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板管理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巩固、加强我矿的顶板管理工作,杜绝顶板事故,切实搞好安全生产,根据公司2009年安全管理工作方针,结合我矿实际,制定顶板管理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成立顶板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组 长: 安宝
副组长:公建伦、菅庆伟、穆元良、王兴功、林 瑛、刘奎刚
成 员:张照发、刘灿军、张灿辉、董仕奎、徐宝增、王公进
办公室设在技术科,张照发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顶板管理日常管理工作,采掘各工区、通修科要成立以区长为组长的顶板管理领导小组。
二、 顶板管理技术规定
1、回采方面
(1)严格按设计施工,坚持回采工作面壁式回采,杜绝在孤岛煤柱中布置采、掘工作面。回采工作面全部实行单体液压支柱支护。
(2)加强回采工作面收尾及初采管理,成立相应管理小组,制定相应安全技术措施;掌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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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来压规律,制定初期及周期来压工作面加强支护措施。
(3)必须严格按顶板支护设计选择合理的支护形式和支护密度,依据顶板支护设计确定工作面炮击道,柱、排距及最大、最小控顶距。对软底或撇底煤工作面必须穿铁鞋,铁鞋尺寸必须根据底板允许载荷强度确定,支柱无论穿鞋或不穿鞋,其最大钻底量不得大于10cm。
(4)采煤工作面所有安全出口超前支护不低于20m,该范围内巷道净高不低于1.6m,净宽不低于1.4m。工作面上、下端头采用单体液压点柱配合双楔梁支护,长度不小于5m。双楔销成对使用,并反向插入打紧,双楔销的伸出量应一致(不少于3cm)。出口支护与端头支护间距不得大于0.5m,出口与工作面接茬处沿出口方向也必须采用双楔梁配合支护,或采用一对Π型钢加强支护。
(5)工作面必须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严禁在浮煤、浮矸上架设支架,支柱初撑力不小于11.5 Mpa,安全出口超前支护支柱初撑力不小于6.5MPa。顶板破碎时必须使用编织网护顶。
(6)加强工作面支护质量,坚持工作面测压制度。
(7)加强采空区悬顶管理,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悬顶必须加强支护措施和强制放顶。
(8)工作面遇顶、底板松软或破碎、过断层、过老巷、过煤柱、冒顶区、过回采巷道破顶或留顶煤处,以及托伪顶开采时,必须及时补充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
(9)严禁在控顶区域内提前摘柱,碰倒或损坏失效的支柱,必须立即恢复或更换。
(10)移动输送机机头、机尾需拆除附近支架时,必须先加架设好临时支架,做到“先支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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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在同一采煤工作面中,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在地质条件复杂的采煤工作面中,必须使用不同类型的支柱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工作面所有支柱必须使用油丝绳连锁。
(12)回柱前必须先检查工作地点顶板及支架情况,补充缺柱,更换失效支柱,处理不安全隐患。
(13)回柱放顶工要熟悉作业规程内容,工作面顶板管理方法和支护特性,掌握规程关于回柱放顶的规定。
(14)采用全部跨落法控制采空区顶板。各工序平行作业的安全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15)在倾斜煤层工作面回采时,必须制定防止物料滚落措施及平行作业时安全措施。
(16)为加强质量标准化管理,强化采煤工作面矿压观测、点柱压力观测,特制规定如下:
①、对工作面及上(中)下出口支架均匀布点(即:工作面10个点,每点检测3棵点柱,临时花柱、密集各1棵。上、(中)下各出口各3个点)。挂牌管理。
②、对测点前移使用,每班进行点柱活柱测量和点柱压力观测,严格执行规程要求。
③、每班检测后,对检测的数据进行分析,现场按照作业规程规定进行处理(由跟班区长负责)。
④、检测数据及分析情况,每日报技术科不得误报、漏报,否则罚工区责任人(区长)每次(日)30元,当班压力出现异常,必须立即汇报调度室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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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技术科接到报表后,对全矿各采煤工作面顶板观测情况,再次进行分析,若有异常立即汇报总工,采取应急措施,进行处理。
⑥、现场检查检测,发现不合格的支护和压力达不到要求的支柱,必须有跟班区长负责落实整改,当班安全员负责监督落实。
(17)为加强采煤工作面顶板活动的动态监测,总结顶板活动规律,为工作面支护提供科学数据,决定在采煤工作面上下顺槽超前支护段安装顶板压力动态监测仪,借助计算机软件自动生成分析报表及顶板变化曲线图,帮助技术人员准确判断顶板活动情况。为此制定下列制度。
①、各回采工区技术员负责数据采集和分析。对分析的结果负责。
②、对分析结果报总工审批,对特殊地带压力异常和周期来压进行预测并下发预测通知单。
③、各回采区长是处理工作面压力异常的第一责任人,预测通知单下发后,及时按措施组织工区加强工作面支护,凡拖延时间、采取措施不力、造成事故将严厉追究其责任。
④、每次周期来压结束后,技术员要认真总结,找出规律,为下次周期来压做好充分准备。
⑤、技术科对各回采工区的顶板压力监测数据进行记录整理,逐步找出矿井顶板管理的规律。
2、掘进方面:
(1)掘进巷道全部采用锚杆、锚网喷或钢架棚支护,杜绝木支护。巷道支护必须符合支护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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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掘进巷道开口位置要选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的地方,开门时必须制定防止放炮抬棚、架棚和前探支护的特殊措施。
(3)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施工,坚持正规循环作业。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锚喷巷道必须采用初喷或前探梁作为临时支护。临时支护要紧跟工作面,其支护形式、规格、数量、使用方法必需在作业规程中规定。放炮前最大空顶距不大于锚杆排距,放炮后最大空顶距不大于锚杆排距+循环进度。架棚巷道必须按照作业规程规定采用前探梁支护或其他临时支护形式,严禁空顶作业。迎头10m必须采用联棚器进行联锁,所有棚架两帮必须使用撑木联锁,其支护材料、结构形式、质量应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在支护前和支护过程中要敲帮问顶,及时摘除危岩悬矸。
(4)锚杆支护巷道每根锚杆必须做拉力试验。岩层中锚杆锚固力不小于13MPa,煤层中锚杆锚固力不小于6.5MPa。锚杆眼的直径、间距、排距、深度、方向(与岩面的夹角)等,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煤巷必须进行顶板离层监测,并用记录牌板显示。
(5)加强三岔门、四岔口构造破碎带等地点的顶板管理,尽量避免出现四岔口。采用锚杆支护的巷道出现三岔口、四岔口、构造破碎带的地点,必须对顶板采用锚索加强支护;断面超过9m2或锚杆锚固在软岩、煤层等不稳定岩层里时,必须对顶板采用锚索加强支护,锚索张拉预应力20Mpa~25Mpa。锚杆长度根据顶板岩性及厚度确定,锚索锚固长度不小于1.5m,锚入硬岩的长度不少于1.5m。锚索安装48小时后,如发现预紧力下降,必须及时补拉。张拉时如发现锚固不合格,必须补打合格的锚索。架棚巷道内出现三岔口、四岔口时必须使用双抬棚支护,并制定针对性施工措施。对井下所有三岔口、四岔口进行挂牌管理,指定专人经常检查各岔口顶板活动情况,发现隐患及时汇报处理。岔口挂牌工作由技术科按照采掘工区施工区域划分编号,采掘区域以外的所有岔口由通修区负责管理。
(6)由下向上掘进25°以上的倾斜巷道时,必须将溜煤(矸)道与人行道分开,防止煤(矸)滑落伤人。人行道应设扶手、梯子和信号装置。斜巷与上部巷道贯通时,必须有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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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巷道掘进时,必须制定确保巷道后方支护完好的安全措施。
(8)为强化标准要求,加强顶板管理,对我矿煤巷(锚杆支护)的巷道进行顶板离层检测,特制定顶板离层检测制度如下。
①、各掘进工区,待煤巷(锚杆支护)掘至长度100m以上时,必须安装顶板离层检测仪。
②、安装前应与地质技术员联系,地质技术员提供该煤层顶板(伪顶、直接顶、老顶)的厚度,根据技术数据,分别对层理安装。
③、安装地点位置合理,现场吊挂安装检测牌板,填写清楚。
④、定期观测现场顶板离层情况,并做好记录,每旬一次,月底将观测情况报技术科。
3、巷道维修方面:
(1)各种巷道的维修、修复工作必须编制专门安全技术措施,措施中要有严防顶板冒落伤人、堵人和支架歪倒施工方法。所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报总工批准后实施。
(2)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及时找掉危岩活矸、人员必须站在安全地点用长把工具进行找顶,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3)对支架进行维修和更换时,要保证安全出口,由外向里施工或由上向下施工逐架依次进行维修和更换。在独头巷道维修支架时,必须由外向里逐架进行,并严禁人员进入维修地点以里。
(4)对支架进行维修和更换时,要事先对该地点进行检查、加固,可靠安全长度不低于8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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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好临时支护,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拆除原有支护后,必须敲帮问顶、摘除顶帮活矸危岩、打设临时支护,及时架设永久支护。施工中要执行好先支后回的原则。
(5)撤掉支架前,应先加固工作地点的支架。架设和拆除支架时,在一架未完工之前,不得中止工作。撤换支架的工作应连续进行;不连续施工时,每次工作结束前,必须接顶封帮,确保工作地点的安全。维修倾斜井巷时,严禁上、下段同时作业。
(6)更换支架时,新的支架支护强度不得低于原有支架(完好状态时)的支护强度,严禁将棚腿架设在浮煤浮矸上。在倾斜巷道内架棚,必须有一定的迎山角,支架必须迎山有力,严禁退山。支架间必须进行棚棚连锁,使用好撑木、拉杆或联棚器。
(7)维修锚网喷支护巷道时锚杆的支护形式、规格、数量、使用方法必须在施工措施中明确规定;锚杆眼的直径、间距、排距、深度、方向(与岩面的夹角)等,必须符合规定;严禁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支护材料。
(8)安装锚杆时,必须使托盘(或托梁、钢带)紧贴岩面,未接触部分必须楔紧垫实,不得松动。
(9)锚杆安装后,对每根锚杆进行预紧力、锚固力检测;喷浆后要定期进行混凝土强度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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