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有效处理突发事件,特制定食品留样制度。
一、留样频次:每日每餐。
二、留样品种:所有供应的.主副食品种。
三、留样时限:48小时,特殊情况下(发生食物中毒)未经批准,不得处置。
四、留样设备:
(一)食品留样盒:
1、大小合适。
2、便于盛放。
3、每种食品用一个留样盒。
(二)留样冰箱:
1、冰箱专用容积不小于150公升。
2、温度控制在0-10℃之间。
3、冰箱清洁,无异味。
五、留样责任人:留样责任人由专人负责,专人操作。
六、留样操作规范:
(一)准备好清洗干净并消毒过的留样设备。
(二)留样前用肥皂流动水洗手。
(三)用专用匙勺取样(专用匙勺不得接触不洁物品)。
(四)不得用手接触留样袋的内壁及食品。
(五)留样重量:固体100-150克,汤粥100-150毫升。
(六)自然冷却后密封。
(七)做好标识,标明取样日期、餐别、时间、品名及留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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