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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增资后的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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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 董事及董事会

  (1)甲方应在乙方提交专利权过户申请之日及交付全部技术资料之日起日    内,召开股东会,重新选举董事组成甲方董事会。

  (2)本次增资后的甲方董事会由    名董事组成,其中乙方有权提名    名候选人。

  5.2 监事及监事会

  (1)各方应自交割日起    日内,重新选举监事组成甲方监事会。

  (2)本次增资后,甲方监事会由    名监事组成,其中乙方提名    名候选人。监事会主席应由        方提名的监事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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