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这门课程我们已经学完了。对于这门课程我有很深的体会。下面我来说说对这门课程的认识。已经我自己的学习体会吧。
几点看法及建议
《条例》赋于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相应权力,但如何行使好权力,却有待细则与实践来进行规范、验证。
(一)业主大会的运作
业主大会靠业主本身这样一个松散的、自发性的个人来自行运作召开,无异于难上加难。召开业主大会,组织相关人员讨论、《业主公约》等资料的起草需要具有相关专业的专门人才才能完成,其成本巨大,单靠业主本身无法完成,加之召开会议,工作决议起草、业主代表候选人产生、筹备所需资料整理、汇集 均有困难。从中可以看出,由业主自行召开业主大会毕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这方面由于附带的规章制度没有出台而造成实际操作困难。
因此,建议能在物业管理协会下成立一个物业管理咨询服务公司,由这样一个采用企业化运作方式的专业机构来指导业主大会及其执行机构运作,这个专门的咨询公司有其自身独有的第三方身份,以及各种专业人才,综合地为业主提供全方位的咨询服务,并在今后日常的管理工作中为业主、物业公司、开发公司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几者之间调解各种纠纷。物业管理咨询公司应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营管理企业,付出相应的劳动,收取应得的报酬。
经历了多次的体制变革和理念革新,物业管理行业无论是在沿海还是在内地都已经取得了很大的发展,但在物业管理的定位和意识上仍然存在一些不和谐的声音,因此,有必要澄清几个问题:
1.业主与物管不是“主仆”关系而是一种平等的契约关系,他们之间的一切行为均以合同契约中明确的双方权利义务为法律依据。
2.业主与物管没有保镖关系。根据目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物管企业的职责只是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对居住区域内的共有财产进行保养、维修和公共秩序的维护、交通车辆的停放管理等。因为物业企业,不具有任何执法职能,所以相关法律法规中都排除物管对业主的人身和私有财产保镖、保管和保险的职责,当然另有特殊约定的除外。
3.物管服务费是投资。物业管理是消费,更是投资。实施物业管理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业主提供优美、舒适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二是可使业主的物业得到保值增值。从经济学分析,前者属消费行为,后者属投资行为。业主消费的同时也在投资,并且最终转化为一种投资行为。此种观念的转变,将直接影响业主对物管的接受程度和具体行为。
4.物管服务不是水电气暖供应商。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住宅小区是各相关部门综合服务的对象,而各部门都应当按有关政策规定各负其责,各尽其职,相互配合,共同为业主,为社区提供服务。水电气暖是由供应商提供,按规定供应商应该入户抄表,计量收费,并且承担跑、冒、滴、漏等自然损耗。而物管企业勿需也无权为水电气暖部门收费,除非受水电气暖部门的正式委托。同样也不需为水电气暖的自然损耗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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