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和国务院实施办法。负责宣传、组织、发动全民义务植树日常工作,重点抓好义务植树基地建设,及时掌握义务植树总体情况和典型经验,办好绿化信息。
2.协调、指导、督促检查部门造林绿化工作,总结评比、表彰奖励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先进单位和模范个人。
3.做好绿化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及时向绿化委员会报告工作。
4.承担局机关交办的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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