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记一则》
日记一则 XX年7月15日 星期二 晴 今天上午,妈妈带我到电影院第一次参加“石城县公捕公判”大会。
我们凭票进入电影院,只见里面座无虚席,墙壁上张贴着“严重打击刑事犯罪分子”、“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等宣传标语。8点半大会正式开始,罪犯被押进会场,一共有6名罪犯,其中四名抢劫犯,两名杀人犯。他们低着头,胸前戴着大牌子,上面写着他们的名字 。接着院长宣读了《赣州市中级人民公告》,对他们所犯罪行进行了宣判。最后杀人犯被押赴刑场,立即执行死刑。
参加大会回来,我懂得了做人要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不要做坏人。
(指导老师 廖凤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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