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我是北京市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邓,系电器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关于贵公司与xx公司直流屏买卖合同事宜,致函如下:
截止到x年8月9日,xx公司财务账目显示,贵公司尚欠xx公司货款共计人民币348298.51元,请贵公司接到本函后立即安排付款,以免累诉和增加不必要的损失。
特此致函
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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