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x社区):
本人,现年xx岁,身份证号码为,原系下岗职工,由于生活所迫,从迁户于园林城区,落户于(x社区),无固定住房(现居住在x厂),无固定收入,家庭生活非常困难,特申请低保。我的家庭具体情况是:
本人,x年xx月出生,现患有病和病,长年有病需治疗,无固定职业,平时靠干点零工,月收入平均x元左右,其收入来源仅维持看病都存在困难。
妻子,x年出生,系x户口,身体较差,无固定职业,平时干一些临工维持家庭基本生活,月收入平均x元左右。
女儿,x岁,在校读书,系常住户口。 由于家庭收入低,我和妻子均无固定工作,无固定收入来源,再加上我长年有病需治疗,现生活举步艰辛,特申请市民政局(喻家台居委会)给我们解决实际困难,给予我们家庭最低生活保障。
申请人:
x年xx月xx日
一、非农业户口申请低保条件: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居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
二、办理步骤:
1、凡符合保障人员条件的居民,本人写出申请到所管辖的居委会申报;
2、居委会根据申请情况到申请人家进行实际调查,是否符合保障条件;
3、居委会把调查结果及相关证明报送办事处民政科核实;
4、对符合条件的保障人员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填写,报区民政局审批;
5、审批后对保障人员建档、建卡管理,方能领取低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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