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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有限公司员工异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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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有限公司员工异动管理制度

1目的

使员工调动、辞职、辞退、除名的办理程序化、规范化,确保工作正常衔接。 2范围

公司及各服务中心全体员工调动、辞职、辞退、除名的办理。 3 职责

3.1总经理负责调动、辞职、辞退、除名人员手续的最终审批。

3.2各部/服务中心负责人负责本单位调动、辞职、辞退、除名人员的工作、物品的交接监督并提交考勤记录。 3.3综合部负责调动、辞职、辞退、除名人员手续的审核、考勤的核定及工作服等物品的回收及费用的结算。 3.4财务人员负责调动、辞职、辞退、除名人员费用的结算及工资额的审核及发放。 4内容: 4.1工作原则

4.1.1员工异动包括:调动、辞职、辞退、除名等情形。 4.1.2出现员工异动,原工作部门应监督其及时办理异动手续,若因部门管理不善,离职人员带走公司财物和秘密,一概由原工作部门负责人承担责任。

4.1.3员工异动的主管部门是综合部,其他部门无权对员工异动作出批准决定。凡未经综合部认可的私自异动均为无效异动,当事人将受到相应处罚。

4.1.4新工作部门因工作需要,经与拟调动员工原部门领导协商同意后,员工可在公司内部进行调动。

4.1.5员工内部调动须经原工作部门领导及上一级领导和新工作部门领导及上一级领导签字同意,公司总经理批准,在办理完异动交接手续后方可到新工作部门上岗。 4.2内部调动程序: 4.2.1内部调动的分类:

4.2.1.1公司每年根据年度考核所进行的人员调配,自我择岗及轮岗的实施;

4.2.1.2员工个人以书面形式向综合部提出的调动申请; 4.2.1.3岗位空缺部门负责人根据其它部门员工的技能、专长以书面形式向综合部提出调入该员工的申请;

4.2.1.4综合部经理、总经理根据公司人力资源状况,提出的人事调配建议;

4.2.1.5员工的轮岗、公司内部招聘而致使员工的岗位发生变化引起的内部调动。 4.2.2内部调动的办理:

4.2.2.1员工调出、调入部门协商调动事宜;

4.2.2.2拟调动部门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工作安排通知单》;

4.2.2.3 调动员工原工作部门领导、综合部及总经理在《工作安排通知单》上签批同意;

4.2.2.4员工在原所在部门办理完交接手续;

4.2.2.5调动员工依据人力资源部通知的时间按时到新工作部门工作。

4.2.2.6员工外调是指因工作需要,本公司员工被公司安排到其他项目协助工作,公司保留其员工资格,但由该项目发放其薪资并解决有关福利。

1)员工的外调由公司安排,员工无权主动提出外调。 2)员工外调须经原工作部门领导和上一级领导同意,经总经理批准,并办理异动交接手续。

3)外调员工必须严格保守公司秘密,不得损害公司形象及利益。

4.3员工内部调动通知的发放:

4.3.1操作层员工主管以上级人员(含操作层主管)由综合部经理根据审准的《员工内部调动审批表》,拟定相关通知,交综合部经理审批后,分送综合部、品质部、财务部、员工原部门、员工新部门、员工本人及人事文员存档; 4.4报到:员工在接到《工作安排通知单》后按《工作安排通知》相关要求就任新职。

4.5辞职:是指员工因本人原因离开公司而与公司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辞职办理程序为:

4.5.1辞职员工提前30天(试用期员工可以不提前)填报《员工办理离职手续表》。

4.5.2原工作部门主管和上一级领导同意。 4.5.3综合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 4.5.4办理员工交接手续

4.5.5员工辞职手续办理完,由综合部代表公司与其签订《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意向书》。

4.5.6员工辞职必须办理辞职手续,对未提出辞职申请或办理正常辞职手续即离开公司的员工视为自动离职。 4.5.7对自动离职者,公司将作除名处理。

4.5.8员工自动离职后,其原工作部门负责人应在2日内向人力资源部递交员工异动说明,异动说明应经部门领导签字,并写明员工离岗时间。

4.5.9员工自动离职,其原工作部门负责人应在2日内到财务部门查清该员工是否有财、物问题,如有问题应及时报综合部。 4.6 辞退

4.6.1员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将被公司辞退: 4.6.1.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4.6.1.2不能胜任应聘工作; 4.6.1.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6.1.4严重违反管理有关规章制度;

4.6.1.5《劳动合同》期满,用人部门不同意续签合同。 4.6.1.6此外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需裁减人员时,公司可辞退员工。 4.6.2辞退程序

4.6.2.1部门填报《辞退人员审批表》并出具辞退员工事实依据。

4.6.2.2部门上一级领导审批同意。 4.6.2.3办理员工异动交接手续。 4.6.2.4综合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 4.6.2.5辞退。

4.6.3离辞职人员物品退还及工资结算程序:

4.6.3.1部门负责人和员工本人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之相关工作业务交接内容。

4.6.3.2综合部人事助理审核离职有关手续是否按规定办理。 4.6.3.3员工离职应将下列物品交还:

4.6.3.4工作服退仓库、工作名牌、《员工手册》、、考勤卡退还综合部。

4.6.3.5将员工领取的办公用品及资料交还到本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在接受到相应的物资后,方可在离职记录表上签字,如有物资遗失情况,须特别注明。

4.6.3.6财务部核查离职员工有无财务挂帐或经手款项未了现象。

4.6.3.7财务部、采购部和各对外业务往来部门员工,应了结自己经手的一切账务。经财务部核对,一时了结不完的业务,应及时向部门经理汇报,交接与他人。部门经理确认一切手续交接清楚后,才能予以签字放行。

4.6.3.8将全部会签的《员工办理离职手续表》交综合部结算薪金(以现金支付,一般在下月15日工资发放时结清)。 4.7除名:

4.7.1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将予以除名:

4.7.1.1违反对客服务流程,隐瞒工作过失造成较严重事故、损失;

4.7.1.2蓄意破坏、损坏、浪费、偷窃公物或客户之财物; 4.7.1.3泄露公司情报、机密,以文件、帐册示人,使公司利益遭到损害。

4.7.1.4违反公司关于薪酬管理的要求,对自已的薪酬给予泄密,或打听其他员工的薪酬的。

4.7.1.5盗窃他人财物或持有来源不明之财物。 4.7.1.6遇突发事件,逃避责任,造成较大损失。

4.7.1.7由于失职,出现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 4.7.1.8窃取、毁坏或涂改公司财务账册或其它财务方面的记录。

4.7.1.9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的,除辞退外,应赔偿公司损失。

4.7.1.10盗用公司印章。

4.7.1.11造谣惑众、挑拨事非,或以强迫、利诱手段唆使他人怠工或罢工。

4.7.1.12故意损坏公司设备、工具、原材料及重要文件。 4.7.1.13对公司员工或家属进行威胁、恐吓。 4.7.1.14发生事故,出具伪证,不配合调查。 4.7.1.15窃取公司机密、技术资料。

4.7.1.16利用职务之便,收取他人贿赂,或窃取公私财物。 4.7.1.17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损害公司利益、声誉。 4.7.1.18在公司无理取闹,漫骂或打人 4.7.1.19被门决定劳动教养的; 4.7.1.20触犯国家刑事法律并被起诉。 4.7.2 除名程序:

4.7.2.1员工所在部门以报告形式向人力资源部说明; 4.7.2.2综合部对照公司员工手册进行违纪事实确认; 4.7.2.3向总经理提交报告,总经理批准后综合部办理除名手手续;

4.7.2.4除名经总经理批准后无须提前通知即可立即解雇该员工,并不给予工资以外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如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者,公司将保留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的权利。 4.7.2.5对除名的员工,综合部发出除名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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