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指导全省理论研究、理论学习、理论宣传工作。
(二)负责引导社会,指导、协调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部门的工作,从宏观上指导全省精神产品的生产和文化市场的管理,并在政治方向和方针方面实施领导。
(三)负责规划、部署全省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性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协助组织部做好全省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改进群众思想教育工作。
(四)按干部管理权限,协同组织部管理省直宣传文化系统的领导干部,指导省直宣传文化系统的领导班子和干伍建设;对全省各市宣传部的任免提出意见;制定对地方宣传干部和有关宣传文化系统领导骨干的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联系宣传文化系统的知识分子,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知识分子工作。
(五)结合全省实际贯彻落实关于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的指导方针;指导宣传文化系统有关、法规的制定;按照的统一部署,协调宣传文化系统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六)负责全省对外宣传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
二、内设机构
共13个:办公室、理论处(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宣传处、新闻出版处、文艺处、教育处、信息处、对外宣传综合联络处、对外宣传新闻处、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处、精神文明建设调研处、干部处、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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