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学生与人交往的能力
一、实验目的
时代的进步,对公民的素质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社会道德风尚发生了可喜变化。但不容置疑的是我国公民素质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社会的一些领域和一些地方道德失范,是非、善恶、美丑界限混淆,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有所滋长,不讲信用、欺骗欺诈成为社会公害。小学品德课承载着为孩子一生奠基的重任。在注重素质教育的今天,切实开展公民教育,培育学生有效地参与国家和社会公共生活、培养明达公民势在必行。开展公民教育实践活动,可以增强学生动手能力、实践能力、沟通、与人交往合作的能力,使学生主动适应社会,融入社会,成为具有责任感的社会主人。 二、实验对象和时间
1、实验对象:四、五年级学生11名;其中四年级4名,男生;五年级6名,2名男生,4名女生。 2、实验时间:2011年1月—4月。
三、实验方法样本为11名学生。前测与后测方法进行数据对比。 四、实验步骤
第一阶段(2011年1月)选题
因为活动参与者的态度将会影响整个活动的成效。在选题这一过程中,我充分尊重学生的兴趣爱好和个人选择,让学生根据自己关注的社区客观存在的事实,针对这个事实的思考,提出自己要研
究的问题。我指导学生分步骤进行选题,选择要研究的公共问题组成研究问题的项目组。
第二阶段(2011年2—3月)收集信息、实地采访
在本次公民教育学生实践活动中,学生通过多种方式收集信息,主动走进社会,积极融入社会,多次进行实地考察、采访,相继采访了、社区、居委会、超市等相关部门,获取了宝贵的第一手资料。以下用苏果超市与金润发超市服务质量对比这一研究课题的实践为例,记述学生实践的主要过程: (一)实践调查
1、集体采访苏果负责人,小记者轮流对其提问。 2、对集体采访作简评,树立榜样,指出不足,加以改进。 3、按2人一组分散活动,采访工作人员、顾客均可,还可亲身体验苏果的服务质量。
4、深入社区另一资源——华诚超市进行调查,学生按计划与负责人、员工、顾客交流,除对金润发的概况有所了解,还要初步了解到苏果、金润发两大超市在经营方针上各有不同,顾客对他们的印象有别,主要原因何在以及从员工身上反映出的两者之间风气的不同等等。(具体过程与在苏果超市调查相仿)同是调查超市,要求也不尽相同,我力求引导学生通过人际交往认识到其功能:自知、知人功能、获取信息功能等。
共同小结活动后的收获,并与江苏卫视《金色少年》节目组记
者交流,大家畅所欲言,这本身就是一次场合较为正式的人际交往。 (二)信息资料的整理与研究
小结当天活动情况,1、布置信息资料的整理与研究;2、编制项目解决问题的方案。
(三)报告项目组解决问题的方案
各个小组制定方案后,马上走访相关部门,向相关部门领导讲述自己的方案,请求得到帮助。然后按计划到一些住宅小区公共场所分发宣传单、建立咨询点宣传这项活动的目的和意义。这整个过程都是由学生自己去完成,给了学生一次学习、锻炼的机会,让他们又一次展开了自信的翅膀。
第三阶段(2011年4月)模拟听证、反思学习经验。
各个小组认真制作展板,由于他们有很好的意识和比较强的动手能力,事先对展板作了精心设计,使得展板能地制作完成,不管是色彩、内容、布局都相当满意,受到了老师同学的好评。模拟听政的陈述词同学们又集思广益反复修改,总结希望做得最好。同学们在小组中模拟、在班上模拟,一次次的锻炼让他们更加成熟,更加自信,更加感到学习的重要性,最后在一片掌声中画上了一个的句号。
可以说,在实践过程中,收获远远胜于所取得的成果。 五、实验结果分析
在活动过程中,学生有了可喜的进步。
在活动后期对学生人际交往能力情况进行观察统计,列表如下(接受观察的总人数为11人):
六、实验体会
和学生一起投入了研究、调查,感触颇多。要提升全社会的公民素质,首先要从学生开始抓起,这次活动对学生而言,意义重大,甚至会影响到他的一生。通过公民教育社会实践的磨练,学生深深地认识到社会实践是一笔财富。在实践中可以学到在书本中学不到的知识,它让你开阔视野、了解社会、深入生活、回味无穷。 七、问题讨论
当然,活动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足以引起教育工作者的重视和深思:
1、活动过程中发现,孩子起初对于人际交往中的语言、仪态方面的知识知之甚少,或用之甚少,经过指导后,也能较快领会。由此想来,平时家长、老师可能对这一领域较少涉足,或者是家长、老师有所指导,但还没有重视让孩子在实际生活中加以应用。 2、由于种种客观原因,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此类活动的机会是有限的,然而社会大课堂中可以锻炼学生能力的资源却仍有许多尚未得到充分利用。至于具体操作方法,更是我国教育改革新局面所带来的一个新课题。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jqkq.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4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