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加强学校管理和教育工作者的组织纪律性,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现拟定以下教师请假暂行条例,望各位教师遵照执行。
一、事假:
1、教师事假每月两天(当月有效,不可累计),不足月的按百分 比四舍五入计算。事假超2小时的按一晌计算。
2、一月内超出两天的,请假期间工资不得(依县教科局教职工 请销假制度规定,会计算出每日工资),并罚款50元。
3、一学期内累计请假超过10天的(规定外),本学年不得评优、评模。
4、请假期间代课等任务由本人自行调整后,将调课单附请假条后交校长审批签字,所有假期均应报批后方可执行,否则无效。
5、凡未按请假报批程序办理好请假手续而离开工作岗位,或请假到期未办理续假而超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二、病假:
1、因病须治疗和修养的,一律按县教科局教职工请销假制度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特殊情况一时无法提供证明材料的,须在假期内完善请假手续。
2、平常一些小病或头疼脑热须诊治、输液等,1小时以内在安排好自己的代课任务时可以口头请假,超过的按事假对待。
3、经查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按旷工论处。 三、其他法定假期:
1、婚假、丧假、产假均按县教科局教职工请销假制度规定层层履行请假手续。
2、婚假、丧假、产假超过规定的期限的一律按旷工对待。 四、旷工:
1、无故旷工一天的,本日的日工资不得病罚款200元;连续旷工3天的上报中心校,接受中心校处理。
2、一学期内累计旷工超过3天的,本学年的不得评优、评模。 3、连续旷工5天以上的,或全年累计旷工超15天的,学校上报中心校,调离本校。并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予以严肃处理。
五、审批权限:
1、请假1天的由本校校长审批,学校备案。
2、请假超过1天的由中心校校长审评,中心校、学校备案。 3、请假超过7天的由校长、中心校长层层核实,签署意见 ,并加盖中心校公章,报分管审评,人事股备案。
陈村小学
2018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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