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3月10日起,市城区所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除根据单位安排参与疫情防控和应急值班值守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实行“居家办公”,并在所处社区参加核酸检测,非必要不外出,减少人员流动。
各单位要立即落实“居家办公”要求,统筹安排好日常工作,加强本单位人员管理,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各项工作正常开展,不断档、不脱节。
“居家办公”模式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xx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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