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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13监视与测量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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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爱洁清洁有限公司 公司运作程序 文件名称:监测和测量控制程序 文件编号:AJ—COP—13 版本号: 1.0 生效日期:2014.5.1 页 数: 1/4 编 制: 确 认: 核 准: 东莞市爱洁清洁有限公司QES管理体系受控文件,不可随意复制或修改。 COP13监视与测量控制程序

修 改 履 历

No. 修改日期 修改摘要 版本 修改人 核准人

1.0 目的:

明确服务过程中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过程中的监控项目、频次、责任及监测仪器校正,并通过对监测结果与国家及当地的法律、法规,与公司的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进行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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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13监视与测量控制程序

与运行控制程序和作业指导书进行对照,确保服务质量满足客户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同时确保 重大环境因素和危险源处于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受控状态。 2.0范围:

适用于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过程各项目标、指标、污染物、危险源及运行情况的监测和测量,及合规性检查。 3.0职责:

3.1行政部-----负责开展监测工作,包括公司废弃物、能源消耗、危险源的管理、检测。负责

法律法规的符合性评价。

3.2各部门-----负责服务质量、重大环境因素、重大危险源、环境职业健康目标指标达成及运

行过程中的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监测。

3.3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实施法律法规的符合性评审与确认。 4.0定义:

监测和测量-----重大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

-----法律法规的符合性与目标指标的达成情况的跟踪。 -----清洁、有害生物防治项目服务质量的监控。

5.0程序:

5.2重大环境因素及危险源及目标指标的监测:

5.2.1 通过《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控制程序》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控制程序》识别

出重大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由责任部门按相应“环境管理方案”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及有关规定进行定期监控。

5.2.2 重大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涉及的目标、指标达成情况由责任部门按统计频率和统

计方法定期统计,报管理者代表,以便与管理者代表对各部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的达成进行跟踪。

5.3相关法律、法规等合规性评价监控:

5.3.1 管理者代表每年年底定期组织人员对公司环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符合

性进行一次确认,确认情况记录在“相关法律、法规符合性调查表”中,详见《法律法规识别、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5.3.2 在评价过程中的发现不符合,应按《不合格控制程序》进行原因分析采取纠正措施,

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不符合再次发生,以实现持续改进的目标。

5.3.3 当法律法规版本更新或增加新的法律法规时,管理者代表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对公

司环境管理现状与法规要求的符合性进行跟踪确认。

5.4应急响应措施的监控:

5.4.1 由行政部指定人员每天在安全巡查时对公司消防设施及公共场所应急设施的完好

性进行监查,检查情况记录在“安全巡查表”。

5.4.2 每年年底行政部应对全公司的所有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保养及维护,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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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能力。

5.5运行控制的监控:

5.5.1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相关设备的监控由清洁现场进行监控,监控情况记录在相应的设

备维护、点检记录中。

5.5.2 日常生产、服务等各项活动中涉及的资源使用、废弃物和危险源管理由各责任部门

按相应管理规定进行监控,监控情况记录在相应记录中。

5.6清洁、有害生物防治项目服务质量的监控:

5.6.1 清洁或有害生物防治项目服务质量的监控,由工程部质检组对正在进行的项目定期

或不定期进行服务质量的检查,并保留相应的检查记录。

5.6.2当检查过程中发现不符合,立即知会当班队长,要求其进行改善,改善完成后质检组

对改善后的情况进行再确认。当有重大或重复发生的不符合时,质检组开出《纠正和预防措施记录表》,要求责任部门进行原因分析并制定改善对策。

5.7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监控中发现的不符合事项,由责任部门根据不符合事项的性

质、影响范围及严重性分别按《纠正措施控制程序》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及《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规定进行处理执行。

5.8当有严重不符合发生时或管理代表认为有必要时,可就某个重要环境因素和重要危险源,

追加临时测量项目可安排专人进行改善方案跟进。

6.0相关文件及附件:

《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 《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控制程序》

《法律法规识别、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纠正措施控制程序》 《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合规性评价报告》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控制程序》 7.0记录表格:

7.1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 7.2相关方环境安全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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