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校准校验制度
一、定期校准
1、化学需氧量(CODCr)、总有机碳(TOC)、氨氮(NH3-N)、总磷(TP)、总氮(TN)污染源废水在线监测仪器、应具备定期自动校准功能,系统应自动对校准期间数据进行标识,运行日志应有相关记录。
2、每168小时内自动进行化学需氧量(CODCr)、总有机碳(TOC)、氨氮(NH3-N)、总磷(TP)、总氮(TN)污染源废水在线监测仪器、紫外(UV)吸收污染源废水自动在线监测仪的零点和量程校正,系统应自动对校准期间数据进行标识,运行日志应有相关记录。 二、定期校验
1、化学需氧量(CODCr)、总有机碳(TOC)、氨氮(NH3-N)、总磷(TP)、总氮(TN)污染源废水在线监测仪器、应具备定期自动标样核查功能,系统应自动对期间数据进行标识,运行日志应有相关记录。
2、同时每次巡检时应及时记录标样核查信息,填写DB14 /T 205-2020标准表A相应表单。
3、每 24 小时内用国家认可的质控样(或按规定方法配制的标准溶液),其选用浓度约 0.5 倍现场工作量程上限值的标准样品进行自动标样核查。如果自动标样核查结果不满足表 1 的规定,则应对仪器进行自动校准。仪器自动校准完后应使用标准溶液进行验证(可使用自动标样核查代替该操作),验证结果应符合HJ 355-2019标准表1的规定,如不符合则应重新进行一次校准和验证,6 小时内如仍不符合HJ 355-2019标准表1的规定,则应进入人工维护状态。
4、污染源废水在线监测仪器自动校准及验证时间如果超过 6 h,则应采取人工监测的方法向相应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数据,数据报送每天不少于 4 次,间隔不得超过 6 h。 5、每月针对化学需氧量(CODCr)、总有机碳(TOC)、氨氮(NH3-N)、总磷(TP)、总氮(TN)在线监测仪器进行一次质控样比对试验。应采用国家认可的质控样,质控样浓度、比对试验误差见HJ 355-2019标准表1。
6、每月针对化学需氧量(CODCr)、总有机碳(TOC)、氨氮(NH3-N)、总磷(TP)、总氮(TN)在线监测仪器应至少进行一次实际水样比对试验。试验结果应满足HJ 355-2019标准表1中规定的性能指标要求,实际水样比对试验的结果不满足HJ 355-2019标准表1中规定的性能指标要求时,应对仪器进行校准和标准溶液验证后再次进行实际水样比对试验。实际水样实验室标准分析方法见HJ 355-2019标准表2。
7、如第二次实际水样比对试验结果仍不符合HJ 355-2019标准表1规定时,仪器应进入维护状态,同时此次实际水样比对试验至上次仪器自动校准期间(按 HJ 356 规定所进行的仪器自动校准)所有的数据认为是失控数据(无效数据),失控数据(无效数据)的处理按照 HJ356 的相关规定执行。
8、连续三次结果不符合要求,应采用备用仪器或手工方法监测。备用仪器在正常使用和运行之前应对仪器进行校验和比对试验。
9、实际水样比对试验指标:比对试验总数至少 3 对。当比对试验数量为 3 对时应至少有 2 对满足要求;4 对时
应至少有 3 对满足要求;5 对以上时至少需 80%满足要求,水样比对试验完成时应填写HJ 355-2019表 A 相应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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