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客观、公正地做好20xx年度省重点项目建设考核工作,强化项目建设工作,确保省重点项目顺利实施,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
(二)坚持突出工业项目;
(三)坚持突出主导产业;
(四)坚持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
(五)坚持以奖为主。
二、考评对象、范围
(一)考核对象
20xx年省项目办确定的平舆县省重点项目。
(二)考核范围
新建、续建、扩建的工业项目当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到位情况。
三、考评办法及评分标准
省重点项目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总分为50分,作为加分因素计入年终综合考评千分制。
(一)半年考核。由县委大项目办根据省重点责任单位申报的项目,以实地丈量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情况为基础,考核结果排名情况按季度通报。总分50分,排名第一得满分,其他按比例折算。
(二)年终考核。每年年底进行一次,由县委大项目办组织有关部门专业人员进行,实地核查省重点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
四、考评要求
(一)实行考评工作责任制。考评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严守纪律,严格程序,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地反映情况。对在考核工作中不负责任、数据资料失真、考核材料失实、隐瞒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考核组及成员的责任。
(二)实行重点工作督查回访制。考评工作结束后,适时对考评对象重点工作绩效进行“回头看”,对照工作台账再次进行确认。发现与认定结果不符、有欺骗行为的,取消已享受的各项奖励,给予通报批评,并对其主要负责同志和当事人依规依纪给予严肃处理。
(三)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被考评对象要正确对待考评工作,真实、客观地反映工作情况,对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数据资料的,该项工作考核认定为零分;对在推进项目建设过程中有重大失职、渎职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五、其他
(一)项目建设考评奖励工作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开展,由县委重大项目办具体组织实施。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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