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业机械所有者和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应自觉遵守《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和《陕西省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到本县(区)农机安全监理站办理申领号牌、行驶证、准用证、驾驶(操作)证等手续,按规定时限参加年度检、审验、临时检、审验和有关农机安全生产学习、竞赛等活动。
2、严格禁止农业机械从事客运。
3、坚决杜绝农业机械无牌证行驶(作业)、超速超载、违法拉人等严重违章行为;禁止将农业机械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操作);禁止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违反《条例》、“25号令”和《农机安全操作规程》驾驶(操作)农业机械。
4、农机手要自觉接受和服从农机监理人员的管理。
5、因违反两个《条例》和《操作规程》而发生重、特大农机现场责任事故的,除依照《陕西省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处理外,农机监理机构将对该农业机械所有者和驾驶(操作)人员进行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农业机械牌号:
农机驾驶(操作)员证号:
责任人(签名):
主管机构(单位盖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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