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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报批评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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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中小学(幼儿园)、局属各单位(科室):

  洞一中教师陈因于x年12月20日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3个月,并罚款500元。鉴于陈行为已经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为严肃法纪,根据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监察建议,经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陈通报批评。

  酒后驾驶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对自身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当前我县拥有机动车的教职员工数不断增加,安全文明驾驶显得尤为重要,各校各单位要经常性地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把“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作为一项铁的纪律,使广大教职员工牢牢绷紧安全驾驶这根弦。希望全县教职员工本着对个人、家庭、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

  x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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