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选范围
户口在岔头乡的农村居民家庭。
二、评选标准
(一)爱国守法,廉洁奉公好。家庭成员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模范实践以“八荣八耻”为核心的社会主义荣辱观,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公民的权利与义务,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家庭成员守廉、助廉、倡廉意识强,道德修养好。
(二)爱岗敬业,勤劳致富好。家庭成员努力学习,勤奋工作,积极进取,诚实守信。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岗位建功,岗位成长,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科技致富。
(三)家风文明,邻里和谐好。家庭男女平等,民主和谐,互敬互爱,尊老爱幼。家庭学习氛围浓厚,父母以身作则,争当合格家长,培养合格子女。邻里之间团结互助,宽容礼让。热心公益活动乐于助人,扶贫济困。
(四)移风易俗,崇尚科学好。家庭成员弘扬科学精神,遵守村规民约,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婚事新办、丧事简办;积极创建平安家庭,无黄、赌、毒、邪等现象发生。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树立正确的生育观和教子规,做到优生、优育、优教。
(五)勤俭持家,保护环境好。建立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勤俭节约、合理消费、讲究卫生、节约资源、爱护环境。家庭内外整洁,庭院绿化美化,积极参加环保活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三、评选名额
以村党支部为单位上报评选结果(评选结果报表附后),原则上10户(含10户)以下小组评选1户,10-30(含30户)户小组评选2户,30户以上小组评选3户。
四、评选时间
以合并村为单位开展动员评选活动,在2月28日之前将“五好文明家庭”名单报乡综治办。
五、评选程序和要求
各驻村干部要指导好“五好文明家庭”评选活动,各村党支部要认真开好、组长、妇女组长会议,做好平安家庭创建之“五好文明家庭”的推荐、评选工作,以组为单位原则上按规定的评选名额进行评选,组评选结果报村,村支两委审核通过后再报乡综治办。各村评选出来的“五好文明家庭”要进行公示(公示表附后),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受表彰家庭的先进性、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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