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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商经知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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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商经知产法)

(商法、经济法、知产产权法) 希律法考郑远民 一、商法:

25.植根农业是北方省份一家从事农产品加工的公司。为拓宽市场,该公司在南方某省分别设立甲分公司与乙分公司。关于分公司的法律地位与责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分公司的负责人在分公司经营范围内,当然享有以植根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权利

B.植根公司的债权人在植根公司直接管理的财产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主张强制执行各分公司的财产

C.甲分公司的债权人在甲分公司直接管理的财产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主张强制执行植根公司的财产

D.乙分公司的债权人在乙分公司直接管理的财产不能清偿债务时,不得主张强制执行甲分公司直接管理的财产

【考点】总公司与分公司【答案】D

【解析】A项考查分公司负责人能否以总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分公司的经营行为是总公司的一种代表行为。其负责人在经营范围内,可代表总公司对外签订合同。A项说法正确,不选。

B、C、D项考查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债务承担问题。依据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因此,总、分公司是一个法律主体,对外以其总、分公司的全部财产承担法律责任。因此,B、C说法正确,不选,D项说法错误,应选。(本题答案:D)

26.彭兵是一家(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依公司章程规定,其任期于2022年3月届满。由于股东间的矛盾,公司未能按期改选出新一届董事会。此后对于公司内部管理,董事间彼此推诿,彭兵也无心公司事务,使得公司随后的一项投资失败,损失100万元。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因已届期,彭兵已不再是公司的董事长B.虽已届期,董事会成员仍须履行董事职务

C.就公司100万元损失,彭兵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D.对彭兵的行为,公司股东有权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考点】董事任期、董、监、高责任、股东代表诉讼【答案】B

【解析】A、B考查董事任期。依据公司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A项彭兵虽然任期届满,仍是公司董事长,A项错误;B项董事会成员仍应履职,正确。

C项考查董、监、高的法律责任。公司法第149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题董事之间相互推诿,造成100万损失,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题中彭兵承担全部责任说法错误,不选。

D项考查股东代表诉讼。公司法151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149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提起诉讼。D项直接起诉彭兵,错误。(本题答案:B)

27.甲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22年4月,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文某是股东之一,持有40%的股权。文某已实缴其出资的30%,剩余出资按公司章程规定,应在2022年5月缴足。2022年12月,文某以其所持甲公司股权的60%作为出资,评估作价为200万元,与唐某共同设立乙公司。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因实际出资尚未缴纳完毕,故文某对乙公司的股权出资存在权利瑕疵B.如甲公司经营不善,使得文某用来出资的股权在1年后仅值100万元,则文某应补足差额

C.如至2022年5月文某不缴纳其对甲公司的剩余出资,则甲公司有权要求其履行D.如至2022年5月文某不缴纳其对甲公司的剩余出资,则乙公司有权要求其履行【考点】股权出资、瑕疵出资【答案】C【解析】A项考查瑕疵股权能否出资的问题。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仍享有股东权利,对外可以股权出资设立公司。文某对甲公司的出资在以股权出资

乙公司时,虽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但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且其出资行为符合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1条的规定,不存在权利瑕疵。

B项考查非货币出资的贬值问题。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5条规定,出资人以符合法定条件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后,因市场变化或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出资财产贬值,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该出资人承担补足出资责任的,人民不予支持。B项错误。

C项考查不履行出资义务的责任,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3条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应予支持。甲公司有权要求其履行。C项正确。

D项考查乙公司能否要求文某履行对甲公司出资义务的问题。依据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其股东出资存在瑕疵,只能要求其补足差额,而无权要求其履行对别的公司的出资义务。D项错误。(本题答案:C)

28.汪某为兴荣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持股34%。2022年5月,汪某因不能偿还永平公司的货款,永平公司向申请强制执行汪某在兴荣公司的股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永平公司在申请强制执行汪某的股权时,应通知兴荣公司的其他股东B.兴荣公司的其他股东自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可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C.如汪某所持股权的50%在价值上即可清偿债务,则永平公司不得强制执行其全部股权D.如在股权强制拍卖中由丁某拍定,则丁某取得汪某股权的时间为变更登记办理完毕时【考点】股权的强制执行【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股权的强制执行问题。依据公司法第72条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A项仅仅列明通知公司的其他股东,说法错误。B项列明1个月内,可主张优先购买权说法错误,不符合法律规定。

C项考查强制执行中债务益保护问题。强制执行应以债权人的债权得到实现为限,不得超限执行损害债务人利益。本题中股权属于可分割财产,若50%股权足以清偿债务,就不能强制执行其全部股权。C项正确。

D项考查强制执行程序中以拍卖方式取得股权的时间。依据公司法第73条规定,依照本法第71条、第72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丁某的股权取得以公司签发给他的出资证明书为准。D项错误。

29.逐道茶业是一家生产销售野生茶叶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分别为赵、钱、孙。合伙协议约定如下:第一,赵、钱共同担任合伙事务执行人;第二,赵、钱共同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签约时,单笔标的额不得超过30万元。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赵单独以合伙企业名义,与甲茶农达成协议,以12万元的价格收购其茶园的茶叶,该协议为有效约定

B.孙单独以合伙企业名义,与乙茶农达成协议,以10万元的价格收购其茶园的茶叶,该协议为无效约定

C.赵、钱共同以合伙企业名义,与丙茶叶公司签订价值28万元的明前茶销售合同,该合同为有效约定

D.赵、钱共同以合伙企业名义,与丁茶叶公司签订价值35万元的明前茶销售合同,该合同为无效约定

【考点】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人对外签订合同的效力【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合伙事务的执行以及合伙人对外签署合同的效力问题。依照合伙协议约定,赵、钱为共同合伙事务执行人,不得单独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签订合约。又依据《合伙企业法》第37条,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A项对外签订合同有效,但违同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协议,错误。B项对外签订合同是有效的,说法错误,同时违同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协议约定,错误。C项符合合伙协议的要求,是正确的。D项违反合伙协议的规定,但合同应为有效,D项错误。【注意】本题有个大坑:问题设定是个大坑,它不是问的“合同是否有效”?而是倾向于问哪一项做法“符合合伙协议”?同时考查对外签署的合同是否有效?(本题答案:C)

30.“李老汉私房菜”是李甲投资开设的个人独资企业。关于该企业遇到的法律问题,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如李甲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表示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出资,则该企业是以家庭成员为全体合伙人的普通合伙企业

B.如李甲一直让其子李乙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则应认定为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企业的出资

C.如李甲决定解散企业,则在解散后5年内,李甲对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

D.如李甲死后该企业由其子李乙与其女李丙共同继承,则该企业必须分立为两家个人独资企业

【考点】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的债务承担 【答案】C

【解析】A、B项考查家庭财产作为个人独资企业出资的问题,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不改变企业的性质。A项错误,B项错误,不能推理。

C项考查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的债务承担,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C项正确。

D项考查个人独资企业的继承问题,继承不改变个人独资企业的性质。D项错误。(本题答案:C)

31.思瑞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向申请破产清算。受理并指定了管理人。在宣告破产前,持股20%的股东甲认为如引进战略投资者乙公司,思瑞公司仍有生机,于是向申请重整。关于重整,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如甲申请重整,必须附有乙公司的投资承诺B.如债权人反对,则思瑞公司不能开始重整C.如思瑞公司开始重整,则管理人应辞去职务

D.只要思瑞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获得批准,重整程序就终止【考点】重整【答案】D

A项考查重整申请。依据《破产法》第70条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申请重整。申请重整无须必须附有投资承诺。A项错误。

B项考查重整是否需要征求债权人同意。依据《破产法》第71条规定,人民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可见重整无须征得债权人同意,B项错误。

C项考查重整期间,管理人是否应辞去职务。依据《破产法》第73条规定,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可见不一定,C项错误。

D项考查重整计划。依据《破产法》第87条规定,人民经审查认为重整计划草案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D项正确。(本题答案:D)

32.亿凡公司与五悦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由亿凡公司向五悦公司供货;五悦公司经连续背书,交付给亿凡公司一张已由银行承兑的汇票。亿凡公司持该汇票请求银行付款时,得知该汇票已被五悦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但尚未作出除权判决。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银行对该汇票不再承担付款责任B.五悦公司因公示催告可行使票据权利C.亿凡公司仍享有该汇票的票据权利D.应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考点】汇票公示催告【答案】C

【解析】A项考查银行对进入公示催告程序的票据是否承担付款责任。公示催告是指人民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以公示的方法,告知并催促不明确的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限内申

报权利,到期无人申报权利的,则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作出除权判决的程序。该程序不涉及票据的权利义务,银行仍需要承担付款责任。A项错误。

B项考查可否因公示催告而行使票据权利。公示催告程序属于非讼程序。适用这一程序并不能解决当事人之间因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的纠纷,而只能确认申请人申请公示催告并在一定期限内无人申报权利这一事实。逾期无人申报,人民即判决宣告票据无效,而不得行使票据权利。B项错误。

C项在做出除权判决前,仍享有票据权利。正确。D项因明确了利害关系人,公示催告程序应因此终结,不能判决宣告票据无效。(本题答案:C)

33.某基金管理公司在2003年曾公开发售一只名为“基金利达”的封闭式基金。该基金原定封闭期15年,现即将到期,拟转换为开放式基金继续运行。关于该基金的转换,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须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B.转换后该基金应保持一定比例的现金或债券

【解析】A项考查转换为开放式基金是否需要由核准。依据《证券基金法》第86条第4款,基金份额持有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是“备案”不是“核准”,A项错误。

B项考查开放式基金应否保持足够的现金或债券。依据《证券基金法》第6规定,开放式基金应当保持足够的现金或者债券,以备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款项。B项正确。

C项考查基金份额持有人决议。依据《证券基金法》第86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会就审议事项作出决定,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但是,转换基金的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C项错误。

34.姜某的私家车投保商业车险,年保险费为3000元。姜某发现当网约车司机收入不错,便用手机软件接单载客,后辞职专门跑网约车。某晚,姜某载客途中与他人相撞,造成车损10万元。姜某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调查后拒赔。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保险合同无效

B.姜某有权主张约定的保险金 C.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D.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考点】保险合同如实告知义务【答案】C

【解析】A项考查保险合同是否有效。保险合同成立,不具备合同法第52条的情形:(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

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A项错误。

BCD项考查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责任。本题姜某违反如实告知的义务,依据《保险法》第16条规定,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B项错误,C项正确,D项因姜某基于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退还保险费。D项错误。(本题答案:C)

68.湘星公司成立于2022年,甲、乙、丙三人是其股东,出资比例为7:2:1,公司经营状况良好。2022年初,为拓展业务,甲提议公司注册资本增资1000万元。关于该增资程序的有效完成,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三位股东不必按原出资比例增资B.三位股东不必实际缴足增资C.公司不必修改公司章程D.公司不必办理变更登记【考点】增资【答案】AB

【解析】AB项考查公司增资问题。依照公司法第17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东投资自由是公司法的基本原则,增资属于新的投资,A项三位股东不必按原出资比例增资,同时,按照认缴制,也无需实际交足增资。AB正确。

C项考查增资后是否需要修改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是公司章程必须载明事项,增资后理应修改公司章程。C项错误。

D项考查增资后是否需要变更登记。依据公司法179条规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D项错误。(本题答案:AB)

69.胡铭是从事进出口贸易的茂福公司的总经理,姚顺曾短期任职于该公司,2022年初离职。2022年12月,姚顺发现自己被登记为贝达公司的股东。经查,贝达公司实际上是胡铭与其友张莉、王威共同设立的,也从事进出口贸易。胡铭为防止茂福公司发现自己的行为,用姚顺留存的身份信息等材料,将自己的股权登记在姚顺名下。就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姚顺可向贝达公司主张利润分配请求权B.姚顺有权参与贝达公司股东会并进行表决

C.在姚顺名下股权的出资尚未缴纳时,贝达公司的债权人可向姚顺主张补充赔偿责任D.在姚顺名下股权的出资尚未缴纳时,张莉、王威只能要求胡铭履行出资义务【考点】冒名股东【答案】ABC

【解析】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2规定,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不予支持。

70.榴风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夏某应于2022年6月1日前缴清货币出资100万元。夏某认为公司刚成立,业务尚未展开,不需要这么多现金,便在出资后通过银行的熟人马某将这笔钱转入其妻的理财账户,用于购买基金。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榴风公司可要求夏某补足出资B.榴风公司可要求马某承担连带责任

C.榴风公司的其他股东可要求夏某补足出资

D.榴风公司的债权人得知此事后可要求夏某补足出资【考点】抽逃出资【答案】ABC

【解析】ACD考查抽逃出资的责任。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3条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应予支持。A、C正确。D项是有条件的,只要在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因此,D项错误。

B项考查榴风公司能否要求银行职员承担抽逃出资责任的问题。本题中,银行职员违规协助抽逃出资,存在一定的过错,榴风公司有权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至于是不是真的需要承担实体法上的连带责任,则非本选项所指的问题。因此,B项正确。本选项特别容易选错,尤其值得大家注意。

71.茂森股份公司效益一直不错,为提升公司治理现代化,增强市场竞争力并顺利上市,公司决定重金聘请知名职业经理人王某担任总经理。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对王某的聘任以及具体的薪酬,由茂森公司董事会决定

B.王某受聘总经理后,就其职权范围的事项,有权以茂森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C.王某受聘总经理后,有权决定聘请其好友田某担任茂森公

司的财务总监D.王某受聘总经理后,公司一旦发现其不称职,可通过股东会决议将其解聘【考点】经理职权、董事会职权【答案】AB

【解析】A、D项考查经理的聘任、薪酬与解聘。依据《公司法》第46条第(九)项,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A项正确,D项错误。经理的解聘权在董事会。

B项考查公司经理的职权。根据公司法第49条,经理有权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在其职权范围内,有权以茂森公司名义对外签约。B项正确。

C项考查财务负责人的聘任,依据公司法第46条规定,经理只有提名权,不能直接聘任,C项错误。(本题答案:AB)

72.雀凰投资是有限合伙企业,从事私募股权投资活动。2022年3月,三江有限公司决定入伙雀凰投资,成为其有限合伙人。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如合伙协议无特别约定,则须经全体普通合伙人一致同意,三江公司才可成为新的有限合伙人

B.对入伙前雀凰投资的对外负债,三江公司仅以实缴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C.三江公司入伙后,有权查阅雀凰投资的财务会计账簿D.如合伙协议无特别约定,则三江公司入伙后,原则上不得自营与雀凰投资相竞争的业务

【考点】有限合伙【答案】ABCD

【解析】A项考查入股。依据《合伙企业法》第43条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本题A项列明的是“全体普通合伙人”,说法错误,应选。

B项考查新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依据《合伙企业法》第77条规定,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B项列明以“实缴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说法错误,应选。

D项考查可否自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依据《合伙企业法》第71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D项说法错误,应选。(本题答案:ABCD)

73.舜泰公司因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到期债务,裁定其重整。管理人为维持公司运行,向齐某借款20万元支付水电费和保安费,约定如1年内还清就不计利息。1年后舜泰公司未还款,还因不能执行重整计划被宣告破产。关于齐某的债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与舜泰公司的其他债权同等受偿B.应从舜泰公司的财产中随时清偿C.齐某只能主张返还借款本金20万元

D.齐某可主张返还本金20万元和逾期还款的利息【考点】共益债务【答案】BC

【解析】AB主要考查共益债务问题。依据《破产法》第42条第(四)规定,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为共益债务;第43条规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A项错误,B项正确。

CD项考查借贷利息问题。依据《破产法》第46条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因此,C项正确,D项错误。

74.东霖公司向忠谙公司购买一个元器件,应付价款960元。东霖公司为付款开出一张支票,因金额较小,财务人员不小心将票据金额仅填写了数码的“¥960元”,没有记载票据金额的中文大写。忠谙公司业务员也没细看,拿到支票后就放入文件袋。关于该支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该支票出票行为无效B.忠谙公司不享有票据权利C.东霖公司应承担票据责任

D.该支票在使用前应补记票据金额的中文大写【考点】支票的出票行为、授权补记【答案】CD

【解析】本题考查支票的瑕疵出票行为。东霖公司的财务人员开具的支票,漏填了大写金额,但其金额是确定的,因此,该支票的形式要件虽然有一定瑕疵,但出票行为是有效的。因此,A项错误,B项错误,忠谙公司应享有票据权利。C项东霖公司应承担票据责任,正确。依据《票据法》第85条规定,支票上的金额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的支票,不得使用。D项正确。(本题答案:CD)

75.甲在证券市场上陆续买入力扬股份公司的股票,持股达6%时才公告,被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信息披露违法为由处罚。之后甲欲继续购入力扬公司股票,力扬公司的股东乙、丙反对,持股4%的股东丁同意。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的行为已违法,故无权再买入力扬公司股票B.乙可邀请其他公司对力扬公司展开要约收购

C.丙可主张甲已违法,故应撤销其先前购买股票的行为D.丁可与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自己所持全部股份卖给甲【考点】信息披露、要约收购【答案】BD

【解析】A项考查信息披露违法,是否可继续买入上市公司股份。依据《证券法》第86条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甲违法买入6%股份才公报,接受处罚后,可依照法律规定继续买入该上市公司的股份。A项错误。

B项考查要约收购,依照《证券法》第八十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B项乙可邀请其他公司对力扬公司公司展开要约收购。正确。

C项收购是市场行为,不得因违反信息披露而撤销先前的交易。C项错误。D项丁持力扬公司的股份为4%,不属于转让的对象,可将自己持有的全部股份转让给甲,D项正确。(本题答案:BD)

76.李某于2000年为自己投保,约定如其意外身故则由妻子王某获得保险金20万元,保险期间为10年。2022年9月1日起李某下落不明,2022年4月宣告李某死亡。王某起诉保险公司主张该保险金。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保险合同应无效B.王某有权主张保险金

C.李某死亡日期已超保险期间,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D.如李某确系2022年9月1日下落不明,则保险公司应承担保险责任【考点】人身保险、宣告死亡的保险责任【答案】BD

【解析】A项考查保险合同的效力。依据《保险法》第12条、31条,投保人对本人有保险利益,合同有效。A项错误。

B项王某是受益人,有权主张保险金。

CD项考查宣告死亡的保险责任问题。依据《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24条规定,投保人为被保险人订立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当事人要求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人民应予支持。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之日在保险责任期间之外,但有证据证明下落不明之日在保险责任期间之内,当事人要求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人民应予支持。D项正确。 (三)

紫霞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游戏开发的非上市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已发行股份总额为1000万股。公司成立后经营状况一直不佳,至2022年底公司账面亏损3000万元。2022年初,公司开发出一款游戏,备受玩家追捧,市场异常火爆,年底即扭亏为盈,税后利润达7000万元。

请回答第92—94题。

92.2022年底,为回馈股东多年的付出,紫霞公司决定分配利润。此时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余额仅为5万元。就此次利润分配行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公司应提取的法定公积金数额为400万元

B.公司可提取法定公积金的上限为税后利润的一半,即3500万元C.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可提取任意公积金1000万元D.公司向股东可分配利润的上限为3605万元【考点】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查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依据《公司法》第166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A项正确。题中年度税后净利润7000万,依照上述法条规定,应先弥补3000万亏损,剩余4000万利润,提取利润的10%作为法定公积金,为400万。

B项错误。弥补亏损后,利润只剩下4000万,利润的50%是2000万。而且法定公积金达到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也可以提取。

C项正确。经股东会决议,可提取1000万任意公积金。

D项正确。法定应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7000(利润)-3000万(补亏)-400万(法定公积金)+5万(公积金)=3600,上限应为3605万。(本题答案:ACD)

93.如紫霞公司在2022年底的分配利润中,最后所提取的各项公积金数额总计为2800万元,关于该公积金的用途,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可用于弥补公司2022年度的实际亏损

B.可将其中的1500万元用于新款游戏软件的研发

C.可将其中1000万元的任意公积金全部用于公司资本的增加D.可将其中1000万元的法定公积金用于公司资本的增加【考点】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查公积金的运用。依据《公司法》第16规定,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A项错误。2022年公司盈利7000万元,没有亏损。B项正确。公积金可用于公司经营,当然包括研发。C项正确。任意公积金转增公司资本没有任何。

D项错误。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留存的法定公积金不得少于1250万元。(本题答案:BC)

94.进入2022年,紫霞公司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为进一步激励员工,公司于8月决定收购本公司的部分股份,用于职工奖励。关于此问题,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公司此次可收购的本公司股份的上限为100万股B.公司可动用任意公积金作为此次股份收购的资金

C.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公司可在两年内完成实施对职工的股份奖励 D.如在2022年底公司仍持有所收购的股份,则在利润分配时不得对该股份进行利润分配

【考点】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答案】D

【解析】《公司法》第142条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A项错误。公司已发行股份1000万股,用于激励的总额不得超过5%,即50万股。B项错误。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C项错误。应当在一年内转让股给职工。

D项正确。该股份是激励员工的,不能用于利润分配,说法正确。(本题答案:D) 二、知识产权法

14.某电影公司委托王某创作电影剧本,但未约定该剧本著作权的归属,并据此拍摄电影。下列哪一未经该电影公司和王某许可的行为,同时侵犯二者的著作权

A.某音像出版社制作并出版该电影的DVD

B.某动漫公司根据该电影的情节和画面绘制一整套漫画,并在网络上传播

C.某学生将该电影中的对话用方言配音,产生滑稽效果,并将配音后的电影上传网络D.某电视台在“电影经典对话”专题片中播放30分钟该部电影中带有经典对话的画面【考点】著作权侵权【答案】B

A项错误,只侵犯了电影公司的著作权。

B项正确。情节属于剧本,画面属于电影,合成绘制漫画并在网上传播,侵犯了二者的著作权。

C项错误,侵犯了电影的改编权。

D项错误,只侵犯了电影公司的著作权。(本题答案:B)15.关于下列成果可否获得专利权的判断,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设计的新交通规则,能缓解道路拥堵,可获得方法发明专利权 B.乙设计的新型医用心脏起博器,能迅速使心脏重新跳动,该起博器不能被授予专利权C.丙通过转基因方法合成一种新细菌,可过滤汽油的杂质,该细菌属动物新品种,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D.丁设计的儿童水杯,其新颖而独特的造型既富美感,又能防止杯子滑落,该水杯既可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权,也可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权

【考点】专利权的客体【答案】D

【解析】A项错误,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属于专利权的客体,新交通规则属于规则范围,不能获得发明专利权。

B项错误,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不能获得专利权,但医疗器械可以,起搏器属于医疗器械的范畴,可以获得专利权。

C项错误,《专利法》第15条规定,动物和植物新品种的生产方法可以获得专利权,新细菌属于生产方法,可以获得专利权。

D项正确,根据《专利法》第31条规定,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并不冲突,可以申请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16.韦某开设了“韦老四”煎饼店,在当地颇有名气。经营汽车配件的个体户肖某从外地路过,吃过后赞不绝口。当发现韦某尚未注册商标时,肖某就餐饮服务注册了“韦老四”商标。关于上述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韦某在外地开设新店时,可以使用“韦老四”标识

B.如肖某注册“韦老四”商标后立即起诉韦某侵权,韦某并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C.肖某的商标注册恶意侵犯韦某的在先权利,韦某可随时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D.肖某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类别超出了肖某的经营范围,韦某可以此为由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考点】商标侵权【答案】B

【解析】A项错误,依据《商标法》第59条第3款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韦某在外地开设新店时,不能使用“韦老四”标识。

B项考查先用权抗辩制度。依据上述法条,韦某具有在先权利,不承担赔偿责任。B项正确。

C项错误。《商标法》第45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本题中,肖某恶意注册,但题干中并未列明“韦老四”为驰名商标,应有一定的时间。

A.字体不属于著作权保护的范围,故羊阳洋公司不构成侵权

B.“润金体”具有一定的独创性,可认定为美术作品而受著作权法保护

C.羊阳洋公司只是选取了有限的数个汉字,不构成对“润金体”整体著作权的侵犯D.羊阳洋公司未经牛博朗同意,擅自使用“润金体”汉字,构成对牛博朗著作权的侵犯【考点】著作权客体和侵权【答案】BD

【解析】A项错误,B项正确。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4条规定,(八)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本题中,该字体具有独特性,可作为美术作品进行保护。

C项错误,D项正确。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得使用他人的作品,至于数量不影响侵权行为的成立,C项错误,D项正确。

.甲、乙两公司各自发明了相同的节水型洗衣机。甲公司于2022年6月申请发明专利权,专利局于2022年12月公布其申请文件,并于2022年12月授予发明专利权。乙公司于2022年5月开始销售该种洗衣机。另查,本领域技术人员通过拆解分析该洗衣机,即可了解其节水的全部技术特征。丙公司于2022年12月看到甲公司的申请文件后,立即开始制造并销售相同的洗衣机。2022年1月,甲公司起诉乙、丙两公司侵犯其发明专利权。关于甲公司的诉请,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如甲公司的专利有效,则丙公司于2022年12月至2022年11月使用甲公司的发明构成侵权

B.如乙公司在答辩期内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甲公司的专利权无效,则应中止诉讼

C.乙公司如能证明自己在甲公司的专利申请日之前就已制造相同的洗衣机、且仅在原有制造能力范围内继续制造,则不构成侵权

D.丙公司如能证明自己制造销售的洗衣机在技术上与乙公司于2022年5月开始销售的洗衣机完全相同,应认定丙公司的行为不侵权

【考点】专利权侵权和免责事由【答案】CD

【解析】A项错误,根据《专利法》第69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可知,丙公司在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授予前使用甲公司的发明并未构成侵权,但甲公司可以要求其支付使用费。

B项错误。《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11条规定:人民受理的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件或者经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维持专利权的侵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被告在答辩期间内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的,人民可以不中止诉讼。可知,在答辩期间,人民可以不中止诉讼。

C项正确。《专利法》第6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本题中乙公司在申请日前便使用该产品,故其行为不构成侵权。

D项正确。《专利法》第62条规定: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可知,D项正确。 三、经济法

28.某景区多家旅行社、饭店、商店和客运公司共同签订《关于加强服务协同提高服务水平的决定》,约定了统一的收费方式、服务标准和收入分配方案。有人认为此举构成横向垄断协议。根据《反垄断法》,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只要在一个竞争性市场中的经营者达成协调市场行为的协议,就违反该法B.只要经营者之间的协议涉及商品或服务的价格、标准等问题,就违反该法C.如经营者之间的协议有利于提高行业服务质量和经济效益,就不违反该法

D.如经营者之间的协议不具备排除、竞争的效果,就不违反该法【考点】横向垄断协议【答案】D

【解析】横向垄断协议是指具有竞争关系经营者之间达成的排除、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AB选项中的协议要能认定为排除、竞争才能认定为垄断协议,说法错误。

C项错误,根据《反垄断法》第15条规定:“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本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二)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属于前款第一项至第五项情形,不适用本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经营者还应当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根据第二款可知,仅仅可以提高服务质量和经济效益的协议不一定就不违法,还需要证明不会严重相关市场竞争,并且使消费者能够分享到利益,说法错误。D项说法正确。

29.某蛋糕店开业之初,为扩大影响,增加销售,出钱雇人排队抢购。不久,该店门口便时常排起长队,销售盛况的照片也频频出现于网络等媒体,附近同类店家生意随之清淡。对此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属于正当的营销行为B.构成混淆行为C.构成虚假宣传行为D.构成商业贿赂行为

【考点】反不正当竞争行为虚假宣传【答案】C

【解析】A项营造虚假的销售场景,不属于正当的营销行为。错误。 B项考查混淆行为。混淆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经营活动中,以种种不实手法对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作虚假表示、说明或承诺,或不当利用他人的智力劳动成果推销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使用户或者消费者产生误解,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同业竞争者的利益或者消费者利益的行为。混淆是指对“产品本身”产生误导,觉得“产品”比本来的质量、品牌等要更好,而不是针对销售辛苦的。因此,B项错误。

C项考查虚假宣传。虚假宣传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做出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信息,导致客户或消费者误解的行为。店家行为属于“其他方法”宣传,构成虚假宣传。C项正确。

D项考查商业贿赂行为。他是指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商品或者购买商品,提供服务或者接受服务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店家行为也不构成商业贿赂行为。D项错误。

30.霍某在靓顺公司购得一辆汽车,使用半年后前去靓顺公司维护保养。工作人员告诉霍某该车气囊电脑存在故障,需要更换。霍某认为此为产品质量问题,要求靓顺公司免费更换,靓顺公司认为是霍某使用不当所

致,要求其承担更换费用。经查,该车气囊电脑不符合产品说明所述质量。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霍某有权请求靓顺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霍某只能请求该车生产商承担免费更换责任C.霍某有权请求靓顺公司承担产品侵权责任

D.靓顺公司和该车生产商应当连带承担产品侵权责任【考点】消费者权益保护产品瑕疵【答案】A

【解析】A项考查购买汽车的违约责任。霍某在靓顺公司购买该汽车,靓顺公司有出售商品符合产品要求的义务,所以如果商品存在问题,违反了双方买卖合同约定的提供符合产品要求的商品义务,有权要求靓顺公司承担一个违约责任。A项正确。

B项考查产品瑕疵。依据《产品质量法》第40条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B项霍某可要求靓顺汽车公司承担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等责任。

C、D项考查产品的侵权责任。霍某是在车辆保养的过程中发现气囊电脑故障,该故障并没有造成霍某损失,所以霍某并不能提起一个产品侵权责任要求,CD错误。

或者要求该公司更换或者修理,A正确,B错误。

31.某县开展扶贫资金专项调查,对申请财政贴息贷款的企业进行核查。审计中发现某企业申请了数百万元贴息贷款,但其生产规模并不需要这么多,遂要求当地农业银行、扶贫办和该企业提供贷款记录。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只有审计署才能对当地农业银行的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B.只有经银监机构同意,该县审计局才能对当地农业银行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C.该县审计局经上一级审计局副职领导批准,有权查询当地扶贫办在银行的账户D.申请财政贴息的该企业并非国有企业,故该县审计局无权对其进行审计调查【考点】审计法【答案】C

【解析】A项考查审计机构。根据《审计法》第1规定:“审计署对银行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对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所以对当地农业银行的财政收支情况监督由当地审计机关进行,而不是审计署,A项错误。

B项考查审计。审计机关依法行使审计监督权,所以县审计局行使审计监督权不需要经过银监机构的同意,B错误。

C项考查审计机关查询银行账户的权利。依据《审计法》第33条规定,审计机关经县级以上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有权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账户。”C项正确。

D项考查财政贴息是否需要审计。财政贴息是指各级财政对符合国家产业和调整经济结构的需要,对既定范围的贷款给予一定利息补贴,根据《审计法》第2条第2款规定:“各部门和地方各级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照本法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依照本法规定接受审计监督。”D项应接受审计,说法错误。

67.李某花2000元购得某省M公司生产的苦茶一批,发现其备案标准并非苦茶的标准,且保质期仅为9个月,但产品包装上显示为18个月,遂要求该公司支付2万元的赔偿金。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李某的索赔请求于法有据

C.没有苦茶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时,该省卫计委可制定地方标准,待国家标准制定后,酌情存废

D.国家鼓励该公司就苦茶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在该公司适用,并报该省卫计委备案

【考点】食品安全标准【答案】AD

【解析】A项考查消费者的索赔。M公司违约在先,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产品,李某可以要求赔偿,A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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