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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井下材料回收管理制度(寨崖底煤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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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井下材料回收管理制度(寨崖底煤业)

为加强井下回收涂料的回收管理,减少材料浪费,降低生产成本,特制订本制度。

1、凡由矿负责投入使用的材料,各施工队必须认真爱护和加强管理,不得发生丢失和人为摧毁,造成材料浪费。

2、对由矿并负责投入的材料,试行每月清点制度,以考核各队使用管理情况,凡发生丢失和人为损坏的,一律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追加材料损失总额20~50%的罚款。

3、每一工程(含零星工程)结束后,必须投入经费认真清理并运出投入模具,严禁丢弃的现场,造成材料损失,并同时影响文明生产。凡检查发现未作出对剩余材料进行回收的,责令立即回收,否则,按损失杂费加清运人工费合计,对使用区队进行扣减。

4、对废旧金属材料和换掉检修更换下来的坑木,一概实行回收利用,拿取严禁丢弃井下或被胡来拿出矿。否则,一律按材料资产价值的两倍进行罚款。其中,金属材料的投入量与回收量考核,由材料供应科负责落实;电缆钩、风水管的投入量与回收量,由机运中心负责考核;风筒、压风自救装置、安全管理牌板的投入量与废旧电池安全管理量,由安全科 负责考核;如过失罪责科室未认真进行考核的,严格追究失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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