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期间的员⼯,由于没有⽣产能⼒,对公司的经营过程造成⼀定的损失。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往往会选择解雇员⼯。那么,⽣病期间公司能辞退吗?下⾯店铺⼩编将为⼤家详细说明,希望会对您有帮助。
员⼯⽣病期间,公司可以按照法定条件辞退员⼯。
劳动合同履⾏期间,只有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即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九条、四⼗条、四⼗⼀条和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辞退员⼯。但对于⽣病正在治疗期间的劳动者,在法定医疗期内,⾮本⼈具有第三⼗九条规定的法定过错,不得辞退;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安排的⼯作的,提前30天书⾯通知或者额外⽀付⼀个⽉⼯资可以辞退。
⽤⼈单位辞退医疗期满不能⼯作的员⼯,还须按本单位⼯作年限每年⽀付⼀个⽉⼯作经济补偿⾦,满半年不满⼀年的按⼀年⽀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付。
《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的,⽤⼈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条、第四⼗⼀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三)患病或者⾮因⼯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第三⼗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条件的;(⼆)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单位建⽴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六条第⼀款第⼀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的,⽤⼈单位提前三⼗⽇以书⾯形式通知劳动者本⼈或者额外⽀付劳动者⼀个⽉⼯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患病或者⾮因⼯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安排的⼯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作岗位,仍不能胜任⼯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重⼤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法履⾏,经⽤⼈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需要裁减⼈员⼆⼗⼈以上或者裁减不⾜⼆⼗⼈但占企业职⼯总数百分之⼗以上的,⽤⼈单位提前三⼗⽇向⼯会或者全体职⼯说明情况,听取⼯会或者职⼯的意见后,裁减⼈员⽅案经向劳动⾏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员: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重整的;(⼆)⽣产经营发⽣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技术⾰新或者经营⽅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重⼤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法履⾏的。裁减⼈员时,应当优先留⽤下列⼈员:
(⼀)与本单位订⽴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与本单位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其他就业⼈员,有需要扶养的⽼⼈或者未成年⼈的。
⽤⼈单位依照本条第⼀款规定裁减⼈员,在六个⽉内重新招⽤⼈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被裁减的⼈员。
劳动部
《企业职⼯患病或⾮因⼯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
第三条企业职⼯因患病或⾮因⼯负伤,需要停⽌⼯作医疗时,根据本⼈实际参加⼯作年限和在本单位⼯作年限,给予三个⽉到⼆⼗四个⽉的医疗期:
⼀、实际⼯作年限⼗年以下的,在本单位⼯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五年以上的为六个⽉。
⼆、实际⼯作年限⼗年以上的,在本单位⼯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五年以上⼗年以下的为九个⽉;⼗年以上⼗五年以下的为⼗⼆个⽉;⼗五年以上⼆⼗年以下的为⼗⼋个⽉;⼆⼗年以上的为⼆⼗四个⽉。
员⼯⽣病期间,公司可以按照法定条件辞退员⼯。希望我们的⽂章可以在您困惑的时候给到您⼀些帮助。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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