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浅析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
万昊轩
甘肃学院,甘肃
兰州730070
是国家以法律的形式对公司为主体的各种行为进行规制,对于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对中小股东摘要:《公司法》
。《公司法》权益的保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自颁布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经历了数次修改,已经逐步趋于稳定和完善,但是在实践
中对于相对弱势的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中小股东权益;权益保护关键词:《公司法》
中图分类号:D922.291.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19-0230-01作者简介:万昊轩(1992-),陕西西安人,甘肃学院,法学硕士。男,汉族,
《公司法》、一对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意义《公司法》当经过多次修改之后,取消了很多硬性的条款,即使在中美贸易战的大背景之下,我国的中小股东的数量依然增长,但由于经济发展环境的不明朗,大多数公司的生存和发展也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实践中大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支配且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也时有发生。基于中小股东在公司管理中不上不下的位置,其合法的权益很难得到保证,更遑论行使属于自己的决策权。
(一)体现法之公平
公平在法理中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股东在公司中公平的地位主要表现在其股东权益上。虽然公司章程中从形式上规定了股东的合法权益以及相对的义务,但是实际经营过程中中小股东是否行使其平等的权利才是真正应关注的问题,否则章程也好,股东协议也罢都只是一纸空文。换言之,股东的平等原则是股东合法权益行使的基础。
(二)繁荣市场经济从实际情形来看,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后才能带动企业的积极性,激发企业新的生命力,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到中小企业的经营行为中,大大提高市场运行的效率。反之,中小股东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其自身会产生更多的投资顾虑和担忧,不利于中小企业快速做出决断,也不会使得企业本身错过很多真正的黄金机遇。当公司可以在各个领域没有后顾之忧地放手去做时,社会经济才能更快的走向下个拐点。
(三)稳定社会发展
我国企业中的中小股东绝大多数都是工薪阶层,过去几年的经济持续增长,结合很多工薪阶层受到的文化及思想的影响,其开始调节自身的理财结构和投资理念,将股票、证券、国债、基金等投资产品组合。相对应的,这部分股东更少将投资的眼光放到企业中,加之大股东由于经济不景气只对中小股东分担风险,不与其共享收益,俩者之间的矛盾进一步催化,大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合作破裂,间接影响社会的差距,社会经济的稳定也会受到一定冲击。
、《公司法》二对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
,《公司法》总结实践中的教训为经济的长远发展
做考虑,在一定程度上对中小股东权益进行有效的保护,退一步而言,中小股东有了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依据。
《公司法》中第41条和第102条新增了中小股东可以临时要求股东会,申请召集权。这样的改动是对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决议进一步完善也从另一方面加强了中小股东的地位。此外《公司法》中的第105条规定,股东大会在对董事、监事进行选拔时,按照股东大
[1]——兼论郑勇.完善公司治理视角下的股东法定知情权保护—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管理世界,2018(2):184第九条[J]-185.[2]《公司法》.职工法律王菊花.简析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J]
2017:145.天地:下,
会的实际决议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管理人员进行选
择,落实累积投票制。是在进行选举表决的过程中,每一股份有着同样表决的权利,这样可以让中小股东更方便有效的行使表决权。同样,股东的知情权含义也进一步扩大,中小股东对于公司运营的具体情况不知情导致其像睁眼瞎一样被大股东摆布,而《公司法》中明确的规定了中小股东能够对公司更多资料进行查阅与复制,这样对于中小股东采用诉讼方式维护自身权益的取证环节同样提供了巨大的帮助。
《公司法》三、完善对中小股东的权益保护
(一)知情权的规定操作性低
对于中小股东的损失一般直接体现在经济利益《公司法》中,虽然中规定的其知情权范围的扩大,但
并没有明确是否可以查阅账目,对于大多数外行来说及时可以查阅账目也很难发现不利于自己的蛛丝马迹,这样看似拥有知情权实际只是花架子。应当进一步明确查阅范围和具体流程以及相对应的处罚措施。
(二)累积投票制度仍存在死角
累计投票是公司常用的投票制度,但实践中很多股东会联合推荐特定人进入董事会影响公司的决策。在有限责任公司中投票制度使用的频率很少,股份有限公司中还存在代理投票的不合规现象,此外部分公司用协议或章程修改该表决权的比例,中小股东的表决权,间接侵害其合理的地位。
(三)提高中小股东的法律意识
想要真正实现对于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解铃还须系铃人,中小股东自身法律意识的提高,风险的防范以及采取有效的法律手段才是解决问题的关节所在。笔者接触很多中小股东后发现,他们一方面默认自己的合法权利被侵害,另一方面对于自己权益的维权途径并不明晰。潜意识认为诉讼太琐碎、周期长、结果不确定,因此更愿意息事宁人。此外,绝大多数中小股东意识不到大股东的侵权行为,不清楚公司的股权比例和公司章程,在缺乏证据的情形下无法计算自己被侵权的具体权益有哪些,这也导致中小股东诉讼维权困难重重。
四、结语
法律无法事无巨细的规制所有行为,法外空间也始终都会存在的。大股东的资源优势和法律意识决定其会积极采取各种手段来谋取更多的经济利益,这一过程中势必会侵害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武器已经在手的时候,合理运用才是中小股东真正需要去思考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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