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局:
因父母要求我大年三十回家陪同过年,否则要将我告上法庭,现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及第十八条“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之规定,特申请农历1月30日请假一天陪父母过年,请依法批准为谢!
请假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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