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农村林地租赁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的标的:
1、甲方将 小地名 的一片山林地租赁给乙方从事 种植。
2、租赁林地的范围,东至 为界,西 为界,南 以上,北至 为界。
二、租赁期限:
承包期限以甲方原《转租租赁合同》为准。(时间期限见合同附件)
三、租赁价款:
租赁林地的价款每年X元,每年XX年支付一次山林租赁款(X元/XX年)。
四、租赁林地的交付时间:
应于甲方收到租赁款之日起将所租赁的林地交付乙方。
五、付款方式和时间:
乙方每X年的XX月X日前通过转账或现金形式给甲方支付租金,支付期限超过两月,视为乙方违约。
六、解决争议途径: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村、镇调解部门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双方向起诉。
七、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八、其他约定:
1.甲方转租给乙方的山林地现有的、等果树,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愿意以一次性买断方式补偿给甲方,买断价款X元整。甲方以后不得再干涉乙方对原有树木的处理。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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