任,副指挥由安全总监、总工、副经理组成,组员由项目部安质环保部、工程技术部、综合办公室、物资设备部负责人及各部室成员组成。
四、各工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建立要求
1.各工区都必须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各工区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是基础,是项目部应急救援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2.应急救援指挥部设综合协调组、安全保卫组、灾害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专家技术组、善后处理组,具体承担事故救援和处置工作。
五、各工区应急救援职责
1.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程序:发生一般安全事故时启动各架子队应急救援预案并及时报告项目部,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启动项目经理部应急救援预案,发生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在项目经理部应急救援预案的同时上报业主等单位。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协同作战、确保救援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2.应急救援指挥部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成立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立即开展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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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救援处置:应急救援指挥部迅速了解、掌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涉及或影响安全的措施和事故发展趋势。迅速制定事故处置方案并组织指挥实施。及时将现场情况上报有关部门。各专业处置组应在项目部领导下做好安全保卫、救援通讯、事故抢险、救援物资运输、车辆使用、伤员救治、技术支持、善后处理等有关事宜。
六、 应急救援预案检查和考核
1. 项目经理部对各施工的应急救援预案制度进行检查和考核,将作为安全生产检查和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
2.检查各站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救援组织的建立情况,重点考核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应急能力、救援能力、是否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等。
3.检查应急救援组织配备的救援器材、设备,是否定期保养,是否定期组织培训演练。
第十一节 安全生产费用投入
第八十七条 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项目部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项目部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八十 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和“单列会计科目、按标准提取、确保安全需要、超支进入成本、年度结余下年度使用、项目节余冲减成本或上交抵作收益”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
第八十九条 本工程为城市轨道工程,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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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条 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
1.施工生产场所作业防护支出
(1)施工现场“七牌二图”及宣传标语制作和施工现场文明施工。
(2)生产区域内及危险处所设置的安全警示、警告标志、信号和临边、陡坡、升降口等防护设施。
(3)施工便道、人行通道等专项用于防滑、防坠的防护设施及标志。
(4)作业中防止物体、人员坠落设置的安全网、棚、护栏。
(5)起重作业,穿越公路、地下管线、架空线路、施工运输作业,增设的防护、隔离、栏挡设施。
(6)危爆物品库房、监控(测)与防静电装置。
(7)为防洪、防自然灾害所增设的设备、设施、物资储备。
(8)防火、防雷电设置的设备、设施、工具、备品。
(9)作业中为防止其它伤害设置的安全防护措施(如:安全带(绳)、网、安全帽,绝缘鞋、手套,护目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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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种机械设备安全防护支出
(1)起重机械、提升设备上的各种防护装置及保险装置(如:安全卡、安全钩、安全门、过速限位器、安全制动器、紧急停止装置等),或为安全而进行的改装。
(2)特种设备的其它安全防护装置。
3.普通机械设备安全防护支出
(1)电锯、电刨、砂轮、压平、切割机等防护装置。
(2)各种运转机械上的安全起动和迅速停车装置。
(3)为避免工作中发生危险而设置的自动加油装置。
(4)用机械化的操作代替危险的手动操作而增加的费用。
(5)普通机械设备其它安全防护。
4.供电、用电安全防护支出
(1)落地式变压器台周围的防护。
(2)自备电源防止倒送电装置。
(3)三相五线制供电线路中的中性线及中性线所用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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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用电设备、机具配装的触电保安器。
(5)36V及以下低压变压器,低压照明用的灯、线。
(6)裸露导线、闸刀的配电盘周围的防护。
(7)危险处所设置的警示灯具。
(8)防止感应电、静电的装置。
(9)供电用电系统的其他安全防护装置。
5.劳动卫生防护支出
(1)作业场所的防暑降温、通风换气、防寒、防潮装置、设施等费用。
(2)作业场所为通风、采光而改设的天窗和侧窗。
(3)为消除作业场所粉尘、噪音及各种有害物质设置的吸尘、防尘等设备、设施。
(4)防止辐射及辐射热危害的隔离设施。
(5)对有害健康的作业点实行隔离的设施。
(6)在接触粉尘、易脏、化学品、毒物的工作中,为作业人员设置的淋浴、洗涤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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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车间或工作场所的休息室。
(8)保障劳动卫生的其它设备、设施。
6.必要的检查、检测支出
(1)从事尘毒作业、炊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体检费。
(2)作业场所及人员劳动卫生检测费,安全设施、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检验检测以及特种设备、避雷接地及设施的检测费。
(3)劳动安全、劳动卫生其它审验、检测费。
7.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支出
(1)购置或编印关于安全技术、劳动卫生的宣传和培训参考媒体资料。
(2)举办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展览,设立安全宣讲台、安全体验区,开展安全知识竞赛活动等费用开支。
(3)召开专题安全生产、劳动卫生会议费用以及专兼职安检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安全专业培训的培训费用。
(4)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审验及其它专项用于安全教育培训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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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8.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
(1)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购置、维护、改造。
(2)应急救援物资储备。
9.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1)安全检查工具、仪器、设备的购置、更新、改造费用。
(2)安全检查交通、差旅费。
(3)安全保证体系认证、安全生产评价支出。
(4)安全技术专项方案专家评审费。
10.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1)安全隐患整改有关支出。
(2)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方案专家论证支出。
(3)其它与隐患整改等有关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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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其它安全防护支出
(1)办公、生活区域内设置的安全警示、警告标志、防护设施,集体宿舍内设置的防触电、防煤气中毒、防火等设施。
(2)安全技术研发与专项安全课题研究支出。
(3)安全软件、技术产品等其他直接用于增强、改进与研发保障安全生产的施工工艺与技术有关的支出。
第九十一条 在上述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应当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第九十二条 为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和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第九十三条 项目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并自觉接受财税部门、安全管理部门对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管理进行的监督检查,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十二节 安全生产奖励与惩罚
第九十四条 奖罚和兑现:
1.安全工作包保责任状达标奖励。每年底,对各部室进行安全工作总结考核评比,对达标的部室按当年签订的《安全工作包保责任状》中的安全指标进行兑现,部室每人奖励200元。
2.安全工作包保责任状未达标处罚。年底项目部对未达标的部室按当年签订的《安全工作包保责任状》中的处罚标准进行兑现,部室每人处罚200元。
3.对在施工生产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果断措施,避免重大事故发生以及对安全生产做出重大贡献的有功人员,经过项目部核实后一次性发给奖金1000元。
第九十五条 无人员伤亡但有经济损失的责任事故对事故责任人的经济处罚。经济损失在100元以上、500元以下(含500)的罚50元; 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100元; 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5000以下的罚500元;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罚1000元。
第九十六条 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时,处理如下:
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除接受属地安全监督或有关部门给予的处罚外,根据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处罚暂行规定》(中铁二十局安质〔2014〕287 号)的规定,按下列标准处以罚款:
对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按每死亡 1 人 200 万元、每重伤 1 人 100 万元、每轻伤 1 人 50 万元罚款。
安质环保部将罚款通知单交给财税部,由财税部在支付工程款之前,由被处罚单位以现金形式缴纳至项目财税部。
第九十七条 安质部全体人员严格按照岗位职责履行业务,对未能及时完成工作的责任人进行处罚。
1.现场安全员每日需完善隐患排查记录表、安全施工日志、班组班前活动记录表,对未能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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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完善的处罚责任人员50元/次。
2.现场安全员每日对施工现场、围挡、周边道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通知现场主管人员进行整改,对未进行检查或未及时通知主管人员的处以100元/次的罚款。
3.安质部及时督促完善各级部门下发的安全问题整改通知单,并留存影像资料由安质部资料员统一编写问题回复单,对未及时整改的处罚责任人员100元/条。
4.由于资料回复不及时而受到上级单位批评的处罚安质200元/次,资料员100元/次(包括现场各级管理人员)。
第九十 对事故负责者进行处罚时,要坚持实事求是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下列情节严重的事故,一律加重一个等级处理。
1.长期忽视安全,管理混乱,规章制度不健全,违章指挥,强令作业人员冒险作业,安全生产心中无数,对作业人员不进行安全教育,对事故隐瞒不报、不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等造成的事故或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2.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腐蚀性毒品管理规定的;
3.不关心作业人员健康、安全措施不落实,安全防护设备不健全,安全施工不明确,尘毒长期得不到解决,而造成职工大量中毒的。
第十三节 事故上报和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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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九条 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和上级有关规定,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搞好职工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做到“四不放过”(找不出原因不放过,本人及群众受不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整改措施没有落实的不放过)。
第一百条 事故报告。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实行双向报告制度。即先向项目领导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后向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1.轻伤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用电话报至公司安质环保部门。项目部还应填写《职工伤亡事故快报登记表》一式四份,公司安质环保部、工会、项目部各一份,上报给集团公司安全部门一份,作为原始资料保存。
2.凡发生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单位必须迅速电话报告公司安质部,并于45分钟内逐级报告至集团公司安质部;同时在1小时内电话报告属地、建设、监理等有关部门或单位。事故发生2小时内书面(《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因工伤亡事故快报表》)报告上述单位。
3.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单位的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调查、善后等)。事故报告后出现新的情况,应当及时补报。事故报告记录除上述内容外,还应包括时间、报告人等。
第一百零一条 事故调查。凡发生人员轻伤的生产安全事故,由项目部或工程队负责组织调查处理结案,结案资料报公司安质部备案。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由公司或集团公司机关有关部组成事故调查组会同属地设区的市级以上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调查事故;较大及以上事故,中国铁建股份公司派人参加。60天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在15天内批复结案。特殊情况,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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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调查报告延长时间不得超过60天,特别重大事故批复不得超过30天。公司或项目经理部要及时落实属地对事故批复的要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要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迅速组织人员抢救,同时保护好现场和有关财物,做好现场记录,为事故调查提供依据。
第十四节 一票否决权办法
第一百零二条 凡在施工生产过程中造成责任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年度累计超过1千元的人员,取消其本年度一切评先资格。
第一百零三条 对项目部发生事故性质、责任及直接经济损失的核定,以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为准(交通事故以当地交警部门出据的事故裁决书定性、定损为准)。
第十五节 附则
第一百零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安质环保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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