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处及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xx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学校决定放假时间为20xx年4月4日至4月6日共3天。具体安排如下:
一、4月4日(星期六)照常休息。
4月5日(星期日、农历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6日(星期一)调休补休。
4月7日(星期二)教职员工正常上班,学生正常上课。
二、已经安排在20xx年4月5日(星期日)的课程调整到4月6日上,原安排在4月6日的课程停上。
各院务必将以上放假安排通知到有关任课教师和学生,不得出现教学事故。
三、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检查,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并妥善处置,确保假期安全。
特此通知。
校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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