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花园项目部及陈某某:
你方于x年4月18日收取我本人交纳的购买贵公司开发的“花园项目”5号楼1-12-2号商品房的购房定金10000元,并口头约定房价按照2680元每平方米计算,其具体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办理网签备案的时间由贵公司书面通知,但是,一年多时间过去了,贵公司及陈某某均没有通知本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本人通过多方调查获知,你方已经将该房屋另行出售。为此,本人认为,你方已经构成违约,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现催告如下:
一、请你方务必于x年6月20日前与我签订5号楼1-12-2号房屋的《商铺房买卖合同》,并办理网签和预售登记备案等事宜。
二、若你方在上述期限内均未与本人联系和办理上述事宜,即视为你方拒不履行合同,本人将按照定金法则依法追究你方的违约责任。届时,一切法律后果自负。
上述催告,希望你方认真对待,并按照约定单价履行!
特此催告!
催告人:吴某某
x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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