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证明
在我南昌市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广化路安置房工程A地块II标段从事塔吊司机工作,X年8月26日上午8:10分,塔吊驾驶员作业完毕后从塔吊驾驶室下来爬至离地面约8~10米处不慎踩空爬梯坠落。到温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治疗,确诊为头部外伤月4CM长,有脑震荡,腰椎骨折,盆腔内有细微出血等情况。前期住院过程中医疗费共计人民币 206057.66 元。
特此证明!
施工单位:南昌市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山东天柱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jqkq.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