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的领导下,参与有关法规、规章的起草,组织研究贯彻落实国家、生产监督管理总公司关于矿山安全、安全监察队伍建设的规章、规定、规程、标准和有关的实施意见或办法。
2、负责牵头公司法制体系的建设,会同有关部门一道研究拟定公司及所属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实施依法行政的依据及评议考核办法并承担协调管理。
3、牵头做好公司矿山安全监察执法计划矿山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和协调。
4、受理和组织矿山执法中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应诉等工作。
5、做好调查研究,组织开好季度执法分析会。
6、做好全公司法规和矿山安全监察文化建设工作,组织并协调《矿山安全监察》组稿和编审。
7、对公司机关规范性文件、规章类文稿、涉及法律法规等重要文函进行会审或会签;公司对外门户网站主要内容、各部室(部门)对外投稿等适用、法律及公司有关规定的会审或会签;公司发《公告》类文稿的会审或会签。
8、做好全公司宣传教育和新闻工作,协调公司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和衔接,按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定期或适时发布矿山事故、职业危害等矿山安全生产信息。
9、会同有关部室(部门),协调矿山安全监察、监管协调工作机制的有关工作。
10、做好矿山安全监察执法文书使用规范的`监督、指导和管理。
11、做好全公司法规和安全文化建设工作,组织指导法制和矿山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各类人员的法制培训工作,管理资格证和特殊工种培训。
12、负责组织部门报刊、杂志工具类、专业类书籍的征订的会审。
13、负责与国家、省区、市级业务对口部门的联系和衔接;做好本部室职责范围内的公文拟写、上级来文承办、部门领导讲话的起草等工作。
14、负责本部门的保密工作。
15、负责本部门的文明办公和业务保安工作。
16、完成上级和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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