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师生:
经查,我院20xx级室内设计1班学生李柯鑫(学号:20xx10912110)、20xx级室内设计1班学生郑鑫(学号:20xx10912133),在20xx年1月4日上午进行的《高等数学》课程期末考试中携带与考试相关的纸质材料进入考场。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学校将按照《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考试违纪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办法》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望其他同学以此为鉴,遵守考试纪律。
特此通报。
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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