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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卫生院投诉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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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卫生院投诉管理制度

1. 患者及其家属等有关人员(以下统称投诉人)对医院提供的医疗、

护理服务及环境设施等不满意,以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向医院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和要求的行为称投诉。

2. 职能部门应当在医院显著位置公布投诉管理部门、地点、接待时

间和投诉电话,尤其要明确双休日、节假日、夜间等特殊时间段的投诉接待人员和联系方式。

3. 院监察室为医院投诉管理部门,负责受理、调查、核实、组织协

调和指导全院的投诉处理工作。院监察室派人兼职投诉管理工作。各科室负责人有义务协助院监察室做好投诉的管理工作。各部门、科室应当积极配合医务科开展投诉事项的调查、核实及处理工作。

4. 负责双休日、节假日、夜间的投诉接待人员为当天值班工作人员,

各科室值班人员应在行政值班人员的组织协调下积极做好患者(家属)投诉工作。

5. 医院投诉接待实行“首诉负责制”。投诉人向有关部门、科室投

诉的,被投诉部门、科室的工作人员应当予以热情接待,对于能够当场协调处理的,应当尽量当场协调解决;对于无法当场协调处理的,接待的部门或科室应当主动引导投诉人到院监察室投诉。

6. 投诉接待人员应当认真听取投诉人意见,核实相关信息,并如实

填写《医院投诉登记表》,如实记录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并经投诉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7. 院监察室对匿名投诉要进行登记并认真核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督

促相关部门进行整改,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医疗安全。

8. 投诉接待人员应当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稳定投诉人情绪,

避免矛盾激化。

9. 院监察室接到投诉后,应当及时向当事部门、科室和相关人员了

解、核实情况,并可采取院内医疗质量安全评估等方式,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并反馈投诉人,当事部门、科室和相关人员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10. 对于涉及医疗质量安全、可能危及患者健康的投诉,医院应当立

即采取积极措施,预防和减少患者损害的发生。对于涉及收费、价格等能够当场核查处理的,应当及时查明情况,立即纠正。 11. 投诉问题属医疗差错的按医疗差错管理制度对当事人予以相应

处罚;属医疗纠纷或事故的按相应的制度执行;属当事人行为对患者或医院造成不良影响的,但未对患者造成人身损害的,由当事人向患者赔礼道歉。

12. 对于情况较复杂,需调查、核实的投诉事项,一般应当于5个工

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相关处理情况或处理意见。对于投诉涉及多个科室,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的投诉事项,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处理情况或处理意见。反馈可以通过电话、信件或走访等形式实现。

13. 不属于投诉范围的,接待人员应向投诉人说明原因,做好解释疏

导工作。

14. 投诉人采取违法或过激行为的,投诉接待人应及时通知人保科或

院领导,并采取自我保护的措施适时脱离现场,依法向机关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15. 医院定期召开投诉分析会议,分析产生投诉的原因,发现医院管

理、医疗质量的薄弱环节,针对突出问题提出改进方案,并加强督促落实。

16. 医院工作人员有权对医院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进行内部投诉,

提出意见、建议,医院及院监察室等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重视,并及时处理、反馈。

17. 医院建立投诉档案,按时间及科室立卷归档,留档备查。投诉档

案应包括:投诉人基本信息;投诉事项及相关证明材料;调查、处理及反馈情况;其他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材料。

18. 在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或医疗事故后,院监察室应按《重大医

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19. 投诉情况纳各科室工作质量考核体系。 20. 投诉处理程序: 终止 满意 做好解释说明及疏导工作 不满意 不属于投诉 投诉登记 核实情况

资料归档 属于投诉 首诉负责

当场协调处理

监察室

重新分析 重新核查 不满意 提出处理意见 投诉反馈 满意 分析评估

执行处理

XX卫生院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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