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朝霞,徐孝伟,陈凯,许丽凤,张亮
(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安徽 合肥,230000)
根据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要求,自2016年5月1日起,建筑业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试点,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税率为11%。
建筑业营改增新政的实施,不仅建筑企业财务管理和纳税方式发生改变,而且我市目前现行的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造价计算方式都将因建筑业营改增新政的实施而产生重大改变。为切实掌握营改增新政对工程造价的具体影响,我们收集了本地造价咨询企业编制的类76个工程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按合造价[2016]2号文件规定,对营改增前后工程造价相关要素数据进行梳理、对比、分析,在此基础上形成分析报告,为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营改增过渡期其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合同签订、合同价款调整提供参考。
一、营改增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一)计价依据的变化 营改增后,首先应该是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变化,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关系到工程建设各方的利益,是营业税改征的重点。
营业税是价内税,计税依据为各种应税收入的营业额。全额征税为本质,差额征税为例外。在营业税计税的模式下,工程造价中各要素价格均为包含进项税额,是价外税,是以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价依据的,差额税为本质,全额纳税为例外。在计税模式下,工程造价中各要素价格均不包含进项税额,这就导致计价依据和计价程序的改变。
(二)计价方式不同
营业税计税模式下的工程造价各要素均为含税价,由于不需考虑进项税额抵扣,其计价方式相对于计税模式较为简单。计税模式下的工程造价实行价税分离,因各要素价格税率不同,可抵扣规则也不同,定价、组价、计价、报价等工程造价计价程序变得异常繁琐。
造价管理部门不仅要对目前现行的各种计价定额组成要素含可抵扣进项税额的材料费、机械费进行调整。还要对以“人工费”、“机械费”为计算基础的管理费、利润、组织措施费,因考虑机械费抵扣进项税额而发生计价基数的变化和扣除管理费、组织措施费自身所含的可抵扣进项税额等因素,而调整其费率。
二、营改增对工程造价影响的实测分析
为进一步测算营改增的实施对实际工程造价的影响,合肥市造价站联合合肥市所有造价咨询企业,以实际工程数据为依托,对住宅、办公楼、教学楼、医院、厂房、市政道路、高架桥以及轨道交通类项目分别在营业税和计税模式下进行造价分析,以期了解营改增对工程造价的实际影响。
(一)样本采集
本次共采集95个工程项目,其中住宅15个、办公楼15个、教学楼16个、医院15个、厂房15个、市政道路14个、高架桥3个,城市轨道交通2个。
为保证样本数据具备可比较性,所有价格均折算成单方(单公里)造价,其计价依据统一为2005《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安徽省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用定额》、2006《安徽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安徽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安徽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安徽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10《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主要材料以2016年3月份《合肥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公布的价格列入,人工工日按68元/工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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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调整后的数据按照营业税计税模式下计价方式分别列出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组织措施费、规费和税金的单方(公里)造价。对于砂、石子、毛石、预拌(商品)混凝土等适用简易计税抵扣进项税的材料,在材料分析时将其单独列出。 (二)样本筛选
对采集的类项目逐个进行数据比对分析,筛选出造价组成齐全具有代表性的样本作为测算样本数据库,其中住宅14个、办公楼9个、教学楼16个、医院9个、厂房11个、市政道路13个和高架3个,城市轨道交通1个,共计76个项目。
(三)计算计税模式下工程造价
根据计税模式下工程造价计算规则,按照现行的税率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组织措施费进行价税分离,分离出各费用中所含的可抵扣进项税额,然后计算出计税模式下的工程造价,并与营业税计税模式下的工程造价进行对比。
(四)数据对比分析 1、项目单方均价分析
经测算,改征后单个工程总造价有升有降,但总体总造价略有下降,下降率在0.5%--2.6%之间,其中市政工程降幅最大,其因材料机械费用占工程造价比较其他工程高出许多,可抵扣进项税额也远远高于其他工程。样本数据测算的结果体现了营改增后行业减税的目的。各项目单方造价均价见图1-8。
模式下可抵扣进项税额越多其总造价也就越低,可抵扣进项税额主要集中在材料费、机械费和管理费中,其中大头主要在材料费和机械费中。房建类项目中机械费较少,所以可抵扣的材料进项税额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市政、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的材料费和机械费均占有较大份额,其两者中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对工程总价有较大影响。
图1 办公楼项目单方造价
图2 厂房项目单方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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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教学楼项目单方造价
图4 医院项目单方造价
图5 住宅项目单方造价
图6 市政项目单方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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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 轨道项目每米造价
图8 高架项目每米造价
2、造价组成项占比分析
改征后造价各组成部分均值也将发生变化。材料费和机械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比例较大,价税分离后其均价分别降低12-14%和5-11%。管理费中可抵扣进项税额较少,其均值降低约1-2%,但考虑增税模式下增加1元/m2左右的财务管理成本,其均价变化也较小。税金征收模式及税率都产生变化,模式下税金增将加2.1-2.3倍。其他项均值变化均非常小,所以其占比均未发生较大变化。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和税金单方均价见图9-12。
图9 材料单方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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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0 机械费单方均价
图11 管理费单方均价
图12 税金单方均价
3、进项税率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进项税率为项目进项税与计税模式总造价比值,其值越大则代表可抵扣进项税额越大。当进项税率达到某一值时营业税和计税模式下工程总造价保持不变,即营业税总造价=总造价,则可称此时进项税率为临界进项税率。可得等式:[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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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1+税率)+总造价×临界进项税率]/(1-营业税税率)=总造价,根据合造价[2016]2号文件规定计算得理论临界进项税率为7.621%。
在测算样本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6个工程,按计税模式下总价造价增加率降序排列,计算出相应工程的进项税率,数据如表1,根据表中数据可知计税模式下总价造价增加率与进项税率基本成反比。根据内插法计算得出临界进项税率为7.60%与理论计算值吻合。不仅从侧面印证了本次测算的准确性,也为建筑企业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简易测算提供依据。
表1 部分工程进项税率(单位:万元) 组织措工程 税种 人工 材料 机械 管理费 利润 施费 规费 税金 总价 造价增加率 工程1 工程2 工程3 工程4 工程5 工程6 营业税 营业税 营业税 营业税 营业税 营业税 197.57 471.20 197.57 414.33 19.40 19.40 45.29 39.65 28.06 25.17 1.05 0.94 99.91 95.42 21.47 21.58 2.17 2.21 15.67 15.43 1.49 1.49 32.34 30.72 3.55 3.37 33.15 33.15 3.25 3.25 28.29 91.36 2.70 8.70 107.84 347.66 386.13 827.75 0.19% 829.31 78.90 0.15% 79.02 3155.03 0.03% 690.41 1553.18 143.16 103.46 106.67 115.95 3155.93 11296.85 -0.08% 1858.48 62.45 490.85 436.15 307.13 374.37 312.61 1243.45 11287.49 5. 1422.85 5. 1239.15 178.02 419.66 178.02 363.71 77.16 71.79 29.91 26.74 67.31 68.14 25.33 25.37 43.72 43.40 17.22 16.91 73. 69.96 30.25 28.73 92.50 92.50 30.58 30.58 82.20 263.77 25.87 82.95 2405.03 -0.44% 2394.34 756.84 -0.51% 753.02 8.09% 8.03% 7.68% 1858.48 7050.18 1.23 438.81 315.33 394.08 312.61 7.57% 690.41 1784.62 140.45 103.55 112.29 115.95 7.46% 7.42% 税率 下总价进项
三、营改增实施后的工程管理 (一)改变企业经营模式。
建筑企业从过去依赖项目经理挂靠,对出租分公司满足于“交点”(利润)的经营模式,在营改增新政实施税率为11%后,施工企业要完善一系列管理制度,摆脱原有的项目经理挂靠、出租分公司等经营模式,调整内部经营结构和核算单位,充实懂得纳税的财务人员,加大造价专业人员的计税模式的工程造价知识培训工作。将原以项目经理挂靠、出租分公司等粗放管理模式改变为精细化企业直营管理,有效规避因企业管理不善增加税务负担。
(二)有效获取地材及辅材等零散材料。
运用互联网技术,建立地材及辅材采购平台,将过去由各个项目零散采购的地材及辅材材料集中,企业内部统筹实施集中采购,一是可以因批量大,整个供货合同价格高,能够获得较低的价格。二是,实行集中采购,企业面临的供货商不再是个体经营小规模纳税人,在不提高地材及辅材价格的前提下,有效获取能够抵扣专用。 (三)合理签订“甲供材”“专业分包”合同。
甄别工程是否有“甲供材” 工程如有“甲供材”,签订合同时,应与发包人协商此部分材料进项税额抵扣损失,合理确定有“甲供材” 工程合同价格优惠率。 工程专业分包时,应考虑工程专业分包商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 ,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就要将其只能开具3%因素综合其投标报价中,如果小规模纳税人的专业分包商报价比一般纳税人的专业分包商报价差小于8%,就应选择一般纳税人的专业分包商作为分包项目的承包人。 四、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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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实施后,偷税漏税现象将得到有效遏制,计税模式倒逼各参与方向自己的上游企业获取,人人都是税务员。从测算结果上看,行业税负有所降低,但是具体工程要具体对待,本次测算模型属理想状态,所有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均按理想状态抵扣,但实际工程中许多部分是无法抵扣的。建筑业的“营改增”试点工作全面推行后,施工企业在实际经营管理中还会遇到许多意想不到的问题,企业要针对不能取得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专用的主要原因,从加强自身管理入手,增强“堵漏”“税控” 意识,以尽量减少不适应营改增新政出现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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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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