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 方: (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开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账户”)并在相关部门备案,取得备案证明交由甲方备案。开户银行为: ,账号为: 。乙方委托银行进行日常监管,取得委托代发协议证明交由甲方备案。
二、乙方保证专用账户资金专款专用,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前只能用于工资发放,不得挪作他用。
三、乙方负责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并如实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审核后,由银行按工资支付表直接划拨到务工人员的个人工资银行卡上。乙方每月将审核盖章后委托银行发放的工资清单表和转账凭证交由甲方备案。
四、乙方应根据当月实际用工情况进行汇总上报,经审
核后,甲方按照当月审核完成的工程量将应付工程款的工资款自乙方上报之日起20日内,单独拨付到乙方开设的专用账户中。 五、其他事项
(一)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共同守信。
(二)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留存一份。
(三)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温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甲方(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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