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天津市卫生局 • 【公布日期】2012.08.17
• 【字 号】津卫人[2012]488号 • 【施行日期】2012.08.17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正文
天津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12年天津市卫生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的通知
(津卫人〔2012〕488号)
各区、县卫生局,市局各直属单位,医学院校及附属医院,有关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2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12〕242号)和《关于2012年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委会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津人专职〔2012〕17号)精神,为做好2012年天津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2年天津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相关工作时间安排见附件1,其中各单位申报材料时间为9月17日-28日(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2),具体评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职数核定
市卫生局按照《天津市卫生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的意见(试行)》有
关要求核定职数,各有关单位认真、准确填写《 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一览表》(附件3)一式2份,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市卫生局人事处核定。未经市卫生局人事处核定岗位结构比例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参评材料。
市卫生局各直属单位要按照各系列(专业)分项填写《 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一览表》。 三、评审
2012年天津市卫生技术职称评审继续按照《关于印发天津市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通知》(津人专〔2000〕27号)以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有关执行,需特别说明的如下:
1.进一步贯彻我市聚集人才精神,落实引进海内外优秀人才职称评审要求。对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我市急需人才,按正常程序随年度评审。凡按照引进高层次人才,经单位和专家考核,根据其业绩成果直接报评高级资格的,单位需将《海内外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申请表》及其他有关材料,于申报材料前报市卫生局人事处。
2.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受聘于我市个体、民营或其他所有制卫生医疗机构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由人才服务机构(存档单位)与聘用单位共同考核,报经所在区(县)人事(职称)部门同意推荐,可申报高级资格评审。已达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不再参加卫生技术高级资格评审。 3.根据《关于完善职称评聘有关的通知》(津人〔2005〕57号)精神,凡转岗聘任现工作岗位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持原职称证书,直接申报高一级(正高、副高)资格及学历破格申报高级(正高、副高)资格的人员,需参加卫生系列高级卫生技术实践能力相应专业考试,考试结果只在当年有效。
4.按照《关于完善职称评聘有关的通知》(津人〔2005〕57号)要求,
转岗聘任现工作岗位卫生技术职务的人员及外省市调入未办理我市职称认定的人员,持原职称证书,直接申报高级(正高、副高)资格的,须提供所在单位聘任文件及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聘任的证明材料。
5.在医疗卫生机构内工作并取得科研、教学系列及卫生系列医、药、护、技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获得卫生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按照《天津市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规定执行),转系列(或专业)申报现岗位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转入医、护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执业类别的执业资格。
6.按照《关于〈天津市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有关问题的说明》(津人专〔2000〕43号)中第3条(3)项提供专家认可的病历(居民患者完整健康档案)资料,必须是经市卫生局组织专家统一评估的病历(居民患者完整健康档案)资料。
7.凡申请职称外语免试或放宽成绩要求的,需填写《职称外语考试免试(放宽成绩)申请表》(附件4),经所在单位和主管区县局审核盖章,并提供免试(放宽成绩)的相关证明材料,在申报职称时需随评审材料一并上报。
8.在基层医疗机构从事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工作的医、护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给予支持。有关按照《关于做好2009年度天津市卫生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师执业注册与技术资格管理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要求
1.规范管理,突出服务。
各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不断调整、完善和规范相关管理制度,加强申报、审查、考核、推荐、公示等环节管理。各级人事(职称)部门要加强对卫生技术职称学习和研究,明确职称工作要求,熟练掌握任职条件标准、取得路径、结
果应用,积极发挥职称评审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工作人员要树立服务基层、服务临床一线意识,主动宣传,帮助符合条件人员规范材料、做好评审准备,向暂不具备条件人员做好解释,确定努力方向。 2.加强监督,诚信评审。
各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严格执行公示制度,按要求将个人申报情况、考核评价意见及结果予以公示,未经公示的推荐材料不予受理。对不按有关规定执行、不按规定程序操作、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各单位在评审推荐工作中,加强诚信宣传和教育,申报人、单位、评委会成员要按要求填写《个人诚信承诺书》(附件5)、《单位推荐情况表》(附件6)、《评委会成员诚信承诺书》(附件7),确保推荐评审工作公正、公平。 3.严把材料审核,提高申报效率。
各单位要按照申报材料的规范化要求,认真组织申报人员准备材料。申报人员要在规定时间登陆“卫生技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信息网上采集系统”(www.tjwsrc.com.cn),按要求填写和打印《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简表》。人事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人员信息,及时打印《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各单位要切实通过严把材料关,理顺任职条件、标准及取得路径和要求,为评审工作提供有效依据,提高申报和评审效率。
附件:1.2012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时间进度安排 2.2012年上报卫生技术高级材料日程安排
3.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一览 4.职称外语考试免试(放宽成绩)申请表 5.申报人员诚信承诺书 6.单位推荐情况表 7.评委会成员诚信承诺书
8.卫生技术高级申报材料规范化要求 9.全科专业技术人员情况表
10.天津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专业分类表
二○一二年八月十七日
附件1
2012年卫生技术职称工作时间进度安排 时间 内容 地点 8月23日 各单位购买职称表格 8月24日 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信息网上采集系统开通 市医学考试中心 各单位上报《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8月28日 表》一式二份 市卫生局人事处 1.核发专业技术职务职数。 8月31日 2.市卫生局各直属单位上报《职称外语考试免试(放宽成绩)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市卫生局人事处 9月10日 审核卫生局系统各单位推荐的非卫生系列人员评审材料。 9月17-28日 上报高级卫生技术资格材料(各单位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2)。
附件2
2012年上报卫生技术高级材料日程安排 日期 单 位 市医学考试中心 市医学考试中心 上午 安定医院、海河医院、传染病院、第三医院 9月17日 下午 第三中心医院、中研院及附属医院、药研所、第一中心医院 上午 人民医院、第四中心医院、急救中心、第四医院 9月18日 下午 妇儿中心、血液中心、天津医院、胸科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天和医院 上午 眼科医院、口腔医院、中心妇产、职业病防治院 9月19日 下午 环湖医院、南开医院、儿童医院、市卫生局其他直属单位 上午 滨海新区(塘沽、汉沽、大港)卫生局(人事局)、开发9月20日 区职称办 下午 宝坻区卫生局(人事局)、武清区卫生局(人事局) 上午 铁厂医院、渤海化工集团、系统各医院 9月21日 下午 和平区卫生局(人事局)、河西区卫生局(人事局)、红桥区卫生局(人事局) 上午 河东区卫生局(人事局)、河北区卫生局(人事局)、南9月24日 开区卫生局(人事局) 下午 药监局、民政局、港务局系统、其他企事业单位 9月25日 上午 津南卫生局(人事局)、蓟县卫生局(人事局)、 下午 西青区卫生局(人事局)、东丽区卫生局(人事局)、北辰区卫生局(人事局)、 上午 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9月26日 下午 静海县卫生局(人事局)、宁河卫生局(人事局) 上午 医大附属第一医院、肿瘤医院、医大代谢病院 9月27日 下午 医大附属第二医院、医大口腔医院、医大眼科医院
注:每日审核时间:上午8:30,下午2:00。请各单位按日程安排及审核时间上报材料。 附件3:
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一览表 填报单位:(盖章) 20 年 月 日 正高级 副高级 中级 单序位号 名称 专本系业技(专术业) 人列 设设已已拟设设已已拟设设已已拟定岗聘达聘定岗聘达聘定岗聘达聘比总职比职比总职比职比总职比职员人 例 数 数 例 数 例 数 数 例 数 例 数 数 例 数 总 数 数 系列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注:1.“设定比例”指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意见中规定的岗位设
置比例;
“拟聘职数”指今年拟聘任的专业技术职位岗位数额。 2.此表由区、县、局(总公司)填报,一式两份。 填表人: 负责人: 附件4
职称外语考试免试(成绩放宽)申请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单 位 职 务 现职称及 获得时间 拟申报 职 称 原学历(毕业时间、毕业院 校、所学专业) 后学历(毕业时间、毕业院 校、所学专业) 符合何种免试(放宽成绩) 条件及提供的佐证材料名称 所在单位 审核意见 ( 盖 章 ) 年 月 日 主管区县局(集团公司)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 盖 章 ) 备注
注:①凡申请职称外语免试或放宽成绩的均需填写此表; ②申请人需提供个人免试(放宽成绩)的相关佐证材料; ③此表需经所在单位和主管区县局审核并盖章;
④此表随评审材料一并报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无此表不得受理。 附件5
申报人员诚信承诺书
我是申报年度 系列 专业 资格评审的一名专业技术人员,在本次申报中,一定做到:
一、按照《天津市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规定申报。具备良好的医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和法律,任职期间3年内考核合格,3年内无医疗事故责任,1年内无医疗差错责任,现未在行政处分期内。
二、提交的材料中,所填写的简历、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专业技术实践工作业绩等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时间确定,无任何虚构、夸大等弄虚作假行为。所有的证书、相关证明材料真实可信,绝无伪造。所提交的论文著作(译著)绝无抄袭、剽窃、请人、属名不实、一稿多投等问题,没有非法刊物。科研项目及成果,没有侵占他人成果,真实可靠。
三、严格遵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纪律,不向评委游说、拉票,不搞可能影响评委公正评审的活动。
如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有失实、失信、所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承诺人: (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6
单位推荐情况表 单位名称 报 评 情 况 申报总数 其正高级 学历破格 资历破格 中 副高级 学历破格 资历破格 其人才引进 中 柔性流动 越级报评 越级报评 推 荐 情 况 1.按照核准的结构比例推荐; 2.认真审核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 3.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条件推荐人选; 4.推荐结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负责职称工作人员: (签名) 人事科长: (签名) 主管人事的领导: (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7
评委会成员诚信承诺书
遵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纪律,严格按照《天津市卫生系列高级资格评审委员会成员守则》规定,进行评审推荐工作:
一、客观评价,公正评审,不受人为因素干扰 ;
二、赞成有理,否决有据,认真履行评委职责 ;
三、秉持操守,克己奉公,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馈赠或宴请 ;
四、坚持原则,矜持自重,不为申报人员游说、拉票 ;
五、遵章守纪、保守秘密,不泄露答辩试题和评审情况。
承诺人: (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8
卫生技术高级资格申报材料及有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直属单位需上报照片1张(彩色免冠小二寸);
2.申报人员登陆天津卫生人才网(www.tjwsrc.com.cn),将输入的个人申报
信息打印《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简表》一式12份,单位须审核并盖章;
3.由申报本人提交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1500字以内)一式1份,需单位审核并盖章;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单位需核实并加盖人事部门章),专科及以上后取学历需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5.已取得的任职资格证书;
6.按《天津市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津人专[2000]27号)规定任职年限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文件或《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
7.按规定转岗聘任现工作岗位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及外省市调入人员未办理我市职称认定的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持原资格证书,直接申报高级(正高、副高)资格的,须提供所在单位聘任意见及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聘任意见材料;
8.任现职近三年业绩考核表; 9.任现职近三年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10.申报高级资格人员有下基层卫生机构服务任务的,须提供《下乡支农鉴定表》或《天津市城市医师百人团队进社区工作合格证》(尚未完成服务的人员可提供《城市到基层服务医生派遣证》);
11.申报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资格人员须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及执业医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单位需核实并加盖公章);
12.相应级别的外语、四部经典考试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书。符合外语免试条件的,需提供《职称外语考试免试(放宽成绩)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13.按照《关于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津人专[2002]47号)有关规定,1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职称
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
15.带教、讲课的证明材料(有下社区卫生机构服务任务的,可以提供为基层讲课材料作为讲课证明);
16.按照《天津市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关于〈天津市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有关问题的说明》文件要求,提供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及科研成果或综述(市优秀综述原文及证书)等有关业绩材料;
17.按规定转岗聘任现工作岗位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持原资格证书,直接申报高一级(正高、副高)专业技术资格及学历破格申报人员,需提供《实践能力考试合格证书》;
18.护理专业破格申报高级技术职务人员,需提供担任护士长以上职务任职文件;
19.破格人员需按《天津市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关于〈天津市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有关问题的说明》及《关于修改〈天津市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有关条款的通知》中的要求,提供有关材料和单位撰写的破格报告;
20.申报全科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需填写《全科专业技术人员情况表》; 21.《申报人员诚信承诺书》1份。 二、有关要求
1.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材料规范化要求,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材料整理成册,并装入专用材料袋,在材料袋正面按要求标明相关信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填写一致)。
2.各单位人事部门要加强对申报人提交《专业技术工作报告》内容的审核和指导,报告内容真实反映申报人员实际工作业绩和水平,并经单位认可(加盖人事部门章)。
3.申报材料时,申报单位需持《单位推荐情况表》、《天津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一式2份)和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资料审核记录表(一人1份),并准备相应档案袋(用于退还部分证书原件)。 附件9
全科专业技术人员登记表 单位名称 机构登记号 姓 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 专业学历 所学专业 毕业时间 毕业院校 现技术资格 取得时间 聘任时间 执业类别 执业范围 从事全科专业工作年限及工作情况简介 单 位 意 负责人签字 : 公章 见 年 月 日 区 县 卫 生 局 负责人签字: 公章 意 年 月 日 见
附件10
天津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学科专业分类表 序号 评审组 所 含 专 业 1.普通内科 2.心血管内科 3.呼吸内科 4.消化内科 5.肾内科 6.内分泌内科 7.血液病科 8.风湿病科 9.急诊内科 1 内科 10.老年病科 11.肿瘤内科 12.结核病科 13.心电学(含心电图、心内电生理、起搏器及随访等) 14.医学情报 15.病案管理 16.传染病科 17.职业病科 2 外科 1.普通外科 2.泌尿外科 3.小儿外科 4.烧伤科 5.整形外科 6.肿瘤外科 7.急诊外科 3 儿科 1.小儿内科 2.儿童保健 4 妇科 1.妇产科 2.妇女保健 1.口腔内科(口腔内科含口腔预防保健) 2.口腔颌面外科 3.5 口腔 口腔修复科 4.口腔正畸科 5.口腔(技) 6 眼科 1.眼科(医)2.眼科(技) 7 耳鼻喉 耳鼻喉科 8 放射 1.医学影像学(医) 2.医学影像学(技) 3.放射治疗(医) 4.放射治疗(技)5.超声波医学(含腹部超声、超声心动) 6.核医学(医) 7.核医学(技) 1.劳动卫生 2.环境卫生 3.学校卫生 4.营养与食品卫生 5.流行病(含计免,消毒) 6.地方病控制 7.慢性非传染性疾病9 公卫 控制 8.结核病控制 9.射线卫生 10.卫生毒理 11.理化检验(含仪器分析) 12.微生物检验(含病毒检验) 13.儿童保健 14.妇女保健 15.健康教育 16.临床营养 1.内科护理 2、外科护理 3.儿科护理 4.中医、中西医结合护理 5.口腔科护理 6.耳鼻喉科护理 7.精神病护理 8.眼科护10 护理 理 9.妇产科护理 10.结核病护理 11.传染病护理 12.手术室护理 13.供应室护理 15.社区护理 16.康复护理 17.医院感染护理 11 检验 1.检验 2.输血 12 药学 1.药学(西药) 2.药品检验 13 胸外科 1.胸外科 2.心血管外科 14 骨科 骨科 15 脑系 1.神经内科 2.神经外科 3.精神病科 4.神经电生理(技) 16 皮肤 皮肤病与性病 17 麻醉 麻醉 18 病理 1.病理(医) 2.病理(技) 19 全科 1.全科 2.全科(中医) 1.中医内科 2.中医外科 3.中医推拿 4.中医骨伤 5.中医妇20 中医 科 6.中医儿科 7.中医眼科 8.中医耳鼻喉科 9.中医皮肤科 10.中医针灸科 11.中药 中西医1.中西医结合内科 2.中西医结合外科 3.中西医结合妇产科 21 结合 4.中西医结合儿科 5.中西医结合骨伤科 6.中西医结合眼科 7.中西医结合耳鼻喉科 8.中西医结合皮肤科
注:医药研究(药化)、医药研究(药理)、医药研究(生物医学工程)、医药研究(医学生化)、康复医学及理疗(医)、康复医学及理疗(技)按从事岗位申报相应专业组。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jqkq.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4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