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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方案

来源:吉趣旅游网

  一、总体要求

  坚持遵循文艺人才培养和文艺创作基本规律,坚持党委政府培养扶持与尊重文艺家独立创作相结合,在x年6月至20xx年6月期间,坚持有重点、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推进“文艺大师”培养计划和“文艺名师”带动计划。“文艺大师”培养计划,即培养一批本土文艺领军人物,助推精品力作产生,全面提升“巴山作家群” “巴山摄影人”等文艺品牌在全国的影响力。“文艺名师”带动计划,即通过选拔、确立一批“文艺名师”,并通过“文艺名师”对青年文艺人才的定向指导,形成结构合理、梯次跟进的文艺人才队伍。

  二、目标任务

  (一)培养“文艺大师”10名。

  (二)确认“文艺名师”30名,采取“1+2”的指导方式,带动培养青年文艺人才60名。

  (三)创作生产60件体现达州特质、展示达州风貌、讲述达州故事、传播达州声音、塑造达州形象,在全国全省有影响的优秀文艺作品。

  三、申报时间、程序

  采取个人申报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申报对象填写相应申报审核表,经所在文艺门类协会初审通过后逐级推荐审批。市委宣传部、市文体广新局、市文联组织专家组进行综合评审,通过并公示后正式对外公布。

  四、申报条件

  (一)“文艺大师”培养对象的申报条件

  1、模范践行《中国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德艺双馨,艺德艺品发挥示范作用;

  2、中国文联所属国家级文艺家协会会员;

  3、获全国性文艺类奖项一次以上(含一次),或在国家级文艺展览、文艺活动、文艺媒体等公开出版、发表、展演、播出、入选两次以上(含两次);

  4、长期居住在达州市范围内;

  5、身体健康。

  (二)“文艺名师”的申报条件

  1、模范践行《中国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德艺双馨,艺德艺品发挥示范作用;

  2、中国文联所属国家级文艺家协会会员或省级文联所属省级文艺家协会会员;

  3、获省级及以上文艺类奖项一次以上(含一次),或在国家级文艺展览、文艺活动、文艺媒体等公开出版、发表、展演、播出、入选一次以上(包含一次),或在省级文艺展览、文艺活动、文艺媒体等公开出版、发表、展演、播出、入选两次以上(含两次);

  4、长期居住在达州市范围内;

  5、身体健康。

  五、工作任务及考核办法

  (一)“文艺大师”培养对象工作任务

  1、长远目标:艺德艺品和艺术成就达到“文艺大师”标准:①德艺双馨,德高望重;②五年内获得国家级奖项一次以上;③艺术造诣在本文艺门类达到全国领先水平。

  2、年度工作:①制定年度文艺工作计划并报市文联审定备案,有序推进年度文艺工作计划实现;②至少每年有一项创作在国家级文艺展览、文艺活动、文艺媒体等公开出版、发表、展演、播出、入选;③全力支持和积极参与达州市繁荣发展文艺事业的规划建设,积极发挥本艺术领域领军作用,在艺德艺品方面做出表率;④深入生活,扎根人民,积极参与市委宣传部、市文体广新局、市文联等单位组织开展的采风、交流、文艺惠民等活动。

  (二)“文艺名师”工作任务

  1、长远目标:①以“文艺大师”为追赶标准,不断提升“文艺名师”品牌影响力;②对青年文艺人才的指导达到预期标准:一是指导对象在艺德艺品上有较大提高;二是指导对象在3年内实现会员升级;三是指导对象五年内至少有一项创作在国家级文艺展览、文艺活动、文艺媒体等公开出版、发表、展演、播出、入选。

  2、年度工作:①制定年度文艺工作计划并报达州市文联审定备案,有序推进年度文艺工作计划实现;②至少每年有一项创作在省级及以上文艺展览、文艺活动、文艺媒体等公开出版、发表、展演、播出、入选;③全力支持和积极参与达州市繁荣发展文艺事业的规划建设,积极发挥本艺术领域领军作用,在艺德艺品方面做出表率;④深入生活,扎根人民,积极参与市委宣传部、市文体广新局、市文联等单位组织开展的采风、交流、文艺惠民等活动,落实临时工作任务。

  (二)考核办法

  1、建立年度考核机制。市委宣传部、市文体广新局、市文联将依据“文艺大师”培养对象、“文艺名师”的工作任务及经审定备案的《年度文艺工作计划》和《中长期文艺创作计划》,每年度组成评审考核组进行量化考核评估,实时跟踪工作完成情况,建立考核档案。

  2、实行动态管理。凡经考核未能完成年度文艺活动工作计划,进行预警谈话,不予兑现工作经费;凡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工作计划和中长期文艺活动计划的相关内容,取消“文艺大师”培养资格或取消“文艺名师”称号,不予兑现工作经费,重新增补替换人选。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文艺大师”培养计划和“文艺名师”带动计划在市委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市委宣传部、市文体广新局、市文联为责任单位,由市文联负责具体实施。建立市级领导联系重点文艺家制度,增进市级领导与重点文艺家的相互沟通和了解,为文艺家的创作和生活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二)经费保障。对确认的“文艺大师”培养对象,市财政按每人每年2万元划拨“双师”人才工作经费。分三期拨付:个人完成工作计划制订并经审定通过后拨付20%;工作计划实施情况通过评估后拨付30%;工作计划实施情况通过考核后拨付50%。对确认的“文艺名师”,由市财政按每人每年1万元划拨指导青年文艺人才工作经费。分三期拨付:“文艺名师”建立工作室、制定工作计划并经审定通过拨付20%;经过中期评估后拨付30%,考核通过后拨付50%。“双师”计划工作经费拨付对象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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