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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学期末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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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学期末复习

劳动法学是我国法学教育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以劳动法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劳动关系的协调与稳定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劳动法学知识已成为各类法律专业人员应当掌握的专业知识,也成为公民维护自己劳动权益所需要的基本法律知识。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和复习,希望大家能够全面掌握劳动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问题,并学会运用所学的劳动法基本理论知识去解决实际生活中的各种劳动法律问题。

复习时要系统掌握我国现行的劳动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基本原则的情况。结合《考核说明》来指导复习,考核说明分为了解、熟悉、理解、掌握、应用五个层次,每一层次都有具体的考核要求。了解指知道劳动法一些立法概况、历史发展的有关情况;熟悉主要指熟悉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理解主要指深入理解劳动法基础理论,基本概念,能够运用基础理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在理解的基础上准确掌握劳动法学基本概念和含义、基本知识、基础理论以及法规的运用。“理解掌握”和“掌握”、“运用”都是要求予以重视的内容。

第一章 劳动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了解劳动法产生的社会经济基础和各国劳动法发展的现状;中国劳动立法的概况。

二、熟悉劳动法产生的原因。 三、理解国际劳工组织与中国的关系。

四、掌握狭义的国际劳动立法、国际劳工标准的概念;国际劳动立法的有关内容。

第一章严格的说不是非常重点的,但也不是完全可以放弃的。在劳动法课程十九章内容中没有一章可以说是完全放弃不看的,每一章都有题,只不过份量不同而己。所以大家要全面复习,这样肯定能够过关。

第二章 劳动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适用范围

一、理解对狭义和广义的劳动法的阐述;哪些社会关系是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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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掌握广义上的劳动法、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劳动法的调整对象的概念;劳动法中劳动的特征;劳动关系的特征;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注意全面理解;劳动关系的种类;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三、劳动关系的特征和劳动法的适用范围注意实际应用。

本章是重点章,从第一节至第三节全部是重点,而且大家要逐字逐句认真阅读。因为每一节里面都有重要的东西。

第三章 劳动法地位和体系

一、理解与劳动法相邻近的法律部门有哪些;劳动法体系结构。

二、掌握劳动法体系、劳动法学体系和劳动法渊源的概念;劳动法的地位,也就是说为什么说劳动法是个的法律部门;劳动法与其他某些法律部门的区别;劳动法渊源有哪些。 本章也是重点章节。

第四章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与劳动者权利义务

一、熟悉劳动法相关的法律规定。

二、理解确立劳动法基本原则的标准;劳动法基本原则的作用;劳动者基本劳动义务的内容。

三、掌握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劳动就业权、报酬请求权、休息休假权、集体谈判权、劳动参与权、罢工(经济性罢工)的概念;要求掌握劳动者的个利与集体权利的主要内容。

四、学会运用劳动法基本原则和有关劳动者权利义务、集体权利的法律规定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会分析处理实际问题。

第五章 劳动法律关系

一、理解劳动法律关系的阐述;劳动法律关系有哪些表现形式。

二、掌握劳动法律关系、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劳动法律关系的消灭、劳动法律事实的概念;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注意掌握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和联系;掌握劳动法律关系要素三个要素的概念,理解三个要素各自的特征及全部内容;劳动法律事实的种类;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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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运用劳动法律关系要素的内容分析处理实际问题。 除了第一章稍微份量轻一些,其它章的份量都很重。

第二篇 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

第六章 劳动合同

一、熟悉我国《劳动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与劳动合同有关的规定。 二、理解劳动合同的作用;注意理解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二者的区别;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三、掌握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订立、定期轮换工、竞业(竞业避止)的概念;劳动合同的法律特征、分类;劳动合同订立、效力、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与终止的内容;必须掌握《劳动法》规定的各种不同的解除条件及劳动合同解除的具体内容;掌握各种不同的补偿办法(单方解除、双方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协商解除、法定解除,解除的方法不同,补偿的办法也不同)。

四、学会运用劳动合同订立、效力、内容、履行、变更、终止与解除,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的法律规定分析处理劳动合同纠纷。

劳动合同是我们重点章中的重点章。劳动合同这章内容相当多,而且在考试中涉及的内容也最多,同时在现实生活中接触的也是最多的。而且我们后面讲到的许多东西都可以在劳动合同的体现出来。

第七章 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

一、熟悉集体协商的内容和程序;签订集体合同的原则;我国关于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的法律规定。

二、理解实行集体协商的意义;集体协商代表的确定;对集体协商代表的保护;集体协商代表的义务;集体合同的作用;签订集体合同的程序。

三、掌握集体协商的概念;集体合同的概念与法律特征;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联系与区别(这也是一个比较题,比较二者的相同点和不同点);签订集体合同的当事人;集体合同的内容和效力。 本章也是一个重点章。

第三篇 劳动标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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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就业保障和职业教育

一、熟悉职业技能鉴定的主要内容;我国《劳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就业保障和职业教育的规定。

二、理解对劳动就业的职责;我国劳动就业制度模式;职业介绍与就业服务;下岗职工形成的原因;下岗职工再就业的法律保障。

三、掌握就业保障、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就业训练中心、职业教育、职工培训、特殊群体、失业人员、下岗职工的概念;劳动就业的法律特征;特殊群体的就业保障的主要内容;职业教育的概念和特征;职业培训的分类和形式;下岗职工的特征;下岗职工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四、运用本章内容和相关的法律规定分析解决实际问题和解析案例分析题。

第九章 工资法

一、熟悉我国企业现行工资制度的主要内容;我国《劳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有关工资的规定。

二、理解工资分配原则的主要内容;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原则;最低工资的确定程序。

三、掌握工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最低工资、特殊情况下的工资的概念;工资的属性;工资制度、工资形式以及不计入工资的收入种类;最低工资涵义;最低工资的特点;最低工资标准的构成;最低工资的适用范围;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的内容。

四、学会运用本章所讲授的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解析案例题和解决实际问题。 本章也是重点章。

第十章 工时和休假

一、熟悉我国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法律规定。

二、掌握工作时间的概念及其特点;我国现行工作时间立法的基本内容;工作时间法律规范的作用;休息时间、探亲假、年休假、加班加点的概念;休息时间的种类;加班加点的一般规定和特别规定的内容。

三、学会本章所讲授的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解析案例题和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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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与大家的联系非常紧密,也是重点章节。休息时间、探亲假、年休假这是国家规定的劳动者休息的权利;还有加班加点,国家规定每周工作40小时,一般不允许加班加点,除特殊情况时,但每日加班加点不超过1小时,最长不超过3小时,每月合计不得超过36小时,不能无的加班加点。

第十一章 职业安全卫生

一、理解职业安全卫生制度中各方的权利与义务;职业安全法律保障的基本内容;职业卫生法律保障的主要内容;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二、掌握职业安全卫生的概念和职业安全卫生制度的基本特征;职业安全法律保障的概念与特征;职业卫生法律保障的概念;职业病、特种作业、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制度的概念及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制度的基本内容。

三、学会运用所讲授的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解析案例题和解决实际问题。 大家在案例分析中答题时若能引用具体法律规定,以法条为分析的依据来回答问题,你得到的分数会多一些。

第十二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一、熟悉我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法律规定。

二、理解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法律意义;

三、掌握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概念和特征;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概念;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主要内容。

四、学会运用所讲授的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解析案例题和解决实际问题。

第十三章 职业纪律

一、熟悉我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职业纪律的法律规定。 二、理解职业纪律法律保障的主要内容。

三、掌握职业纪律的概念和我国职业纪律的特征;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点;职业纪律与职业道德的区别与联系;对违反劳动纪律的经济处罚的概念。

第四篇 社会保险与职工福利 第十四章 社会保险和职工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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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熟悉社会保险的结构;社会保险项目的内容;养老保险待遇给付的规定;我国现行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失业保险基金的构成、支出项目;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的法律规定;我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关于社会保险和职工福利的法律规定。

二、理解社会保险制度的功能;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渠道;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内容;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渠道;工伤和职业病认定的法律规定;工伤保险基金的筹集渠道和支出;我国城镇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内容;实行生育保险制度的意义;职工福利的性质。

三、掌握社会保险的概念和涵义;社会保险的基本特征;社会保险与社会保障的关系;社会保险法律调整的原则;社会保险与商业人身保险的共同点与区别;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的概念;社会保险与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三者的区别;养老保险的概念和形式;失业保险的概念和特点;失业保险待遇支付的条件和标准;工伤保险的概念和特点;疾病保险与医疗保险的概念的特点;疾病保险与医疗保险的联系与区别;生育保险的概念;女职工生育保险的内容;职工福利的概念与特征;职工福利制度的主要内容;职工福利与公共福利的相同点和不同点。

四、学会运用所讲授的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解析案例题和解决实际问题。

第五篇 工会组织与民主管理

第十五章 工会

一、熟悉我国《劳动法》、新《工会法》关于工会的法律规定。 二、掌握工会的性质和法律地位;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三、学会运用所讲授的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解析案例题和解决实际问题。

第十六章 职工民主管理

一、熟悉我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职工民主管理的法律规定。 二、理解职工民主管理的作用;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组织制度。

三、掌握职工民主管理、职工代表大会的概念;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特点;职工民主管理的形式。

第六篇 执行劳动法的监督检查及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

第十七章 违反劳动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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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熟悉我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违反劳动法责任的法律规定。 二、理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及其处理的主要内容;劳动者和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及其处理的主要内容。

三、掌握违反劳动法责任、行政处分、行政责任的概念;违反劳动法责任的归责原则;违反劳动法责任的形式;劳动法中对于民事责任的规定的特殊性。这个题是一个难点问题,大家可以看教材第361页,具体阐述是:民事责任主要表现为损害赔偿责任,即一方当事人侵犯了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或者造成一定的财产损失时应承担具有经济赔偿性质的法律责任。

劳动关系与一般的民事关系不同,除了具有平等性以外,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还具有一定的人身隶属性,劳动者处于相对弱者的地位。考虑到劳动关系的这一特性,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劳动法中对于民事责任的规定体现出“法定责任优先”的原则,即违法行为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主要由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直接规定其具体形式和标准,当事人之间关于民事责任的约定要与法定的形式和标准相符,一些国家还禁止使用违约金、保证金等责任形式。这一原则是有别于一般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意思自治,约定优先的原则的,也体现了劳动法的社会法性质。此外,在承担民事责任的时候,劳动者普遍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而法律则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某些情况下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这也体现了对劳动者的倾斜性保护。

四、学会运用所讲授的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解析案例题和解决实际问题。

第十八章 劳动法的监督检查

一、熟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主要内容。

二、理解对劳动法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意义;劳动法监督检查机构设置。 三、掌握对劳动法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其他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一般性监督检查、群众监督的概念;劳动监察的基本属性;劳动监察机构及劳动监察员的职权;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与劳动监察之间的区别;一般性监督检查的工作程序;劳动监察员在履行职责时应承担的义务要学会运用。

四、学会运用所讲授的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解析案例题和解决实际问题。

第十九章 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

一、熟悉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的主要内容;我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的法律规定。 二、理解处理劳动争议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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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掌握劳动争议、集体争议、团体争议、劳动争议的和解的概念;劳动争议的分类;我国劳动争议的范围;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的内容;劳动争议的主要处理方式;劳动争议的基层调解程序;劳动争议的仲裁程序;劳动争议的诉讼程序;集体劳动争议的特别处理程序。

四、学会运用所讲授的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解析案例题和解决实际问题。 十九章的内容基本上每一章都涉及到了案例分析,另外,案例常常是综合性的,不是就一说一的,而是把几个问题放在一块让大家解决。比如:涉及到劳动合同的问题,签订合同后,履行时发生纠纷,产生了纠纷就要处理处理,处理中涉及到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受理、审理等程序方面的问题。

一般大家对案例会产生一定的恐惧,解决的办法第一就是熟读教材,哪些知识点上会出案例,那么对这个知识点就要投入精力,一定要熟练的掌握。还有一些重要的法律法规也要进行掌握,在做案例分析题和论述题时可以根据法律条文回答,这样就有条理性了,而且法理性也强了。另外,就是要多做练习。

第三部分 考试题型及解题要领

根据电大的统一要求,本课程的期末考试采取闭卷方式。考试题型:单项选择、多项选择、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试题分为较难、适中、较易三个等级,分别占卷面总成绩的25%、35%、40%。 一、单项选择题

即每小题给出四个备选答案,其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其余都是错误的,考生只要选出正确的答案,并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指定的位置即得分,错选、不选或多选均不能得分。这种题目比较简单,其最大的特点是答案的唯一性,只要熟悉基本知识和相关法规的规定,一般都能准确答题。如:

例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除特种行业外,我国的最低就业年龄为 ( )。 A.14周岁 B.15周岁 C.16周岁 D.18周岁 答案为: C 二、多项选择题

即每小题给出五个备选答案,其中正确答案可以是两个、三个、四个或全部正确,但正确答案至少是两个,考生只要选出正确的答案,并将其序号填在指定位置即得分。多项选择题对答案的要求比较严格,它要求考生将全部正确答案都选出来,不选、多选、错选或漏选均不得分。多选题与单选题同属客观题,但难度要比单选题大。它的特点是答案的多样性,因此在解题时要注意题目所涉及的内容的相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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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规律性。多选题的取材很广泛,可以是分类性的知识,也可以是有关法律规定内容。因此,要答好此类题,需要熟练掌握基本知识,同时还要有较高的综合分析能力和应用能力。如:

例1:构成劳动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为 ( )

A.劳动法律行为 B. 劳动法律事件 C. 劳动法律关系主体 D. 劳动法律关系内容 E. 劳动法律关系客体 答案为:CDE

例2: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劳动补偿金的情况包括( ADE ) A.劳动合同因合同双方协商一致而由用人单位解除 B.劳动合同因合同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而终止 C.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D.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确需裁减人员的

E.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答案为:ADE 三、名词解释

即给出一个劳动法领域里的专有名词,要求考生对它的概念或含义作出简明而概括的解释。名词解释题目简单明确,一般取材于劳动法学科中的法律名词,即包括基础理论部分,如:劳动法、劳动关系、劳动法律关系等等;也包括具体法律制度中的名词,如:劳动合同、最低工资、年休假、劳动争议等等。此类题目的答题要求较高,一般要求能用教材上的原话答题,或者尽可能准确地用自己的理解答题,因此,有一定的难度。 四、简答题

简答题是测试考生掌握的知识面和综合归纳能力的主观性题型。它的出题特点是提出一个问题,要求考生作出简明扼要的回答。简答题的取材范围非常广泛,包括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问题(其表现形式一般以“对象”、“原则”、“基本特征”、“条件”、“种类”、“主要内容”、“适用范围”、“区别与联系”等出现);也包括重要法规的某些条款的内容,如: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哪些?考生只要答出《劳动法》第29条规定的内容就可以了。简答题对答案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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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是简明扼要(即列出要点即可,不需要进行过多的解释和论述)、全面完整(即必须把全部要点一一列出来,不能有任何遗漏)。 五、论述题

即综合考查学生的领会和应用能力,测试考生基础知识和理论联系实际的主观性题型。它是指给出一个问题,要求考生对此问题进行详细论证和说明,为考试重点,所占分值比较高,也是难度较大的部分。论述题一般有对基础理论的论述,如“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劳动法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我国劳动法在社会主义市场劳动中的作用”等;有对某以劳动法律制度或某一劳动法理论的作用、意义的论述,如“实行劳动合同制的意义”、“劳动争议法律调整的意义和作用”等;以及联系实际论述完善我国有关劳动法律制度的问题,如“解决劳动就业的途径”、“社会保险应遵循的原则”等。

论述题的答题要求是:1.对题目范围内的问题进行全面论述;2.论点清楚;3.论据充分,论据可以是对问题的展开论述,也可以是举例说明。 六、案例分析题

即理论联系实际,着重实践性和应用性,测试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的题型。这种题目主要是根据所提供的案例,从中提出问题,要求考生回答正确的解决办法及其法律依据。其特点是综合性强,所占分值较高。简单的案例只以某一条法律规定为依据处理即可,但多数案例需要用几个劳动法律规范中的相关规定来解决。这种题目有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有一定的难度,它要求考生熟练掌握劳动法的各种基本知识和重要的法律法规规定,并能综合运用、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例题:

某企业招用了一批合同制工人,其中有两名刚满15岁。劳动合同中约定,工人入厂时,需交纳2000元抵押金,合同期限届满后退还;合同期限五年,其中试用期为半年,企业可根据员工的表现随时缩短或延长试用期;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若发现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企业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如遇生产任务紧张,企业可以要求全体员工加班,并按工资的150%支付加班工资;每三个月发放一次工资;任何一方违约,都应承担3000元违约金。 试分析:

某企业的做法及上述劳动合同的内容有哪些违反了劳动法的有关规定? 答题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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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在招工中及与新职工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以下几点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

(1)招用童工。《劳动法》规定,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2)“收取2000元抵押金“。根据有关规定,企业不得收取任何抵押金或抵押物(证)。

(3)“企业可根据员工的表现随时缩短或延长试用期“。《劳动法》第17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规的规定。调整使用期限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需要双方协商,企业不得单方进行。

(4)“企业随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劳动者有主观过错的情况下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没有主观过错,用人单位则应当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并应给予经济补偿金;某些法定情形下,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5)“如遇生产任务紧张,企业可以要求全体员工加班,并按工资的150%支付加班工资”。《劳动法》规定,企业安排劳动者加班,需要履行一定的审批程序,不得强求劳动者加班,并不得超过规定的加班时间。同时,要按照不同的情况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6)“三个月发一次工资”。《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按月以货币形式发放给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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